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修改完)

发布时间:2011-08-09 08:35:25

中共东山县委宣传部 中共东山县委组织部

中共东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东山县财政局

东山县人事局 东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东委宣联〔201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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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我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宣发〔201014号)、福建省相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宣联〔2010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宣传文化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宣传文化队伍建设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认识加强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充分认识做好基层宣传文化工作的重大意义。文化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宣传文化工作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的重要工作。宣传文化工作服务对象在基层,工作主体在基层,任务落实靠基层。做好基层宣传文化工作是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事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满足,事关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协调发展,事关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
  2.充分认识加强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宣传文化队伍主要包括县级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其他县直部门、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宣传文化工作的干部和宣传文化工作者。长期以来,我县宣传文化工作者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在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到基层、把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把舆论引导的任务落实到基层、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把宣传文化阵地管理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快建设文化大县作出了重要贡献。
  3.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紧迫性。对照加快海峡文化名城建设、推动东山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任务,目前我县宣传文化队伍建设总体薄弱的现状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主要表现在:各地把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加以推进的自觉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把宣传文化工作与其他工作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督查、一起考核的要求还有待进一步落实;县、镇二级宣传文化部门编制偏紧、人员偏少,干部的素质能力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宣传文化工作发展的需要;基层宣传文化干部兼职过多现象比较突出。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县级宣传文化部门、镇宣传文化工作者的主要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4.县级宣传文化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着力抓好科学理论宣传普及工作,大力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积极向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宣讲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更好地走进人民大众;着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引导,更好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化解矛盾、疏导情绪;着力构建城乡一体、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建设、管理、使用好基层宣传文化阵地,提高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供给能力,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着力推进基层宣传文化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着力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加强互联网宣传和管理工作,做好热点问题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舆论引导,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思想舆论氛围;着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文明创建和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道德素质;着力开展基层干部群众思想动态调查研究,加强社会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引导;着力加强宣传文化队伍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主要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级宣传文化部门)
  5.镇党委宣传委员、宣传文化干事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等宣传教育,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抓好基层党校的建设管理、乡土宣讲员队伍的培育发展,组织开展群众性社科知识普及活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大众化;利用各级新闻媒体加强对外宣传报道,做好热点问题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舆论引导,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抓好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新风尚,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组织推进文化事业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抓好基层宣传文化阵地的建设管理、群众文体队伍的培育发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的策划举办,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地域文化品牌,提升文化竞争力。(主要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镇党委)
  6.加强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围绕“建设国际旅游海岛”的奋斗目标和深入实施“9+2纲要”的战略部署,立足基层宣传文化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实际需求,统筹兼顾、重心下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进一步提高思想理论素质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充实力量和优化结构,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宣传文化工作队伍,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县级宣传文化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7.切实加强县委宣传部领导班子建设。县委宣传部是县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加强县委宣传部领导干部的选拔配备。对于德才兼备、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宣传部副部长,参照我县同类部委办副职职务晋升的做法,适时明确为正科(局)长级。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班子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主要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8.切实加强县委宣传部工作力量配备。县委宣传部根据思想理论教育、宣传舆论引导、公共文化服务、舆情调查研究、精神文明创建、对外宣传与网络宣传管理等工作需要综合设置职能科室。加强县文明办、县新闻办(县外宣办、县网管科)等机构建设和力量配备。为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体制改革等工作的统筹,充实强化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县委宣传部设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配备比例不超过机关科(局)级领导职数的50%。县委宣传部机关新录用和交流进入的工作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随着形势的发展,编制部门要创造条件为县委宣传部适当增加人员编制,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主要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9.切实加强县宣传文化系统领导班子的配备和管理。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文化、党管干部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宣传文化部门及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委组织部共同做好对宣传文化系统领导干部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宣传文化系统干部队伍建设。适应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切实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等部门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县社科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编制。(主要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编办;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级宣传文化部门)
