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1-19 20:10:55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完善我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易发风险岗位。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分为管理类关键岗位及操作类关键岗位。

(一)管理类关键岗位

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二级支行行长;分(支)行财会部经理;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及个人银行部经理。

(二)操作类关键岗位:

对公客户经理岗、个人客户经理岗、财务核算岗、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岗、印章管理岗、清算岗等

详见附件一《××银行关键岗位一览表》

第二章 岗位轮换

第三条 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岗位轮换实施

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报行务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及总行条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各分(支)行自行组织实施。原则上在本机构、本部门进行,通过在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等方式,进行岗位轮换。对个别特殊岗位在本机构内轮换确有困难的,由所在机构提出申请,经总行人力资源部同意并进行统一调配后,可进行跨机构轮换。

(四)总行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第五 岗位轮换期限

(一)定期轮换。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根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共3个档次:41次、31次、21次。

1、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

1)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4年的分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必须进行轮岗;

2)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3年的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财会部经理、公司银行部经理及个人银行部经理,必须轮岗。

321次: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2年的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必须进行轮岗。

2、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

1)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财务核算岗……(供参考,待完善)

221次: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2年的: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岗、密押岗、授权岗、外汇控制文件经办岗、事后监督中心经办岗、清算岗、对帐岗、空白卡保管岗、作废卡保管岗…… 必须轮岗(供参考,待完善)

3)因客户经理岗位特殊性,其岗位轮换受到一定制约,为此,客户经理岗位轮换采取每3年更换1次管户的方式进行。

(二)不定期轮换。

1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2因特殊原因,纪检监察和内控合规部门提出须轮换岗位的,应立即轮换岗位。

因改革需要,部分内设机构和工作岗位名称变动,若工作内容大部分未改变者,一直在这些内设机构或岗位工作的员工视同一直在同一内设机构或同一岗位工作,亦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岗位轮换或岗位分工调整。

第六条 岗位轮换流程

(一)制定岗位轮换计划

1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年度轮岗计划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拟定并送行务会。计划确定后抄送合规部、审计部备案

2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年度轮岗计划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及条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抄送合规部、审计部备案。

3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及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客户经理除外)的年度轮岗计划,由各分(支)行自行制定,报送总行人力资源部、合规部、审计部及条线主管部门备案

4、分(支)行客户经理管户轮换计划由各分(支)行自行制定,报送总行人力资源部、合规部、审计部及条线主管部门备案

5、总行部门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年度轮岗计划,由部门自行制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在此基础上,人力资源部制定总行关键岗位人员的年度轮岗计划,抄送合规部、审计部备案。

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岗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于每年1月底前报。

(二)岗位轮换通知

做好轮岗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岗位轮换通知以《××银行员工岗位轮换通知书》(附件二)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工作。

(三)落实交接手续

轮岗人员在离岗换新岗时,应在部门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办理交接手续,并对所交物品等进行造册登记,由交接双方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因工作需要,也可由分(支)行指定相关专业部门派出专人负责监交工作。

岗位轮换离审计、检查

(一)审计、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

所在机构(部门)内控制度建设是否健全;各项经营指标反映是否真实合理;对前任及其本人任期内发生的重要问题或风险事项是否积极解决,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费用开支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情况是否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中是否存在违规、越权行为;有无渎职及其他过失行为等。

2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

是否严格执行业务操作流程、业务授权,有否越权、违规操作和失职行为;经管的业务是否正常,各类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岗位制约是否到位;有否隐瞒、漏报的风险隐患;有否其它履职不当行为等。

(二)审计、检查的组织实施

根据不同情况,安排对轮岗人员进行离任审计或离岗检查,并形成审计或检查结论。

1、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由总行审计部负责离任审计。总行审计部门根据总行人力资源部通知,根据具体情况专门组织审计力量对轮岗人员实施离任审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后,及时出具书面报告。向轮岗人员提出审计事实确认书,由轮岗人员签字确认,通报审计结果。根据审计结果,决定是否再进行专项检查、审计。

2、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分(支)行、总行条线主管部门负责对轮岗人员实施轮岗检查,并出具《××银行岗位轮换检查报告》(附件三),归档留存。

3、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总行部门、分(支)行操作类关键岗位(客户经理除外),人员岗位轮换,由分(支)行、总行各部门自行负责对轮岗人员实施轮岗检查,并出具《××银行岗位轮换检查报告》,归档留存。

4、分(支)行客户经理管户轮换由总行条线主管部门负责人检查,并出具《××银行客户经理管户轮换检查报告》(附件四),归档留存。

审计、检查结束后,发现异常情况的,经进一步查实后,视情节轻重,根据《南昌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给予轮岗人员相应处理。

第八 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九条 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1年内不得回原机构的原岗位工作。

