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费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0-05-15 05:33:40

沈阳市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费办理流程


  一、沈阳市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费办理流程
  1、首先,向沈阳市企业(准备退费的)缴费所在地税务局(所)申请退费,领取《沈阳市社会保险费退费审核表》。申请所需手续向地税部门咨询。
  2、重复部份含2001年7月至2002年9月的,到退费企业所在分中心企业管理科,进行核对、补记缴款单号工作,同时打印缴费明细。
  3、持在地税局申请到的《沈阳市社会保险费退费审核表》到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企业管理处和财务处进行审批。
  4、经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企业管理处审批后,将《沈阳市社会保险费退费审核表》送地税,办理退费。
  5、退费成功后,持《沈阳市社会保险费退费审核表》(第三联 社保经办机构留存联)原件和复印件、地税开据的复印件两份到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企业处进行重复账户处理。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邮编:110036
  二、企业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底,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共有各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9.9万户,职工(含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临时用工)149万人。
  沈阳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收方式:
  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由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核定,地税部门征收;
  2002年10月1日之后,当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地税部门核定、征收;补缴由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核定,地税部门征收。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情况
  截至2011年底,我市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1840户,在职职工8.4万人,离退休职工5.3万人,月人均养老金1427元,其中离休1546人,月人均离休费5015元。2011年收缴保费7.6亿元,基金支出9.3亿元,基金结余2.1亿元。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缴方式是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核定缴费,地税部门征缴。目前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实行双基数、双比例提取,即:个人按在职职工应发工资总额的8%,单位统筹部分按18%和离退休统筹项目养老金总额的40%缴纳养老保险费,实行“即缴即拨”政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
  每月18-24日为银行代扣缴费期,代扣缴费成功后为其做实个人账户, 25日后持代扣缴费牡丹灵通卡或个人结算存折和身份证到工商银行任意网点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个人缴纳养老保险

沈阳市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费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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