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24 04:32:18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业务操作与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是ⅩⅩ农商银行受各分(支)行自愿委托,由ⅩⅩ农商银行申请的统一品牌的磁条借记卡,是向单位和个人发行的先存后支,不能透支,具有存取现金、消费结算、转账支付、账户管理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金融支付结算工具。

第三条 凡开办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业务的各级分支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及业务审批

第四条 ⅩⅩ农商银行总行银行卡管理部门为借记卡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借记卡业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借记卡业务相关标准、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二)负责借记卡业务的培训、检查、指导、监督工作。

(三)负责组织借记卡市场调研,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进行产品更新和组织设计新产品。

(四)负责借记卡业务营销管理,确定营销策略,组织开展营销活动和业务宣传。

(五)负责建立健全借记卡业务运行和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督查。

(六)负责借记卡发行单位发卡资格的审查,编制发卡机构标识码。

(七)负责与中国银联日终清算时发生的差错处理。

(八)负责其它与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分(支)行银行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完成总行银行卡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内借记卡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广。

(二)负责辖内借记卡业务培训、检查、指导工作。

(三)负责辖内借记卡业务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提出新产品开发需求,完善产品服务功能。

(五)负责辖内借记卡业务市场调研、客户群体分析及营销服务工作。

(六)负责辖内借记卡业务客户服务,业务咨询等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七)负责辖内借记卡业务风险管控等工作。

(八)负责完成总行银行卡管理部门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开办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业务审批程序

(一)各分(支)行按有关规定报银行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向总行银行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备案。

(二)总行根据工作实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准予开办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业务。

第三章 发卡管理

第七条 凡自愿遵守《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章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向ⅩⅩ农商银行各发卡机构申领借记卡。

第八条 申领借记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开户采取实名制。

(一)单位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授权文件后申领。

(二)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

第九条 申领人申办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时,应按规定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发卡机构对申请人所填内容审查通过后准予领卡。

第十条 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起存金额不限,可随时续存。账户为结算账户,申领时必须留密码,其他可按《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一条 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集中批量开办的借记卡,系统设置统一初始密码,持卡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柜面修改密码后方可进行使用。

第四章 账户及交易管理

第十二条 个人卡内可开立一个活期账户和多个定期账户,在自动柜员机等自助设备上使用人民币活期账户;定期账户支持所有定期业务种类。

第十三条 单位卡账户为活期结算账户,不能存取现金。

第十四条 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第十五条 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所有交易均须联网实时操作,通过输入密码确认,在持卡人账户中实时记账。

第十六条 持卡人凭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和密码可在任意联网营业机构柜面、境内外带有中国银联标识的自动柜员机和销售终端机(POS)等自助设备上办理存取现金、消费结算、转账、查询余额、修改密码等业务。

第十七条 有卡存取款时,持卡人无需填制个人储蓄凭证,只需将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若存款同时提交现金)交给经办人员并告知其存取款金额。业务处理完毕,持卡人需认真核对后签名确认。

第十八条 无卡存款时,存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并在个人储蓄凭证正面填写卡号、持卡人姓名、存款金额,在背面填写存款人姓名、证件类别、证件号码等要素。业务处理完毕,存款人需认真核对后签名确认。

第十九条 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不提供柜面和自动柜员机无卡取款或转账业务。

第二十条 客户可与发卡机构签订协议,委托发卡机构代理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工资、低保金、劳务费等代收代付中间业务。

第二十一条 发卡机构不为持卡人垫付资金。

第二十二条 持卡人1日内连续3次输入错误密码,系统将对该卡自动锁定,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被锁定后,持卡人可持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正确密码到任意联网营业机构柜面办理密码解锁。

第二十三条 持卡人在特约商户购物消费后要求退货的,应提供原始交易凭证及特约商户认可的其他退货有效单据,商户经办人员在销售终端机(POS)上刷卡,输入退货金额、原交易日期、交易流水号等要素,持卡人输入密码,无误后打印退货交易凭证,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将凭证回执和卡交持卡人。

第二十四条 持卡人在特约商户(如宾馆、酒店等)消费时,特约商户经办人员可在消费前刷卡取得预授权,预授权金额为冻结状态。持卡人结账时,输入密码、预授权码,在预授权金额的115%范围内做支付结算。

第二十五条 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系统内资金清算由综合业务系统自动处理,跨行资金暂由省联社融资结算中心清算。差错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自动柜员机吞卡、长款处理

第二十六条 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业务时,因非吞卡指令而被吞卡的,持卡人应在卡片被吞后3个工作日(从吞卡次日算起)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自动柜员机所属机构柜面申请领卡。

第二十七条 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取款业务时因机器故障造成自动柜员机长款(只记账不吐钞)时,持卡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自动柜员机所属机构申请查询、调账。

第六章 换卡和挂失管理

第二十八条 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出现损坏,持卡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卡及密码,到行内任意联网机构柜面换领新卡(单位卡必须到开户机构)。换卡时,持卡人需填写《更换卡片申请表》,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为持卡人进行换卡处理,联动收取工本费,原卡进行作废处理,换卡后卡号为新卡号,账户信息不变。

第二十九条 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挂失分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

