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的居间佣金兑现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9-03-02 11:00:36

不可撤销的居间佣金兑现承诺书

我本人及“** 公司”全体股东特委托***(身份证号: )(下称:居间服务人)为我单位联系资金方**公司项目签约服务人员,如果为我单位本次融资签约服务成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424条、426条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第29号文件和国家工商行政总局第60号令文件关于“佣金支付”的规定,我单位及全体股东现以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郑重签署此份承诺书:

一、此次融资业务有关签约由资金方与我单位直接签订,服务方只负责提供信息和居间服务,促成合约的签订机会;服务方促成落实了上述相关合约签订,并协助单位收到贷款资金入账,此次居间服务的义务即全部履行完毕。

二、遵照我国《合同法》第426条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服务方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我单位承诺按融资总金额 %给于居间服务人员的佣金(最后按照实际融资合同金额按此比支付,资金分批到账则按到账资金比例分批支付)。在融资租赁签约成功后,在借贷资金到账后第二个工作日即支付完毕。支付时将根据各服务人员的意愿和提供的账户号,以现金划账等方式足额兑付入账佣金。居间服务人员收取该笔佣金时不需要办理任何收款凭证。居间服务人员佣金的税金由我单位依法缴纳;若涉及税金的法律或经济责任,由我单位全责承担。保证按照居间服务人所指定的银行账号分流支付:

指定帐户*** 开户行 账户号码

三、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居间服务方免责。本次业务及款项如有经济、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我方承担,“与居间服务人员无任何关联”。居间服务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担保责任和法律连带责任。居间服务方一概不承担一切经济连带退赔责任,及任何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否则,我单位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四、我单位及本人保证此承诺书真实合法有效,本承诺书有效期为 天,不因法人代表或单位股东变更而失效,无任何欺诈行为,在有效期内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如在有效期内融资成功(即收到贷款资金),我单位若不履行承诺,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愿接受下列处罚:居间各委托人可以凭本承诺书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我单位追索,我方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权。各居间服务人员可凭此承诺书依法冻结我单位的银行账户;本承诺书即转为我单位欠各居间服务人员佣金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佣金并按该费用总额加收每天3‰滞纳金;并按佣金总额的两倍收取罚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

五、我单位将遵守ICC500/600条款中(不可逾越、不可泄密)的规定,不私自或通过居间服务人以外的间接渠道与居间服务人推荐的资金提供方发生直接业务往来行为。如我单位私自或通过居间服务人以外的间接渠道与居间服务人推荐的资金提供方发生直接融资行为成功,均视为居间服务人的服务行为成功,我单位须继续履行本承诺书各项条款,并按本承诺书约定的支付比例支付居间佣金。

本承诺书经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并经居间服务人认可签字后,双方各存一份。本承诺书在签名后立即生效并代为委托书、居间合同。手填写部分、电子扫描件与原件均有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企业法定全称(盖章) 居间服务人签字(指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押印:         

年  月   日 承诺签署

不可撤销的居间佣金兑现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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