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木法官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20-03-07 17:40:19

  王小木法官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259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兰山法院刑事速裁团队员额法官王小木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王小木,1981年生,汉族,日照市岚山区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现任临沂兰山法院刑事速裁团队员额法官,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敢碰硬骨头 勤勉创佳绩

  法官的价值,体现在一宗宗尘封历史的案卷之中"是王小木从事审判工作的深刻感悟。

  面对责任,他默默坚守;面对大案、难案、"骨头案",他勇挑重担,虽没有豪言壮语,但却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

  自2014年以来,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700余件,其中2019年审结1700余件。他先后主审了原临沂市农业机械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县级)张敬波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案,原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依山工作区副书记李朋、原临沂市兰山区朱保镇建设办公室主任姜自启、原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周晓峰、原临沂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中队长王新伟等6人玩忽职守、受贿腐败窝案,谢印强、贾汇霞、庞学玲、马书花、马书荣等15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等一批职务犯罪、社会影响大的大案、要案。在所办理的案件中,既未出现被发回改判的情况,亦未出现上访缠诉的情况,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为一名法官,王小木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认为,司法工作必须要"务实",在法庭上必须要严肃,铁面无私,一视同仁。周全缜密,他审结的案件总是滴水不漏,能够经受住时间的检验。

  敢为人先 大胆创新

  20167月底,为推进案件的繁简分流,兰山法院顺应司改形势在全省率先试行审判团队改革,组建刑事速裁团队,王小木被任命为主审法官。面对大量刑事案件的涌入,他前无经验可借鉴,周围无模板可参考,只能边实践边探索。

  结合刑事速裁程序的特点,他敢为人先、大胆创新,在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前提下,简化审理程序,创立了"一二三四"办案模式。

  ""是指一套远程视频审理系统,公诉人、被告人、审判员三方均"足不出户",在各自的远程审理场所通过第三方视频终端完成整个庭审过程。

  ""是指借助实行刑拘直诉模式,解决"关放两难"问题,即被告人已被刑拘后,不再报请检察院提请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依法直接移送审查起诉。

  ""是指程序上的三个简化,即简化庭审程序、简化文书制作、简化审批程序。

  ""是指审案全程实现"四个集中",即集中立案审查、集中送达排庭、集中开庭宣判、集中送达文书并报结案。

  这套"一二三四"工作法大大简化了司法程序,有效地提升了办案效率,在进一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刑事案件的审判质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运用这种审判模式,在一个时间段内连续的对某一类案件集中审理,大幅度提高了办案效率,案件审理周期大幅缩短,真正做到了"简案快审",同时也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以较小的司法成本获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该经验做法被人民法院报、法治日报、山东法制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严于律己 浩然正气

  一个合格的法官,不仅仅是多办案、办好案,最关键的一条,是能顶住金钱的诱惑、权势的压力,坚决维护法律的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王小木作为一名法官,也曾被推到了各种诱惑的风口浪尖。但他深知,法官的权威不仅来自法律所授予的权力,更来自法官自身人格力量的支撑。

  多年法官工作中,无论是在刑事犯罪审理工作中,还是在刑事业务司法培训中,他始终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性锤炼,始终坚持精益求精、严谨规范、敬业奉献的工作态度。他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牢记法官身份,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审判纪律,永葆清正廉洁,自觉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千锤百炼,只为浩然正气;满腔热血,尽洒无限青春"。做一名法官,王小木干一行,专一行,工作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始终牢记人民法官职责,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用实际行动兑现着维护公平和正义的庄严承诺。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此前曾多次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共兰山区委、兰山区人民政府、兰山区人民法院评为公正执法先进个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十佳办案能手、办案标兵、兰山区十大优秀青年,沂蒙优秀法官、并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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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木法官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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