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度3

发布时间:2018-07-01 13:24:22

(八)改则镇机关党支部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本单位党建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党员在经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支持和保证基层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

四、按照镇党委的要求,做好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考核和监督工作。

五、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居民遵纪守法,保证和促进社区的发展与稳定。

(九)改则镇机关党支部

书记职责

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批示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按时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两个文明建设以及自身建设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并及时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认真组织和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按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经常与支委交流情况,协调好两村和居委会、群团组织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搞好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经常组织支委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10)组织委员职责

一、具体负责支部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工作总结,协助书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员档案管理。

二、做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三、组织好党员的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做好党员学习和活动记录。

四、对党员开展经常性的纪律条规、党纪党风教育。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对违纪党员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

五、按时收缴党费,做好党费收缴登记工作。

六、完成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宣传委员职责

一、负责支部宣传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二、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

三、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全镇的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

四、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及时发现、总结、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同时利用反面典型教育党员。

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协助支部书记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六、完成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党支部议事制度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成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畅所欲言,求真务实。

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委员之间要开诚布公、坦诚相见,互相支持,密切合作。党支部的决议形成后,委员要自觉、模范地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映,但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凡需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初步意见,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对一时不能决定的事宜,应暂缓做出决定,相互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党支部做出决定后,委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四、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党支部成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对会议决定的内容,凡属应保密的,不得向外泄露。如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党内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

五、团结一致,真抓实干。支部委员要竭力维护班子团结,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团结一心,艰苦创业,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模范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十三)“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统一安排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做到主题明确,内容具体,讲究实效,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精神,通所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工作。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决定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四、党员小组会每季召开一次,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党员汇报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五、每季度上党课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法律法规,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等课程。

(十四)党员党费收缴制度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单位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

1、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下同)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者,交纳1.5%800(税后)元以上至1500元者,交纳2%1500(税后)元以上者,交纳3%

2、牧区党员、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三、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四、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五、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六、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八、支部每半年向乡(镇)党委上交党费一次,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交情况。

(十五)党员联系贫困户制度

一、围绕“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的主题,开展党员联系贫困户工作。

二、每个党员按支部指派与本人选择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1户贫困户。

三、党员联系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党组织有关指示精神。

2、听取贫困户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其正当权益。

3、帮助贫困户排忧解难,共同寻找发展致富之路。

4、进行法制宣传,督促贫困户对国家政策及其他工作任务的落实与完成。

四、对待贫困户要做到热情、耐心、主动,联系间隔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党员贫困户一经确定后,一般不作变更,特别原因需调整的,应事先报支部讨论通过。

六、对贫困户的困难和不良思想行为,联系党员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党支部,集体讨论解决办法。

七、党员联系贫困户情况作为年终评议党员的依据之一。

(16)“五个好”党支部

一、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尤其要有一个好书记,能够团结带领全镇党员和牧民群众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培养锻炼一支好队伍,共产党员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干部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共青团员能够发挥助手和后备作用。

三、选准一条发展经济的好路子,充分发挥当地优势,加快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步伐。

四、完善一个好的经营体制,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引导和帮助牧民群众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五、健全一套好的管理制度,体现民主管理原则,保证工作有效运转,使全镇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17)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二、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三、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镇)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四、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五、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六、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18)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积极选送党员到上级党校参加轮训。

二、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

三、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四、每年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各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五、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每月15日为本支部党员活动日。

六、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每年组织一次义务劳动。

(十九)“双争双评”制度

一、“双争”即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争创先进党支部;“双评”即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评议党支部。

二、“双争双评”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评比。

三、“双争双评”的目标与标准:

党支部认真完成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八项基本任务,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党员坚决履行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评议时每个党员要如实向支部汇报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思想、学习情况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通过评议,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进行表扬奖励,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优秀共产党员。对不合格党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六、评议时,支部向支部大会报告一年来的工作,由全体党员评估后报上级党委参加先进支部评比。被定为后进支部的,支委会向支部大会作出检查,并制订出整改措施。

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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