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热心消防公益事业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5 15:42: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推荐热心消防公益事业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公消[2011]225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根据刘金国副部长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关于“隆重表彰一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讲话要求,结合今年拟召开全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经验交流会并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计划部署,为进一步激励和动员全社会关注消防、重视消防、参与消防,大力营造全民消防的良好氛围,部消防局决定由各地推荐热心消防公益事业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范围

(一)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先进团体、先进个人。积极参与消防公益活动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先进地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较快的市(地、州、盟)或县(市、区、旗)

(三)先进专职(志愿)消防队、优秀专职(志愿)消防员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出资组建的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以及其中的专职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推荐条件

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先进团体、先进个人

热心消防工作,积极组建民间消防组织,积极参加社区消防服务、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法律咨询、消防志愿者活动、消防慈善活动、消防社团活动和消防文化艺术活动,主动参与火灾扑救,作出突出贡献、事迹典型,曾获省或地级以上表彰,在社会上产生极大影响的组织和个人。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先进地区

1、政府高度重视。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消防规划制定政府层面的建设发展规定或政策性文件,明确有关部门的建设目标任务,组织实施

2、队伍管理规范。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队伍管理统一有序,人员安心稳定,各项制度健全落实,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管、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

3、保障机制有力。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的工资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高危险职业特点基本适应,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依法办理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落实伤残抚恤待遇。

4、社会成效显著。本地区基本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以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的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且县级以上城市城区和重点镇都建有公安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灭火救援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先进专职(志愿)消防队

1政府专职消防队

1)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在本省(区、市)政府专职消防队规范化建设中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在灭火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社会有积极影响。

2)营房设施和业务训练场地完善适用消防车辆、灭火器材等装备配备完整好用各项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保障,队员工资福利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灭火救援职业特点相适应,依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积极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灭火救援业务训练扎实,辖区情况熟悉,严格执行执勤备战制度,执勤秩序规范。

4)组织制度健全,管理体系顺畅,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健全,队伍建设过硬队员热爱消防工作,爱岗敬业队伍稳定。

2、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

1)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在本行业专职消防队规范化建设中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在灭火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社会有积极影响。

2)营房设施和业务训练场地完善适用消防车辆、灭火器材等装备配备完整,符合本企业火灾特点和灭火救援需求各项经费纳入企业开支予以保障,队员工资福利待遇与本行业收入水平和灭火救援职业特点相适应,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灭火救援业务训练扎实,辖区情况熟悉,严格执行执勤备战制度,执勤秩序规范。按照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积极参与扑救本单位以外的火灾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制度健全,管理体系顺畅,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健全,队伍建设过硬队员热爱消防工作,爱岗敬业队伍稳定。

3志愿消防队

1)在当地志愿专职消防队建设中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在灭火救援工作中出突出贡献

2)队伍人员稳定,组织制度完善,职责分工明确。

3)执勤办公地点固定,消防器材配备到位,经费保障有力。

4)定期组织开展业务训练和演习演练,熟练使用消防器材装备,熟悉辖区情况,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5)队员热爱消防工作,政治素养好,奉献意识强,无违法纪行为,群众满意度高。

优秀专职(志愿)消防员

1作风过硬,道德品质优良,视国家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积极献身消防事业

2爱岗敬业努力钻研业务,业务技能强,熟练掌握本岗位灭火救援工作技能和装备器材,熟练掌握协助防火工作业务,出色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3、在完成业务训练、执勤备战尤其是灭火救援等任务勇敢顽强,科学施救,表现优异,贡献突出,多次受到有关部门表彰

4、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模范和表率作用,团结同志,带头弘扬正气。

推荐评选方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择优评选、逐级审核、公开公示的办法。由各总队按照条件组织推荐选,经省(区、市)公安厅(局)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后,报部消防局综合评审确定。

四、申报名额

(一)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先进团。每个省(区、市)限报2个。

(二)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先进个人。每个省(区、市)限报2人。

(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先进地区。每个省(区、市)限报2个。

(四)先进专职(志愿)消防队区、市限报3个,其中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各1个。

(五)先进专职(志愿)消防员。区、市限报3,其中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人员(含消防文员)各1人。

以上各项,如本区、市)符合评选条件的数量不足,可以少报或者不报。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民办消防队优先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部署。开展热心消防公益事业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活动,对于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工作。总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次活动顺利举行,取得实效。

(二)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质量。要坚持公平竞争、择优推选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按照推荐标准,扎扎实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大力开展社会宣传。各地要结合评选推荐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的评选表彰活动,大张旗鼓宣传被推荐的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扩大社会影响力,引领推动社会化消防工作深入开展。

(四)严格按要求上报。各地对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先进集体推荐表》、《先进个人推荐表》。主要事迹材料要真实、简练,原则上集体材料不超1500字,个人材料不超过1000字。每表一式3份:推荐单位留存1份。各地应于2011825日前将对有关材料按附表格式,通过数据传输至部局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同时将签署各级审核意见的纸质材料寄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大街70号;邮编:100054;联系人:司戈 段炼;联系电话:010-********66267307)。

附件:1.热心消防公益事业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

2.热心消防公益事业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公安部消防局

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热心消防公益事业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


附件2

热心消防公益事业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关于推荐热心消防公益事业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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