虐童事件之反思

发布时间:2016-02-28 17:57:33

虐童事件之反思

近年被曝光的虐童事件令人深思:为何频频出现这种恶劣事件、为何没有一种方法能有效处理它。本文将从这两个问题出发,来探讨虐童事件的成因以及解决措施,以期解决现有的虐童问题,唤起人们对儿童的关注与爱护。

关键词 虐童;幼教;虐童原因;解决方法

近年,幼师虐童事件频频被曝:浙江温岭某幼儿园教师使用封口、拎耳、倒置于垃圾桶内等方法虐待儿童;山西太原一女童被老师狂扇耳光;河南郑州某幼儿园员工逼男童互吻并拍照放于互联网上……一件件令人发指的虐童事件,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孩子的心灵犹如白纸一样纯洁,既容易受真善美的熏陶,也容易受假丑恶的污染。虐待儿童,其伤害的不仅是幼儿的身体,更是对幼儿心理和精神上的隐性伤害,这种童年心灵创伤会影响孩子的一生。政府重视虐童的悲剧,不是辞人、拘人就能了事,须借此事件认真反思,从源头全面治理

一、虐童事件产生的原因

第一,公共教育资源的匮乏。当温岭虐童事件发生后,温岭市教育局副局长滕华林回应,当地幼师实际持证率仅为40%,为弥补师资不足,当地幼儿园基本实行先上岗、后考证。东部沿海地区尚且如此,欠发达地区又会怎样。

前些年,幼儿园撤并售卖一度成为改革的全貌,这引发的问题是:公立幼儿园越来越少,而民营及私立幼儿园则大举挺进。于是在很多地方,尤其是中低收入者聚居区,廉价而不规范的私立幼儿园成为家长不得已的首选,尽管深谙便宜没好货的道理,但在就近入学原则及户籍藩篱制衡下,他们没有更多的选择。遍地开花的民办幼儿园虽有效弥补了公办幼儿园的学位空缺,却很难在短时间找到那么多符合条件的幼儿教师,幼师的实际持证率仅为40%,这绝不是温岭独有。

第二,社会的不公平。在当今社会就业压力极大的背景下,很多幼师专业毕业的学生难以进入公立幼儿园,私立幼儿园成了首选。然而私立幼儿园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极低,而且还有随时被辞退的风险,这与公立幼儿园存在着无法比拟的巨大差别。此种社会矛盾必然激起他们内心的不公平情绪,一旦发泄无辜的孩子就成了他们的出气筒。

第三,幼儿园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幼儿园出现体罚事件不是偶然,这与当前幼儿教师聘用随意、入口把关不严、幼儿教师资格管理不科学、幼儿教育专业队伍缺乏有关。除此之外,更关键的还在于幼儿园自身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如果每个幼儿园都有科学完善的幼儿教师教育管理制度、纪律约束制度、行为警戒制度、保育监管制度,虐童事件岂能如此频繁上演。此外,如果家长或教育部门的巡查人员,对出现虐待学生、乱收费等等违法违规行为都能及时深入地予以追究,幼儿园自然也会约束和规范自己的办园行为。

第四,相关法律的欠缺。我国有法律禁止教师虐儿行为,但尚未形成系统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具体表现为:首先,宣言式的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规定了禁止虐童,但此规定过于空泛,体罚学生侮辱学生这几个用语都无法准确界定,怎样的动作算作是体罚,怎样的语言又可以称作是侮辱。其次,具有制裁性质的刑法保护的局限性。我国刑法上没有虐待儿童罪,只有虐待罪,而虐待罪的主体只是针对家庭成员之间,显然无法以虐待罪给虐童幼师的行为定性。再次,《行政处罚法》惩罚力度有限。因缺少了《刑法》中明确的罪名和强制约束,司法机关常用行政处罚代替刑法罪名,来约束幼儿教师的虐待行为。实践中主要有罚款、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二、避免虐童事件的建议

第一,法律上的规制。(1)制定儿童虐待问题的专门法律。纵观各国,均将立法作为预防儿童虐待的重要举措。如美国在1974年就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1984年通过了《儿童保护法案》。我国虽然在1995年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但尚没有儿童虐待的专门法律,仅仅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的个别条款中提及。(2)建议增设虐童罪。《教师法》和《行政处罚法》对虐待儿童的幼儿教师进行处罚,都只是表面,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也是一种无奈之举。在国外,针对严重虐童行为,多数国家都明确规定了虐童罪。为加强对未成年人,尤其低幼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有必要在刑法中增加诸如虐童罪,以此宣示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严厉追究虐童犯罪行为。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保障儿童权益的根本保证,因而有必要对儿童虐待问题进行专门立法。

第二,主动干预儿童虐待行为。儿童自身作为弱势群体,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国家有必要赋予相关部门对儿童虐待问题主动干预介入的权利。在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建立强制报告制度,要求最可能接触儿童和发现儿童受虐的群体,如医务工作人员、幼儿园和中小学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等,有义务报告儿童虐待,对于知情不报者,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三,完善儿童虐待的配套社会保障机制。首先,政府需要完善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制度,更需要加强在学前教育师资力量上的投入,提高幼教的素养。尤其是要对私立幼儿园进行重点整治与监管,使私立幼儿园在师资、设备、技术上与公立幼儿园处于同一水平上。其次,加强对儿童虐待问题的宣传与教育。新闻媒体应加强宣传,引导公众树立对儿童虐待的正确认识;社区应普及儿童虐待知识、开设家长课程,教导家长正确养育子女;学校应开设虐待科目,帮助儿童识别虐待行为,学会应对和自我保护。最后,整合各方资源,培养儿童虐待问题专门人才。儿童虐待案件的处理需要相关的法律、社会学、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知识和相关经验的各方面人才。政府在成立专门的儿童虐待处理机构的基础上,应引入社会民间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并培养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

幼儿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与温床,更是孩子温馨的家园,它不是暴力教育所,更不是对幼儿施害的囚笼。因此,建立友好、和谐、平等的师生关系是搞好教育的关键所在,希望我们的幼儿教师既能像妈妈、也能像朋友一样关爱我们祖国的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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