  四、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工作力量的充实配备
  10.着力配备好乡镇党委宣传文化工作力量。镇党委书记是宣传文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镇党委要配一名宣传委员,从实际出发配足配强专职宣传干事。一般镇或人口规模在3万人以下的镇应至少配备1名宣传干事;中心镇或人口规模在3万人以上的镇应配备2名以上(含2名)宣传干事。按照宣传委员、宣传干事职责,做到专职专用,保证有足够精力开展宣传文化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中的骨干作用。镇党委宣传委员的任免应事先征求县委宣传部的意见,要重视对优秀宣传委员的提拔任用。专职宣传干事任职期间按条件享受镇中层相应待遇。(主要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各镇党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11.着力配备好镇综合文化中心专职人员。镇综合文化中心是党委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工作机构,是群众文化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应配备专职人员。文化中心负责人任职满3年、工作表现好、业绩明显、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的,任职期间享受镇中层待遇。(主要责任单位:各镇党委;责任单位:县人事局、县文体局)
  12.充实村(社区)宣传文化工作力量。行政村(社区)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宣传文化工作,每个行政村(社区)都要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宣传文化员,负责开展宣传文化服务。特别要引导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鼓励素质较好、有一定文化专长的大学生村官兼职担任行政村(社区)宣传文化员,并切实保障他们的相应待遇,不断提高基层宣传文化工作队伍的素质。(主要责任单位:县文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党委)
  五、进一步加强县直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宣传文化工作力量配备
  13.配强县直部门宣传文化队伍。县直各部门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配备专兼职的宣传文化工作者,切实担负起本部门本系统的网络舆论引导、文化建设、文明创建和思想政治等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14.抓好基层单位宣传文化队伍建设。基层单位和规模企业要确定1名专职或兼职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和1名宣传文化员,负责开展宣传文化、文明创建和思想政治等工作,并切实保障他们的相应待遇。(主要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镇党委)
  六、进一步抓好宣传文化专业技术人才和民间文艺人才队伍发展
  15.大力培养和选拔基层宣传文化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深化宣传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研究建立体现基层工作特点的宣传文化人才评价标准,逐步实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宣传文化部门要加大本系统本领域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力度,重视网络宣传、信息服务、经营管理、艺术创作、文化创意等新型急需宣传文化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县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的选拔,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制订具体措施,进一步重视城乡基层优秀宣传文化人才的发现、培养和重点扶持。(主要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级宣传文化部门、各镇党委)
  16.大力关心和扶持民间文艺人才队伍。建立落实民间文艺人才培养、扶持、服务制度。宣传文化部门要主动关心重视民间文艺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及新社会组织中的文化人才,把此类人才的开发纳入人才发展规划,在人才政策和人才服务方面一视同仁,注意吸收他们参与重要文化项目和工程,为他们施展才干、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宣传文化、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对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等方面人才给予适当经济补助。(主要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级宣传文化部门、各镇党委)
  17.大力培育和发展基层宣传文化志愿者队伍。文化志愿者队伍是丰富基层文化生活、推动文化发展繁荣的重要力量。要动员和鼓励各类文艺人才和其他热心群众成为文化志愿者,组建县、镇两级文化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企业文化、乡村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广场文化和其它公益文化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服务。(主要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级宣传文化部门、各镇党委)
  七、进一步营造加强基层宣传文化工作队伍建设的良好环境
  18.加强组织领导。要着眼于抓基层、打基础,切实加强对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领导。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宣传文化工作的实际,组织制定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宣传文化干部培养使用,既要把优秀的宣传文化干部适时提拔到重要岗位,又要加大宣传文化干部交流力度。宣传、组织、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事、劳动等部门,要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和漳州市有关部门的工作意见,切实加强对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各镇党委和县直各部门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在队伍建设上的重要职责,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和帮助。(主要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级宣传文化部门等、各镇党委)
  19.加大保障力度。为适应宣传文化事业发展要求和加强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建设的需要,县、镇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投入,切实保证宣传文化投入逐年有明显增长。要进一步加大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宣传文化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在宣传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加强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尽力为基层队伍建设解决实际困难。在重大文化惠民工程规划实施中,要注意统筹人员配备、人才培养经费等。(主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级宣传文化部门、各镇党委)
  20.加强教育培训。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宣传文化干部素质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分级分类、分工负责的培训体制,切实抓好宣传文化系统各级干部队伍的对口业务培训,有序推进城乡宣传文化干部的交流任职和挂职锻炼,不断提高学习宣讲理论政策的能力、开展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组织基层宣传文化活动的能力、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能力和掌握运用新媒体新手段的能力。(主要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级宣传文化部门、各镇党委)
  21.抓好业绩考核。要把宣传文化工作和宣传文化干部的业绩考核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和评价内容。县委宣传部要加强对宣传文化单位和镇宣传文化干部的考核评价。县文体局要加强对镇文化中心及文化中心负责人的工作业绩考核。要制定明确的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和量化考核标准,考核评价要与奖惩挂钩,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加强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与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基层宣传文化队伍自身建设。(主要责任单位:县考核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事局;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各镇党委)
  22.重视表彰激励。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表彰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宣传文化工作者给予表彰,在宣传文化系统的各类先进评比表彰活动中要更多地向基层倾斜。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在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基层宣传文化工作者,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大力宣传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宣传基层队伍建设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基层宣传文化队伍稳定和发展的良好氛围。(主要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级宣传文化部门、各镇党委)
  2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东山县委宣传部 中共东山县委组织部

中共东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山县财政局

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东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东山县人事局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修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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