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西安财经学院关于少数民族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12-21 22:21:44

西安财经学院关于少数民族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管理的规定西财院教发[2014]11随着学校的发展,少数民族学生数量日渐增加。少数民族地区在文化、风俗、教育等方面与内地都有较大差异,学校本着“以学生为本、以教育发展为本”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定。一、学生确定本规定适用我校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通过预科学习进入我校的少数民族本科学生(以下统一简称为少数民族学生)。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确定并公布学生名单,由教务处发至学校各相关部门。二、成绩换算少数民族学生本科及格标准为40分。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在40~100分之间按60~100分进行换算(附件一:40~100成绩换算对照表),换算后的分数仅适用于学籍审核,并在毕业成绩单上记载。在涉及学生排名、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评选奖学金等方面仍采用学生的考试原始成绩。正常补考、重修成绩在40及以上的统一以60分计,不再进行换算。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不作强制要求。在对该部分少数民族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查时,总学分须达到所学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115-
三、审批及成绩录入任课教师将少数民族学生实际考试得分情况录入学校教学系统,并填写《西安财经学院少数民族本科学生成绩调整审批单》(附件二)一式三份,报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教学部)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批。审批同意后,任课教师在打印出的成绩单上将需要调整的学生成绩以黑色笔画出,并在原始成绩旁标明调整后的成绩;审批单中一份随试卷装订,一份随成绩单交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存档,一份交到学校教务处考务与学籍管理科存档;教务处管理工作人员在教学系统中修改相关成绩。附则1.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2.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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