第三十条 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口头挂失可在任意联网机构办理,也可通过电话银行等途径办理。口头挂失有效期为5日,5日内必须到开户机构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自动解除。口头挂失解挂在口头挂失受理机构办理(通过电话银行办理的口头挂失在开卡机构解挂)。

第三十一条 持卡人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遗失、损毁、被盗、遗忘密码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开卡机构申请办理书面挂失。密码不能进行口头挂失,且不能他人代办。

第三十二条 书面挂失有效期为7日,7日后持卡人持《挂失申请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挂失受理机构办理补发新卡、密码重置或挂失销卡等业务。

第三十三条 挂失后, 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内全部账户状态均为挂失止付状态。挂失期间卡内账户的预约转存、代收等业务功能不受影响。

第三十四条 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在挂失生效前所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七章 业务查询

第三十五条 发卡机构不向持卡人寄送对账单,持卡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任意联网营业机构查询,也可以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设备查询。

第三十六条 持卡人对交易提出疑义时,发卡机构应及时做出答复。

第八章 计息和收费

第三十七条 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第三十八条 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收取年费、工本费、挂失手续费、异地存取现金或转账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持卡人须按年缴纳年费,年费收取按开户日对年对月对日批量扣收。余额不足系统自动每日日终进行扣收处理。如持卡人持卡不满一年销卡的,按一年计收年费。

(二)开卡、换卡、补卡收取工本费。

(三)持卡人办理书面挂失需缴纳挂失手续费,持卡人解除挂失,不退还挂失手续费。

(四)持卡人在系统内异地柜面或自助设备上存取款手续费按ⅩⅩ农商银行通存通兑收费标准收取。

(五)持卡人跨行在标有“银联”标识的自动柜员机上取款按ⅩⅩ农商银行有关收费标准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由发卡机构在持卡人账户中直接扣取。

(六)持卡人在POS上消费不需支付任何手续费。

第三十九条 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服务项目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由发卡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

发卡机构应将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向公众公告。

第九章 卡片管理

第四十条 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空白卡应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购入时,库管员应及时登记《空白卡出入库登记簿》,并入库保管。制卡领用时,要有严格的出库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行根据业务实际,统计辖内预发卡数量,填制《ⅩⅩ农商银行卡片需求计划表》,加盖公章传真至ⅩⅩ农商银行银行卡管理部门。

第四十二条 申领卡片应双人领用、双人签字,申领卡片的分(支)行派人持加盖公章的《ⅩⅩ农商银行重要单证领用单》到银行卡管理部门领卡,领卡人清点验收后在《ⅩⅩ农商银行成品卡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字。

第四十三条 营业机构到所属分(支)行领取成品卡时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 成品卡统一由总行核算中心录入综合业务系统,通过表外科目进行管理。各级凭证管理部门依计划逐级向下级机构做凭证出入库交易。各营业机构要定期核查卡片数量,保证账实相符。

第四十五条 作废卡、损坏卡各发卡机构要在卡片磁条处左右上角进行剪角处理,破坏磁条致其无法使用,并逐张登记。各分(支)行将收回的废卡按相关规定销毁。

第十章 卡片外包管理

第四十六条 卡片外包管理是指ⅩⅩ农商银行委托制卡公司对借记卡从卡片订制、空白卡制作成品卡、成品卡到货入库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 招标、定标

(一)卡片外包招标:由ⅩⅩ农商银行组织相关部门对制卡公司进行考查,筛选招标对象,制定招标程序及评分细则,按招标程序选定制卡公司作为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的卡片外包商。

(二)制卡公司一经选定,由ⅩⅩ农商银行与制卡公司签定卡片外包制作协议和保密协议。

第四十八条 卡片订制

ⅩⅩ农商银行银行卡管理部门将打卡文件数据加密传至制卡公司,由制卡公司依据打卡文件制成成品卡,并将成品卡发至各分(支)行。

第十一章 风险防范

第四十九条 发卡机构须运用各种手段对借记卡业务经营过程中的银行卡欺诈风险及执行操作风险进行预警识别和防范控制,对已发生的风险损失进行分析和认定化解,合理控制风险,保证业务健康发展。

第五十条 发卡机构要认真执行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系统控制及人员培训,防止伪卡案件发生,保障持卡人资金安全。

第五十一条 对可能是伪卡或冒用卡的情况应立即对该卡进行布控,设法与持卡人取得联系并做相应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对通过调查确定卡片为伪造或冒用的,设法及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采取报案等必要措施,打击违法犯罪。

第五十二条 发卡机构应严格内部分工,严格按照权限办理相关业务。

第五十三条 发卡机构要采取积极措施,维护网络稳定,当卡交易发生网络故障交易不成功时,受理机构不得反复刷卡,避免造成资金风险。

第五十四条 在处理交易过程中发生通讯等故障时,经办机构应及时逐级上报,查询查实业务处理结果,保证资金安全。

第五十五条 因网络故障、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持卡人卡账面余额大于实际余额时,经办机构要及时逐级上报,直至ⅩⅩ农商银行银行卡管理部门,由主管领导批准,紧急通知发卡机构止付。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或仲裁程序追偿。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由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解释和修改。未尽事宜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联有关制度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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