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票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28 22:52:59

通行费票据管理办法
(HBQY-SF-03
1 目的
为加强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的票据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处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车辆通行费收据(包括微机票、手工票)的领取、发放、保管、发售、核销的控制。 3 职责
3.1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计财科负责本路段各个收费站的通行费票据的领取、发放、保管、缴销,负责监督检查本路段各个收费站通行费票据的领用、保管、发售、缴销工作。 3.2各收费站负责本站通行费票据的领用、保管、发售、核销工作。 4 管理规定 4.1票据的领用
4.1.1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计财科负责向项目办计财科申请领取票据,再由项目办申请征稽局领取票据,在领取过程中需检查票据包装箱是否完好,数量是否符合,标注的票据起止号码是否完整,核对发放单位填制的《票据请领单》,无误后签字认可。 4.1.2收费站票证负责人要准确掌握票证库存数量,最低库存数量按平均15天的用量计算,接近最低库存时及时报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计财科申领, 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计财科根据各收费站申请的用票量,结合收费站交通流量情况,发放票据。票据数据清点完毕,填写《车辆通行费票据请领单》,由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
4.1.3收费现场使用的票据,统一由班长领取。班长向收费站票证员领取通行费收据时,收费站票证员应填写《车辆通行费票证领用单》,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4.1.4 领取票据时,票证员应认真检查其质量、数量、号码。如发现残缺、栏目错误、印章不全、空号、跳号、重号、错号或面额不一致、数量不相符等现象,应及时汇报,并将票据退回发放单位处理。 4.2票据保管
4.2.1票据保管要实现专人、专柜、专屋,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票证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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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票据保管要做到防霉、防水、防鼠、防虫、防盗、防火,确保票证安全存放。 4.2.3 票证室要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票据要按照种类分类放置,并相应注明票种名称。
4.2.4 票证室的安全管理要求具备防盗门、票据柜、保险柜、窗户防护栏……等各种防护网具、安全有效。 4.3票据使用
4.3.1 车道内的通行费微机收据采取连续共用的方式使用,即一个车道共用一套连号票据,换班换人不换票据,每班次交接班时,将用票情况(使用张数及起止号码)登记在《微机票据使用交接单》中;手工票由各班班长负责使用和保管。
4.3.2.收费员向司乘人员发售的票据要完整齐全、面额准确,票面内容清晰、无误。 4.3.3.严格控制手工票的使用。除遇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使用手工票据外,正常情况不得使用手工票售票。
4.3.4.因收费员操作不当、机器故障等原因出现废票时,收费员要报告监控员,并在该废票背面加盖作废章,在本人《工作日志》上注明、班长签字认可。在下班时,收费员将废票交票证员,由票证员保管好,并在通行费发票明细账中作好相关记录。 4.4 票据使用统计
4.4.1 票证员每日对收费人员当日使用的票据、上缴的票款进行核对,按照规定执行,并将整本的手工票票据存根回收,妥善保管。
4.4.2 收费站票证员于每月2日前将通行费收据的领用、发放、使用、结存情况以月报表形式传真到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计财科。
4.4.3 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计财科于每月月底将各站通行费发票的领用、发放、使用、结存情况进行汇总报省结算中心。 4.5 账簿设置与登账
4.5.1 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计财科应设置总账,各收费站票证员应设置相应的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用于登记通行费票据的领用、发出、使用、结存情况。 4.5.2 票据收、发、核销,都要及时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目清楚。 4.5.3 账目的填写要干净整齐,数据准确无误,填写完整无漏。 4.6 票据的交接与归档
4.6.1 票据领用单、月报表、账本等有关资料要按期归档。票据档案要按规定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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