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工作方

发布时间:2019-03-08 12:58:18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办[2009]151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22

【实施日期】2009.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南宁市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护我市矿产资源,遏制非法盗采煤炭死亡事故多发势头,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4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矿产品运输管理办法 》等规定,结合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调研督导组对我市提出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精神为目标,以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由政府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盗采煤矿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封填无证煤井矿洞、切断非法煤炭购销流通渠道等方面入手,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的行为,遏制我市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死亡事故多发势头,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明显好转。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南宁市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家斌  副市长

副组长:黄润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谭玫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南方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刘志烈  市财政局局长

农 冰  市环保局局长

魏永泉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揣小勇  南宁供电局局长

李永干  市工商局局长

廖洪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尹士申  市监察局副局长

宋日正  武鸣县县长

黄国健  横县县长

陈咸华  宾阳县县长

尹建华  上林县县长

李 兵  马山县县长

李振林  隆安县县长

刘为民  兴宁区区长

黄建宁  江南区区长

胡晶波  青秀区区长

廖伟福  西乡塘区区长

黄 宁  邕宁区区长

孙志强  良庆区区长

陈 友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学文  市安监局副局长

梁裕华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由陈友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学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城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本级行政区范围内乡(镇)人民政府、国土、公安、安监、工商、环保、供电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职责、责任落实到人。

四、整改重点内容

(一)整治南宁市辖区各县、城区内重点区域的非法盗采煤炭及收购、运输、加工、销售、使用非法煤炭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强化对江南区、西乡塘区及兴宁区的二塘、三塘、四塘、五塘等煤炭资源蕴藏相对丰富区域的巡查监控,对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非法煤井矿洞发现一个封填一个。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工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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