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01 11:06:07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尚志市幸福沟水库工程项目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预防涉危物品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尚志市幸福沟水库工程项目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购置、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出入库和核销处置。

3职责

3.1 安全部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负责对项目部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3.2工程部是的使用单位,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装卸、场内运输、贮存、使用、清理、回收、处置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3 物资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回收的安全管理。

4工作内容与要求

4.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与运输

4.1.1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审批后,到国家许可的专门生产厂家或定点经营单位购买,严禁擅自采购、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4.1.2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运输危险物品的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等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必须了解所运载物品的性能、危害特性、包装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4.1.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达交货地点后,负责运输的人员与收货方要办理交接验收、签字确认手续。发现短缺、丢失或被盗现象,要在验收签字时记录清楚,明确责任,并报告有关部门。

4.1.4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摩擦和撞击,避免在装卸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

4.1.5民用爆炸物品从炸药库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规定:

1)禁止用自卸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拖拉机等运输爆炸物品;

2)起爆器材和炸药必须分车运输,载重量不准超过额定载重量,不准同时运载人员或其它货物。

3)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遵守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规定。

4.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保管

4.2.1 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储存室必须单独设置,与生产、生活区域和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建设标准、防护标准、监控、通讯和报警装置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2.2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危险物品仓库。

4.2.3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种类采取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小动物或隔离等措施。

4.2.4 氧气、乙炔、液氨、油品等危险品仓库屋面采用轻型结构,设置气窗,门、窗向外开启;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选用合格的防爆电器。

4.2.5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根据物品不同的属性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并定期对库房的安全消防设施进行监测检查。

4.2.6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除专用库房外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存放。严禁私自设置临时存放点。

4.2.7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登记;

2)库房内储存的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与批准的容量。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携带火种及使用可能产生静电的通讯设备。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库区的避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期前至少检测一次,其安全值应在规定范围内;

5)库房保管人员应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清点盘库、签字确认制度。发现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必须立即报告;

6)变质和过期失效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向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或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在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销毁;

7)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库、放射性物质储存室应配备有相应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库管人员应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

8)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应的演练,库管人员应掌握应急程序和报警方式。

4.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领取与使用

4.3.1 项目部必须建立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领用审批制度,各作业队应根据当天的任务申报当日使用量,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按批准量到仓库领取,未使用完的必须于当日退库,所有危险物品不得在专用仓库以外的任何地方存放。

4.3.2 氧气瓶、乙炔瓶应放置平稳,避免撞击,不靠近热源,不在太阳下暴晒,满足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m的要求。

4.3.3 各类危险物品从出库开始至退库的全过程必须有专门人员进行全程监控。

4.3.4 由民爆公司承担爆破作业的项目,项目部应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同时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4.3.6 爆破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培训结业证》和《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要有专人负责指挥;要在安全边界设置警戒哨和警戒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设备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3)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它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4.3.7 化学物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对盛装有害化学物品的器皿和包装品必须进行回收处理,不准随意丢弃。

4.4废弃管理

4.4.1 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格管理,统一回收;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4.4.2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4.3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尚志市幸福沟水库工程项目部

20170705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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