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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4 12:44:10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行政区划调整交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1.26【实施日期】2008.1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行政区划调整交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泰兴市、姜堰市人民政府,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市行政区划调整交接工作,经研究,现将2008年年底前做好交接工作的相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关于交接时间
20081231日前,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胡庄镇、苏陈镇、罡杨镇、大泗镇等建制镇以及宣堡镇7个行政村和泰兴市第二捕捞公司,所有行政、经济及社会事务必须全部交接到位;200911日起,按新的行政管理体制运行。二、关于财政方面
1.从泰兴市划出的胡庄镇、姜堰市划出的苏陈镇、罡杨镇、大泗镇,其乡镇财政体制1/2





2007年为基期年,从2008年起,除省规定的调整事项外,泰兴、姜堰两市不得对上述建制镇财政体制进行调整。以2008831日为时点,在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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