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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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篇一
西安市蓝天保卫战20XX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全市优良天数达到257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5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达到122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空气质量排名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20位。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绿色发展。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开展化工企业整治。完成6“两高”企业搬迁改造(关停),2家企业技术改造。聚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在完成剩余550户“散乱污”企业整治的基础上,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坚持以“污”为主的原则,实施分类治理。
(二)调整能源结构,构建绿色能源体系。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加大民用散煤治理力度,落实定村确户要求。加强气源电源供应保障及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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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配套设施建设,全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县城和城乡结合部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40%以上。合理布设洁净煤销售网点,严厉打击劣质散煤生产销售。整村推进农村地区居住建筑保温化改造。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成城市地区智能电表改造。
(三)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落实《陕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XX2021年)》,大幅提升全市铁路货运占比。实施城市公共交通绿色提升。推进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黑加油站点”联合执法打击行动。按要求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XX)规定的III限值标准的,61日起禁止在建成区内使用,101日起禁止在行政区内使用。
(四)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区域降尘考核,各区县、开发区降尘量不得高于9/月·平方公里。严格施工扬尘控制,建立标准化扬尘在线监控系统。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开展全市道路洁净度检测评定,严格管控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城乡未硬化及破损道路修复。全面排查露天矿山并实施综合整治。持续深化“三场”(砂石场、白灰场、黏土砖厂)、物料堆场及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监管。严格管控露天焚烧污染。加强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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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季施工监管。(五)着力推进工业污染减排。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要求完成27个重点行业涉气污染物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实施分类治理。实施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完成2个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工业园区(高新区、经开区)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进一步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
(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基本实现96小时精细化常规预报和168小时潜势预报,提前实施削峰抑污;发挥“一市一策”专家团队作用,准确制定企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和减排措施,在夏季和冬季,按照要求对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错时错峰生产。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属地管理,夯实主体责任,要配套保障铁腕治霾办公经费、场所、人员。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铁腕治霾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牵头)
(二)财政保障。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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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各项财政减免、优惠、激励政策有效落地。积极争取中省相关环保工作资金支持。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
(三)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市、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特别是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黑加油站点”清理取缔、渣土车执法检查等方面,形成强有力的大气污染防治司法联动格局。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科技保障。建成并投运市级“智慧环保”综合指挥监控平台,依托“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团队,实现预测预报、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
(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考核保障。将铁腕治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并实施《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量化问责暂行办法》《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调动各级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性。
(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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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督察保障。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机制,以督政为主,督企为辅,重点督察市级部门、各区县、开发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各级治霾责任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七)宣传保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篇二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2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规20XX19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规〔20XX3号)及《哈尔滨市20XX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哈政办规20XX〕号)要求,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加强科学化、系统化、精细化、法制化管理为目标,以细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为基础,以燃煤污染控制、污染源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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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排放车管控、城乡面源综合整治、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为主攻方向,以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为重要突破口,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目标指标。保持和巩固20XX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XX年减少17.6%20%以上;PM2.5浓度下降至52微克/立方米左右,力争降至5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至21天以下。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1.加强散煤管控。完善煤炭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系,强化煤炭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执法,加强燃煤质量检验,规范煤质检测机构抽检、检测制度,提高抽检频次。
(牵头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街镇)
加快棚户区等低矮面源整治力度。按计划完成棚户区(含城中村)搬迁改造。对未纳入搬迁改造计划的棚户区内居民燃煤散烧和居民楼自供热燃煤散烧的,要通过并网、改用清洁燃料或使用生物质燃料、型煤等措施进行改造,减少低矮面源大气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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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各街镇)
2.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城市城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天然气供暖和电供暖等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单位应同步拆除燃煤锅炉,替代后的燃气锅炉需采用低氮燃烧等技术,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地热、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清洁取暖率达到20%以上。
(牵头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里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镇)
3.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制定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进一步扩大燃煤锅炉淘汰范围,淘汰的燃煤锅炉应当实行清洁供热替代。建成区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城乡结合部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推动建成区不能达标排放的每小时35蒸吨(或29MW燃煤锅炉淘汰。基本淘汰市区城乡结合部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市区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之外区域的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总数量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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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发镇、新农镇、太平镇,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榆树镇)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4.严格环境准入。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明确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里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能耗、技术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
(牵头协调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配合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里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5.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建立“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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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明确各区域排查责任人,逐一登记备案,实行清单制、台账式、动态化管理。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防止已取缔的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里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体责任部门:各街镇)
6.实施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推动实施符合改造条的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自20XX11日起,全区全面执行火电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类管理清单。开展钢铁、建材、火电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20XX5月底前,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严格排放标准要求,逐步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和中小型煤气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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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各街镇)
