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学生会文件
发布时间:2015-06-02 16: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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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学生会文件
浙大学生会〔2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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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浙江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院级学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浙江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我校学生会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向党委提出召开浙江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的申请。
自第三十届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以来,浙江大学学生会在学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宗旨,按照“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方针,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认真服务同学成长成才,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3年12月,浙江大学第三十届学生委员会扩大会议达成共识,认为召开浙江大学第三十一次学代会的条件基本成熟。经校党委批复同意,现将召开学代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指导思想和目的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学校实施的“六高强校”战略,回顾和总结我校学生会过去四年的工作,动员和带领全校青年学生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的各项事业中,团结和引导全校青年学生以“中国梦”为指引,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征程中成长成才,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时间、地点
1.时间
2014年6月中旬
2.地点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剧场
三、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校党委和团省委领导讲话;
2.听取、审议并通过浙江大学学生会工作报告;
3.审议并通过《浙江大学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4.选举产生浙江大学学生委员会。
四、代表名额、代表团构成意向及产生办法
1.代表名额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校学生会根据各院级学生组织数量,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的人数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浙江大学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确定各代表团代表的人数为基础名额2名与所在院系本科生人数的1.5%之和,最终确定本次学代会代表人数441人左右。代表经基层组织民主推荐,由各院级学生会按10%的差额选举产生。
2.代表团构成
以院级学生会为单位组成42个代表团。各代表团推选出代表团团长1人(建议由学生会主席担任),人数较多的代表团可酌情推选副团长1人(建议由学生会副主席或分会主席担任),负责本团的工作。同时推荐秘书长一名,指导代表团的工作(建议由学生会秘书长担任)。
五、新一届委员会委员组成及产生办法
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人数拟定为53人,经民主推荐,代表大会按10%的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拟定为59人。候选人要在全体代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协商产生。
六、大会的提案征集
各代表团组成后,准备本团的学代会提案(数量不限)。提案生成后,经讨论协商,提交学代会筹备委员会汇总。提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1. 能够参与学校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
2. 能够反映广大同学的合理要求和呼声;
3. 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反映一类现象或问题;
4. 一事一案,反映的情况或问题必须属实。
七、大会筹备工作
成立浙江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设立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提案组、后勤保障组等专门工作小组。筹备时间安排如下:
1.4月上旬,根据校党委、省学联批复的具体要求,召开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通报党委批复精神,布置学代会筹备相关工作;
2.4月中旬,各院级单位选举代表组成代表团,推举各代表团团长、秘书长名单并上报筹备委员会;
3.5月上旬,各代表团启动提案收集工作,就学代会工作报告征求各代表团意见,邀请各级学联、高校代表;
4.5月中旬,各代表团推选学代会委员候选人,并就学代会委员候选人征求各代表团意见;
5.5月下旬,各代表团酝酿协商产生学代会委员候选人正式名单,上报校党委和省学联审批;
6.6月上旬,完成提案工作整理,形成提案征集报告,修改、完成学代会工作报告;
7.6月中旬,召开大会。
浙江大学学生会
2014年4月11日
主题词:学代会 通知
抄报: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浙江省学生联合会,严建华副书记
抄送:各院级党委,各院级团委
抄发:各院级学生会
浙江大学学生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