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医保年检申报工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8 11:20:13

关于申报2011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及退休人员

退休费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郑政[2001]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申报2011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及退休人员退休费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20123月底前参加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

二、申报收入年度: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及退休人员退休费;

三、申报程序:

(一)参保单位携带“U”盘到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征缴大厅拷贝本单位参保人员基本信息;

(二)参保单位在医疗保险申报程序的“工资申报”中,将参保人员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和退休人员月退休费录入,生成上报盘(拷取人员信息格式不得修改);

四、申报资料:

(一)非财政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单位

1、录入工资总额或退休费的上报盘及打印件一式二份,附20123月《职工花名册》

22011年度5月、12份的记账凭证原件装订本(凭证需提供包含后附工资信息部分的记账凭证装订本,后附有单位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

32011年度成本费用明细账(账本原件)

4、本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法人登记证原件

5、填写一份“参保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表1)。及时核对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编码机构代码证号、法人代表姓名、经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开户名、开户行、帐号等)

(二)市财政统发工资的市直机关、全供事业单位

1、实行财政统发工资、退休费的单位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2、实行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非统发在职人员和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仍须申报;在职人员需提供人事局工资处核定的工资表;退休人员依养老金发放机关(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发放标准调整:

3、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须核对参保人员(在职、退休)行政级别(副县级及以上)。职级变动人员需提供相应批文;

五、申报要求:

(一)201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申报以实际应发放的工资总

额为准,退休费以郑州市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已核发的标准为依据;

(二)报送的书面材料原件要清晰、完整、准确,复印件须法人

签章、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各参保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把关,确保本单位申报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申报工资的单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按有关规定,以2011年度郑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其缴费基数,并委托相关部门稽查,由此引发的纠纷由用人单位负责;

在依法对单位进行医疗保险稽查、稽核时,个别单位如需延伸稽核,应提供相关补充资料,发现用人单位有瞒报、虚报工资总额的,应缴少缴部分,按规定补缴。

六、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医疗保险使用同一基数,同时调整。

七、20117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新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为了保障妇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目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201171日将纳入生育保险参保,按照郑政[2010]32号文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八、申报时间:201241日至531

、申报地点:郑州市医保中心三楼征缴一科、征缴二科大厅。

十、财政统发单位电话: 68698165

财政非统发单位电话:68698138

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另:申报工资表格另备份一份,以单位编号和单位名称命名。

2011年度医保年检申报工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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