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业复业疫情防控规范

发布时间:2020-06-06 19:49:36

餐饮服务业复业疫情防控规范

根据县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4号公告精神,恢复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做好如下防控规范方可营业:

一、人员管理

(一)人员晨检。所有餐饮从业人员要规范晨检并做好记录,一律禁止有发热、咳嗽、咽部炎症、乏力等症状人员上岗。

(二)健康证明。健康证管理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落实健康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市监通〔2020〕4号)要求落实,有效期届满又无法领取新证的,可延期使用至本次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内。

(三)个人卫生。所有从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并定期更换,每天开展体温监测,保持个人卫生。

(四)设置隔离。为了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人员密集接触,要求所有餐饮单位在营业场所门前设置隔离绳,每次只能接待一名打包外卖的消费者。

二、食品安全

(一)主体责任承诺。所有开业经营单位必须签订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承诺书。

(二)场所卫生清洁。每天对食品处理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进行通风、清洁和消毒。

(三)原料库存清查。对贮存的食品原料进行全面清查,对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予以清除。

(四)食品采购管理。采购食品原料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禁采购、经营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采购活禽进行加工制作。

(五)制作过程控制。食品加工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严禁加工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严格落实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

(六)平台交易管理。平台应加强对的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的审查和检查,发现商户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七)配送要求规范。餐饮服务市场主体应对送餐人员、餐盒、餐具等进行认真消毒杀菌,对送餐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要求其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不见面、无接触”送餐,避免交叉感染,不得雇佣无资质的跑腿公司送餐。

(八)营业时间管理。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营业,每晚18:00时前结束经营,对超时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停业整顿。请广大群众对不能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餐饮服务单位积极举报,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餐饮服务业复业疫情防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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