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1-06 14:07:34

湖南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等评选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科大党发[2013]30号)及《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4]51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机电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奖励贯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评奖评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毕业生、优秀学位论文等项目的评选推荐。第四条研究生校长奖一般在每年四月评选;校优秀学位论文一般在六月评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一般在每年的十月评选;优秀毕业生一般在每年十二月评选。第二章评奖评优综合考核方法第五条该方法考察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分公式:M=0.4M1+0.1M2+0.1M3+0.4M4其中:M1——学位课平均成绩;M2——参加各项学术活动得分;M3——政治学习和由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学术活动除外)得分及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比赛及学校评奖评优者得分;M4——科研成果得分。第六条各项评分方法与标准一、M1的评分标准以学校研究生成绩管理系统中学位课平均成绩为准。二、M2的评分标准考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学术报告、学术研讨和学术会议等)的情况,1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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