第十 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须经总行人力资源部批准,在执行强制休假和实施离岗审计后,轮换期限最长可延期1年。

第三章 强制休假

第十 强制休假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并派员接替工作,对其进行离岗审计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关键岗位人员应实行强制休假。

(一)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实行岗位轮换。

(二)为强化管理、防范风险而进行的专项安排。

1、经手的资金、账务、项目等出现异常的;

2、个人行为表现异常,工作质量较差的;

3、有风险隐患、案件线索举报的;

4、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其它情形。

(三)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

(四)其它工作需要。

第十三条  强制休假流程
  (一)制定实施方案

1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方案,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拟定,报分管行领导批准批准后的方案抄送合规部、审计部备案。

2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方案由人力资源部及总行条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报分管行领导批准。批准后的方案抄送合规部、审计部备案。

3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方案按岗位层面,由分(支)行自行制定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及条线主管部门备案。

4、总行部门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方案,由部门自行制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在此基础上,人力资源部制定总行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方案,抄送合规部、审计部备案。

方案应包括休假时间、代职安排、工作交接、离岗审计方式等内容,于每年1月底前报

(二)强制休假通知

在实施强制休假前一天下班前,以《××银行员工强制休假通知书》(附件书面形式通知强制休假人员,并落实代职人员。为确保实施效果,在强制休假决定正式公布前,有关机构和知情人要严格保密。

(三)即时办理交接手续

组织实施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强制休假人员与代职人员的交接手续并限期离岗,未经组织实施机构许可,强制休假人员在强制休假期间须暂停行使职权,不得返回工作岗位,也不得向行内机构和人员发出任何工作指令或处理有关工作。交接工作在指定专人的监督下实行。必要时监审部门可对强制休假人员的经办业务和钱账实行先封存后交接。

第十四条 强制休假离岗审计、检查

(一)审计、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

所在机构(部门)内控制度建设是否健全;各项经营指标反映是否真实合理;对前任及其本人任期内发生的重要问题或风险事项是否积极解决,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费用开支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情况是否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中是否存在违规、越权行为;有无渎职及其他过失行为等。

2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

是否严格执行业务操作流程、业务授权,有否越权、违规操作和失职行为;经管的业务是否正常,各类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岗位制约是否到位;有否隐瞒、漏报的风险隐患;有否其它履职不当行为等。

(二)审计、检查的组织实施

根据不同情况,安排对强制休假人员进行离岗审计、检查,并形成审计或检查结论。

1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

总行审计部根据总行人力资源部通知,根据具体情况专门组织审计力量对强制休假人员实施离岗审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后,及时出具书面报告。向休假人员提出审计事实确认书,由休假人员签字确认,通报审计结果。根据审计结果,决定是否再进行专项检查、审计。

2、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离岗检查,由总行条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出具书面××银行强制休假顶岗检查报告》(附件六),归档留存。

3总行部门、分(支)行操作关键岗位人员分(支)行财会部经理、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检查由分(支)行、总行条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并出具书面××银行强制休假顶岗检查报告》(附件六),归档留存。

第十五条 组织实施审计、检查期间,审计、检查部门有权要求强制休假人员随时回行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必要的情况说明。强制休假人员应当保持通畅联系,按要求配合做好有关离岗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 审计、检查结束后,未发现异常情况的强制休假人员,由各分(支)行办公室、综合部通知其回行办理销假手续,继续回原岗位工作;不适宜回原岗位工作的,则调离;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依据根据《南昌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第十 强制休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含),强制休假按照实际离岗天数抵扣当年带薪年休假,超出年休假按年休假处理。强制休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 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十 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合规部、总行条线主管部门及各分(支)行分工负责。

各分(支)行建立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台账,进行维护和管理,管理台账每半年向人力资源部报送一次。

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与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全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台账,定期进行维护和管理。指导与监督总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进程。

总行条线主管部门负责相关人员的离岗检查,指导与监督各分(支)行相关条线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进程。

总行合规部负责全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执行检查工作

总行审计部负责指导全行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强制休假的离岗审计

第五章

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分(支)行、部门或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强制休假或不配合审计人员工作的;

(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强制休假交接手续或故意拖延交接时间的;

(三)员工在强制休假期间未经许可,擅自回到行内或自行外出旅行以及不能保证与行内正常联系的;

(四)除指定的监审人员外,擅自开拆强制休假人员钱账封条的;

(五)审计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六)  审计人员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根据《南昌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情节严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分(支)行、总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强制休假和轮岗工作的责任人。对因未按规定实施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而出现工作过失或发生案件的,要追究有关直接和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总行人力资源部要定期对总行部门、分(支)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因违反本规定发生案件或导致损失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六章

第二十 本实施细则由××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工作入口门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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