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租赁协议

发布时间:2019-10-07 14:29:23

吊车租赁协议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包头市寰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使用乙方起重设备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使用地点:土右旗新型工业园区包头市寰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使用吊车类型

满足甲方现场使用要求的不低于25吨的各种汽车吊

第三条:使用费的计算和结算方式

1、本协议生效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25T吊车按3000/天(大写:三千元/天)计算起重设备使用费,单价内已综合考虑了设备的使用、设备加油、司机食宿、税款等一切费用,如甲方需使用其它型号吊车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相关事宜。

2、结算时按上述单价乘以由甲方签字确认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结算总价,款项在双方结算确认无误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3、甲方付款时,乙方需提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额发票和收据交与甲方。如因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提供上述发票和收据的,甲方有权视情况拒付设备使用款,直至甲方收到上述发票和收据为止。

第四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

1、保证乙方吊车到场后吊车使用区域内道路畅通,场地平整。

2、吊车使用过程中,甲方派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同时进行其它甲方职责范围内必要的配合。

乙方:

1乙方进场作业人员必须提供起重作业的有效资质,到场起重机械必须是经国家质检部门年检合格的设备,作业时必须按甲方的指令或要求进行操作,如无故不听甲方指令作业,甲方将视情况处乙方一定的经济处罚。

2、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若因自身原因发生事故,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必须无条件进行赔偿。

3、乙方保证甲方现场用车,甲方经电话通知时必须随叫随到,不能附带其它任何要求,如甲方电话通知乙方后30分钟内乙方仍不能赶赴施工现场,甲方可视情况处乙方一定的经济处罚。

4、吊车使用过程中,甲方吊装作业任务未完成,乙方作业人员不得无故撤离,吊装作业过程中,要保证工作效率,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同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起重设备类型安排机械进场。

5、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6、起重机械在甲方区域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设备加油、司机食宿、税款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只支付使用过程中的吊装、吊放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一定的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以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时合同同时解除

第八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贰分,乙方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时间:2019

吊车租赁协议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