8.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方案。20XX3月底前,完成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汽车修配等行业V0Cs污染调查,按行业明确整治方案和要求。加强源头控制,提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广先进工艺、设备,加强VOCs污染治理,提高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收集率。
(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各街镇)
9.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治理。重点整治油烟污染扰民的餐饮企业,建成区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
(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信访局、各街镇)
严管露天烧烤。制定综合整治露天烧烤工作实施方案,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组织联合执法,清理取缔固定门店外的露天烧烤和流动露天烧烤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道里公安分局、道里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信访局、各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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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强化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推动汽修行业严格按照喷漆操作规程封闭作业,加大喷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集中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安装废气净化设施,鼓励采用水性漆等新材料、新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对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违法排污情况进行排查,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实现汽修涂装喷烤漆房内作业。
(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镇)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1.大力淘汰营运柴油货车。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并组织实施,采取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道里交警大队、顾乡交警大队、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属地街镇)
12.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划定并公布高排放车辆禁限行区域,城市核心区基本消除高排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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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道里交警大队、顾乡交警大队、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属地街镇)
13.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治理。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启动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定期更换工作。
(牵头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XX年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等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牵头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道里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14.严格油品质量管理。全面使用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车用汽柴油生产和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道里公安分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城乡面源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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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严格施工扬尘监管。进一步完善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成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和使用袋装水泥,施工工地要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6个百分百”,推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市住建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在市级部门将相关职能下放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施工扬尘监管,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落实。配合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属地街镇)
16.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制定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春、夏、秋季建成区达到90%以上,重点区域显著提高。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基本实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有效供给。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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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和硬化覆盖工程。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非城市绿地规划范围内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监管。加强对城市绿地规划范围内绿地建设及监管。实现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
(牵头部门:区园林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
17.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完善实施控制秸秆露天焚烧专项工作方案,落实党委和政府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主体责任,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屯(村小组)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措施。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财政资金扣缴。建立强化督查机制。
(牵头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道里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主体责任部门:群力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8.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省统一预警分级标准,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污染负荷,减少污染物累计,明显降低污染等级。充实完善各职能部门、相关企业重污染应对预案,充实完善各职能部门、相关企业重污染应对分预案,明确其各自的应急责任。
(牵头协调部门:区应急管理局,主体责任部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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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工业、供暖、机动车、扬尘等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全社会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0%15%和20%以上。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区交通运输局)
20.实施采暖期错峰起炉。制定供暖季初燃煤供热锅炉错峰起炉计划,在采暖期开始时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组织供热企业有序实施分时分区差异化控制的燃煤供暖锅炉错峰起炉。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供热锅炉应在气象条相对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期间起炉,同一范围内不同供热锅炉按早中晚三个时段错峰起炉。
(牵头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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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哈尔滨市道里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主体责任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里分局、道里公安分局、道里交警大队、顾乡交警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园林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信访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推进道里区空气质量自动检测网络建设。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成国家--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监控系统平台,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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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道里交警大队、顾乡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各街镇等)
篇三
为确保《长沙市岳麓区“强力推进环境大治理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XX2021年)》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不断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
全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确保20XX全镇空气质量在全区(B类单位)季度排名前2名。
二、重点任务
1、严禁垃圾、秸秆和杂草焚烧。按照全区域、全时段、全面禁烧要求,认真开展垃圾、秸秆和杂草禁烧工作,禁烧率达到100%(牵头单位: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城管执法中队、各村、社区)
2、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全镇机关、驻镇单位、学校等集体食堂和集镇辖区内饭店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必须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城管执法中队、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各村、社区)
3、加大扬尘污染专项整治。针对建筑施工场地、企业扬尘染源问题进行摸底排查,按照一场一整治方案的要求规范现场管理,对露天物料堆进行遮盖密闭,对进入我镇辖区的泥头车和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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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运输车必须密闭化运输,轮胎不能带泥、不出现洒落现象加大重点路段的保洁力度。及时将路面的沙土冲洗干净,防止形成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城管执法中队、各村、社区
4、做好垃圾分类、露天烧烤、散煤禁制禁运禁售禁烧的宣传教育和常态化管理工作。严禁随意倾倒垃圾、渣土,加大劝阻引导、执法检查力度。
(牵头单位: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城管执法中队、各村、社区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蓝天保卫战工作定期调度制度。完善部门沟通和协调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空气质量会商会议,研究解决蓝天保卫战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问题。(二)强化考核问责落实蓝天保卫战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对8村(社区)蓝天保卫战工作实行一月一排名一通报、一季一讲评。年终累计各村(社区)月排名即为该村(社区)年终考核成绩。
2、严格落实垃圾和秸秆禁烧制度。对村、社区发现一起焚烧垃圾,按500/处予以处罚,罚金从镇拨付到村环境卫生经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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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对举报、巡查发现并扑灭垃圾焚烧的群众、城管队员,经查实按50/处予以个人奖励,奖励资金年终一次性兑现。
3、参照区蓝天办考核办法,雨敞坪镇小微站点的空气质量指标考核采取激励措施:镇小微站点空气质量指标在B类单位(西湖街道、咸嘉湖街道、望岳街道、望城坡街道、天顶街道、梅溪湖街道、莲花镇、雨敞坪镇)季度考核排名在1-2名,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和镇执法中队分别奖励1万元工作经费,8(社区)蓝天保卫战工作在镇考核当季排名1-2名分别奖励1.5万,3-5名奖励1万元,嵇山村、雨敞坪社区2村(社区)如在镇考核排名中获得奖金,镇加拨0.5/村奖励资金;镇在B类单位(西湖街道、咸嘉湖街道、望岳街道、望城坡街道、天顶街道、梅溪湖街道、莲花镇、雨敞坪镇)季度排名3-5名,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和镇执法中队分别奖励0.5万元工作经费,8(社区)蓝天保卫战工作在当季镇考核排名1-2名分别奖励1万,3-5名分别奖励0.5万元。
4、环境空气质量奖励资金用于本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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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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