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工作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17 23:05:17


厂长工作责任制度

职务
1.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上级主管机关的指示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2.领导编制工厂的长远进展规划,审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打算,提出各个时期工厂的奋斗目标和中心工作及重大措施方案,使企业持续增强活力,开拓前进。
3.加大生产经营治理,持续提升企业治理素养,确保全面完成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持续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4.领导全厂进行技术革新,搞好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和新品开发,持续提升企业的技术素养,努力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5.实行全面质量治理,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确保产品质量稳固提升,满足用户需求,持续争创名牌,主动扩大产品出口。
6.切实做好环境爱护和劳动爱护工作,持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文明生产。
7.加大职工文化技术教育,促进知识更新,持续提升工厂人才素养。
8.坚持"用人唯贤"的方针,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干部政策,正确使用选拔和培养干部。
9.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正确地处理国家、集体及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使职工收入逐年增长,集体福利条件持续改善。
10.负责搞好与厂职代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副厂长、"三总师"各级组织各个部门的主动作用。
11.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征求意见,自觉同意监督。
12.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开好厂长办公会、厂务会、工厂治理委员会,使生产行政各项重大咨询题得以及时研究处理。
13.保证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不受侵犯。
14.坚持"一支笔"批钞票的原则,按财务制度规定,负责审批工厂费用开支。
□ 职权
1.对工厂整个生产经营工作有决策指挥权,对紧急重大咨询题,有临机处置权。
2.有对厂级副职人选的提名报审和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权。
3.按国家和企业规定,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
4.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企业人、财、物的不合理摊派。
5.在规定的范畴内,有权自主使用企业的各种资金、人员和物资。
6.有权签发厂内有关行政文件和工作报告,签订各种技术经济合同或协议。
7.按照上级和职代会有关精神,有权修订工厂规章制度,调整行政组织,制订具体政策。
8.有权合理使用按规定提取的厂长基金。
□ 职责
1.对违抗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以及职代会决议负责。
2.对由于决策失误,领导不力,造成完不成生产和技改打算或经济效益下降负责。
3.对未能达到任期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负责。
4.对发生厂内重大质量事故和出厂产品质量不合格,严峻损坏工厂信誉负责。
5.对工厂发生重大的设备、人身、火灾、交通事故和严峻环境污染及重大失、泄密事件负责。 
6.对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正派,造成工厂纪律放松,治理纷乱,厂风不正负责。
7.对事前未作充分调查和可行性分析而草率签署技术经济合同或协议,给工厂造成重大经济缺失负责。
8.对职工收入水平下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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