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29 23:01:32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建立和规范公司职称体系及其评审管理办法,鼓励从事专业岗位工作的员工专精所长,以企业发展目标引导员工在竞争环境中丰富知识、强化技能、提高能力,从而实现企业人力资本的增值,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外聘技术类员工不适用。

第二章 职称申报

1、评审委员会与评审小组: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经营层成员与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组成,下设不同职称类别评审小组,各评审小组由人力资源部成员和公司范围内相关专业的最高级职称员工组成。主要职责为:

针对不同职称制定详细职称评审细则,并公布各岗位标准职称及报考相关要求;

与职称考核评审相关机构对接,了解职称申报具体要求,组织公司一年一度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

负责职称相关证书的审核与存档备案,统一管理公司职称评定工作。

2、职称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工作为一年一度,由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小组公示年度现岗位职称申报类别、考试/评审时间与注意事项,申报人按公示所示材料进行申报准备;

申报人以职称类别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至相应的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统一报送至职称考试、评审机构;

申报人因故不能参加或错过参加本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可在自行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后主动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应的评审小组进行考核和复审,也可参加下一年度职称申报。

3、职称申报费用与资格证书管理:由公司组织的一年一度职称申报工作均为现岗位所需职称,申报人在通过现岗位职称申报后可由公司全额报销报名费及指定科目的教材费。申报人所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需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保管,离职或不享受本职称相应待遇时可取回。

第三章 职称评定

1、评定原则:

因岗评定原则。以工作岗位对应职称评定非岗位职称暂时不予评定。

公开公正原则。职称评定过程公开透明,评定结果公平,待遇与结果挂钩

诚实信用原则。职称申报与评定过程中,申报人与评审小组均需保证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通过合法合途径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职称和薪酬有机结合原则。以聘用职称对应工薪酬,高职高薪、低职底薪。

2、评定范围职称评定根据岗位性质可划分为技术、管理、营销、行政、财会类别,具体部门岗位划分如下:

技术类:工程管理部、投资发展部、融资一部、融资二部、前期部等部门技术类岗位;

管理类:经营层、管理层及主管层相应岗位;

行政类: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行政岗位;

营销类:市场营销部等部门销售岗位;

财会类:财务部、审计监察部、成本合约部等部门财会岗位。

3、评定程序:

每年度一次职称评定由评审委员会发起,评审小组具体实施推动;

各部门岗位的申报人按公示要求提供的资料,报送至本岗位类别的对应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对申报人职称进行评定审核;

评审小组对汇总申报人材料,提交至评审委员会进行讨论,认定通过的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职称登记,相应薪酬调整依据薪酬管理制度进行;未通过职称评定的评委会将反馈意见告知申报人,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职称不予通过。

职称评定结果将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如有疑问可按程序向评审小组进行申诉。

评定通过的职称将纳入接下来的绩效考核中,如未能通过考核,本职称待遇将暂时下降一级,持续至下一次考核开始。

4、职称管理:

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小组对公司各岗位职称进行统一管理,原有职称需重新审核、评定;

挂职、借调将不享受挂职岗位或借调岗位对应职称待遇,保证职岗匹配

公司可对非岗位职称进行一次性奖励,同时鼓励员工对取得职称的岗位进行轮岗与试岗,坚持“一人多能,专人专岗”。

第四章 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小组解释说明,由人力资源部配合实施。

2、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前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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