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问题浅析

发布时间:2023-01-09 14:32:03

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问题处理离婚问题是现今社会非常普遍的一个问题,实际生活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离婚问题,即夫妻一方有精神疾病,应该怎么处理?首先,需要确认婚姻是否有效?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实质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法第十条对构成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作了具体规定: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可见,如果在当事人结婚以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严重精神病)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病一直未被治愈,属于法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夫妻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其次,排除无效婚姻,需要确认具有精神疾病的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对于一般情况下,具体认定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以及所患精神疾病的病情轻重程度,应以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理论性、科学性的根据,即采用医学鉴定标准确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如间歇性精神病。第一,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如间歇性精神病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其并未完全丧失判断能力,是否离婚应由其自己决定,
因此,在此种情形下,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先通过协商,协商一致的可协议离婚,协商不一致的任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精神病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其不具备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无法清醒的表达自己真实需求、想法,因此,对于该类离婚案件,一般需通过诉讼处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需要先向法院提起一个变更监护人的特别程序。(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离婚,具体情况如下: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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