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报废管理程序模板
发布时间:2018-10-13 14: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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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报废管理程序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报废工作管理,根据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等部门颁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机动车辆报废的审批、回收、注销登记和报废车辆台帐的管理。
一、车辆报废条件:
(一) 超过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汽车使用年限的车辆;
(二)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
(三)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
(四)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五) 车辆使用中长期高能耗、高成本、高污染,无使用价值的;
(六) 车辆经营责任人要求报废的车辆。
二、车辆报废手续办理的责任:
(一) 各单位机务分管领导为本单位车辆报废手续办理的责任人。
(二) 各单位所有车辆报废手续办理,均由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进行。
(三) 未经批准或待报废的车辆一律不得拆件,否则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三、车辆报废工作程序:
(一) 各单位使用的所有车辆达到报废条件的应及时填写“车辆报废审批表”(附表一),向股份公司提出车辆报废申请,经安机、运输、计财部审核后,报经总经理室批准,方可进入车辆报废程序。
(二) 经股份公司审批同意报废的车辆,由所在单位指派相关管理人员将车辆送交合法的汽车回收公司,办妥车辆报废手续后,凭汽车回收公司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去公安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并索回《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三) 车辆报废审批同意之日后的车辆回收、注销等全部程序办理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可适时延长。待车辆报废全部手续办妥后,具体经办人员应在《车辆报废审批表》的相关栏目内签名并注明报废手续办理时间。
(四) 《车辆报废审批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机部存档,第二、三联分别由计财部和车辆所在单位存档。车辆报废后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的原件应分别粘贴在《车辆报废审批表》第一联背面,第二、三联背面分别粘贴上述各单证的复印件,以便相关部门存档。
(五 各单位应在每季度后首月15日前填制《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报废季度汇总表》(附表二)存入本单位车辆管理台账。本季度未发生车辆报废的亦需填报该表并注明“本季没有车辆报废”。如车辆已报废但相关注销手续尚未完成的,也需填报季度汇总表,并在相关“注销情况”栏内填写“已办”、“未办”或“正在办理”,全部办妥后在备注栏内注明完成时间,便于台账的自我检查,督促工作的落实。
(六) 异地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报废,原则上需回车籍地办理车辆注销手续。确因车辆损毁严重无法返回车籍地的,需事先电告安机处,在征得公司同意后,由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和车辆在当地报废的“回收证明书”以及车辆报废解体时与其牌号、车架号相应的照相资料。其它相关工作仍需按本程序执行。
(八) 集装箱车辆报废的,主车和挂车应分别填写《车辆报废审批表》。
(九) 《车辆报废审批表》是车辆管理的重要档案之一,必须做到填写正确,字迹清楚,粘贴规范并实行每年一编制。第一联由股份公司统一长期存档、保管,公司机务职能部门应每年编制一份目录表以备查。车辆所在单位亦应每年一编,妥善保管。
二O一六年三月八日
附表一
车辆报废审批表
车报废编号:〔 〕 号
注:1、本审批表一式三份,安机处、计财处、所在单位各执一份。集装箱主车、挂车分别填报本表。2、请将《报废车辆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和《车辆报废回执单》粘贴在背面。
《报废车辆回收证明》粘贴处:
《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粘贴处:
《车辆报废回执单》粘贴处:
附表二
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报废季度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季度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制表人:
说明:本表应在每季度后首月15日前填报本单位存档。本季度未发生车辆报废的亦需上报该表并注明“本季没有车辆报废”。如车辆已报废但相关注销手续尚未完成的,也需填报本表,并在相关“注销情况”栏内填写“已办”、“未办”或“正在办理”,全部办妥后在备注栏内注明完成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