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三

发布时间:2019-03-24 07:16:0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桂人社发[2010]169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10.29

【实施日期】2010.10.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我区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0]169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农垦、林业社保中心,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2006年,根据党中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指示精神,我区组织实施了高校毕业生到广西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五年来,我区近千名高校毕业生积极响应号召,为农村基层建设作出了贡献。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2009]42号)中关于 “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从2009年起,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08月起,将全区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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