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欠款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8-10-26 09:32:17

还欠款协议书

2013年盛能中,冯琼华为了修建玉山镇联盟村二社住房,由于资金不足。先后在黄登祥,陈志玉二人处借建修款二十余万元。

经过几年时间,该房屋早已建成。黄登祥的借款盛能中已基本还清(用住房抵借款,另有合同为证)。

而陈志玉的借款虽然已还了大部分,但下余叁万元至今未还。为了还清借款,盛能中、黄登祥、陈志玉认于201610月经过协商,盛能中该建住房面向公路的左边二楼住房一套(双方议价八万元),面向公路正中小门面(双方议价四万元)抵押出售给黄登祥。改由黄登祥还陈志玉借款,有当时的合同为证。

到目前为止,黄登祥已还了陈志玉的总款八万伍仟元正,其中减去议价中小门面盛能中自身伍仟元外,实际还余三万元借款未还清。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89月黄登祥实感身体不适,后经省肿瘤医院及华西医院确诊,已患绝症。巨大的医疗费用开支已使黄登祥再无力替盛能中还陈志玉下余借款。

为此黄登祥请求盛能中、陈志玉理解,下余欠款三万元改由盛能中直接还陈志玉。黄登祥自愿退回抵押小门面(价值四万元)给盛能中,黄登祥已还的伍仟元也自愿不收回。所以,盛能中接手后,只欠还陈志玉三万元欠款。

还款时间为2018年至 年前还清,空口无凭,立此为据。此协议三人签字后生效,具有合同法的同等效力。

还款人: 收款人: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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