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追溯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28 08:19:24

药品追溯管理规定


1、目的制定药品追溯管理制度,保证药品可追溯体系的有效运作,确保药品经营活动的全程可追溯。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药品经营和药品追溯全过程。

4、职责:业务部、质量管理部、仓储部、财务部对本制度负责。

5、内容:

建立以电子追溯系统为基础,索证索票信息、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出库复核记录、运输记录验证、其他台账记录等票、证、记录为核心的药品追溯管理体系,以实现从药品经营各环节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

电子追溯系统:电子追溯系统即公司使用的药品进销存管理软件,我公司现在使用的药品管理软件为0000医药管理系统。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操作应当符合授权范围、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质量管理部应当在电子追溯系统建立供货单位基础数据库,供货单位基础数据库应当包含以下信息:供货单位编码、供货单位全称、注册地址、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营业执照编号及有效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账号、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

质量管理部应当按规定在电子追溯系统建立药品基础数据库,药品基础数据库应当包含以下信息:商品编码、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包装规格、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所属药品经营范围类别贮存条件、养护周期、等内容,中药饮片还应当包含产地。

电子追溯系统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收货记录、验收记录、库存记录及销售、出库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方全称、药品数量、单价、金额、购销日期、相关操作人员等内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购进药品前应当对单位的资质进行查验,确定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采购首营品种应当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相关证明材料,审核药品的合法性,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采购药品时,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随货同行单和发票。

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单价、金额、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销售员姓名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随货同行单应按照电子追溯系统入库单流水号顺序逐月整理装订归档,并按规定至少保存五年;

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发票应按有关规定保存。

收货人员应当按照药品收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收货,收货时应查对随货同行单、出库专用章是否与供货单位留存的随货同行单、出库专用章样式一致,不一致的应拒收,并向质量管理部报告。

验收人员应当按照药品验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查对随货同行单、出库专用章及药品检验报告收加盖的质量管理专用章是否与供货单位留存的随货同行单、出库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样式一致,不一致的应拒收,并向质量管理员报告。

销售药品前应当对购货单位的资质进行查验,确定药品购货单位的合法资格。

出库复核人员应按照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出库药品逐批进行复核,确保配送药品票、账、货相符。

药品运输环节按规定记录,特别是冷链药品要严格记录在途温湿度和药品交接情况,冷链运输设备具有报警功能。委托运输药品按规定如实填写记录记录,实现运输过程的质量追溯。记录至少包括发货时间、发货地址、收货单位、收货地址、货单号、药品件数、运输方式、

委托经办人、承运单位,采用车辆运输的还应当载明车牌号,并留存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记录应当至少保存5年。

验证方案、报告和相关记录要求符合规定,确保所有验证数据的真实、完整、有效、可追溯;验证资料归档备查,确保下一周期的再验证有效开展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追溯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药品追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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