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买卖合同书范本

发布时间:2019-10-08 01:13:09

商铺买卖合同书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方:

甲、乙双方就位于建昌镇迎宾大道号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建昌镇迎宾大道号的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 产权证号为 号。

(2) 商铺座落在建昌镇迎宾大道号,结构为半框架;

(3) 商铺产权面积71.27平方米(其中69号为20平方米,70号为51.27平方米)。

(4) 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甲方所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实收价款共计人民币元,小写(元)。甲方全权委托 作为房产中介办理商铺过户事宜,过户费及中介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1.乙方于2017210日向甲方先付定金5万元。

2.乙方于2017310日,将房价余款 万元支付给甲方。

3.甲方在农业银行的商铺按揭抵押贷款余额由乙方代为还款或办理转贷,归还贷款余额以农业银行的还款单据为准,并冲抵商铺转让款。

4.甲方委托中介方办理上述商铺的抵押解除手续,使上述商铺完全具备过户至乙方的条件。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上述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承担定金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上述商铺的过户费用及中介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第五条 该商铺甲方于2013920日租赁给有限责任公司,租期至2019919日止。根据店面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为此在店面租赁到期日前,乙方必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内容,与承租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除非承租方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并得到乙方同意。

甲方于商铺过户至乙方后即为将商铺交付乙方,具体方式为:甲方以书面方式告知商铺承租人,商铺的出租人已变更为乙方,甲方须得到商铺承租人的书面确认,并且将该书面确认交与乙方。

第六条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的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无法与甲方履行合同(即过户至乙方),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给甲方定金5万元不予退还。

第七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住所地: 住所地: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丙方(盖章):

住所地:

电话:

商铺买卖合同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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