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03-25 12:12:42

征地告知书
大征告字〔201839
大安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联合乡红权村集体土地。依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工矿仓储用地。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
拟征收土地面积3.2586公顷。其中荒草地1.9998公顷,盐碱地1.258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白政发20176号)规定,旱田产值标准为:2.25/平方米,荒草地、盐碱地补偿倍数为旱田产值标准4倍(全部为土地补偿费)
四、拟征收土地安置途径、养老保险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大安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五、其他事项
征地告知书送达后,拟征收土地上新栽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新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本告知书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有效期为201887日至201987日。

附件:土地勘测定界图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1887
征地告知书
大征告字〔201840
大安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太山镇万山村集体土地。依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
拟征收土地面积0.2191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0.219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白政发20176号)规定,旱田产值标准为:2.25/平方米,农村宅基地补偿倍数为旱田产值标准的4倍(全部为土地补偿费)
四、拟征收土地安置途径、养老保险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大安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六、其他事项
征地告知书送达后,拟征收土地上新栽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新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本告知书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有效期为201887日至201987日。

附件:土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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