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地震系统机构改革现状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0-12-25 11:15:03

基层地震系统机构改革现状和建议

摘要:2019年至今,我国地震系统经历了大规模的机构改革,到现在改革初步完成,但是由于缺乏从上到下的统一指导等原因,各地区的地震机构设置等情况不一样,在具体运行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基层部门在运行中体会非常深刻,亟需下一步深化机构改革,理顺职能和人员关系,从而更好地开展防震减灾业务工作。文章主要分析目前地震系统中机构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希望可以为决策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机构改革;地震;基层;问题;建议
         引言
         机构改革的目标是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但是在机构改革的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推进体系,甚至出现了基层先改、上级再改的情况,在以后的机构运行中出现了比较多的问题,影响了防震减灾工作的开展,亟需下一步深化机构改革。
          1机构改革的意义
         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制度安排。当前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仍然比较薄弱,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体制性障碍仍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民生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所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不断提高党和国家机构的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和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强面向基层、服务民生的力量和资源。通过建立新机构和对现有机构的拆分重组,达到更好地为民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的目的。
         地震系统在此次机构改革中,目标是优化防震减灾业务布局,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管理体制,适应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需要,为实现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2基层地震系统机构改革后的情况
         山东省基层各县市区地震局改革前几乎都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编制在6个左右,正科级单位,职工招聘基本通过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统一招聘,防震减灾职能以行政职能居多。
         我们地区改革后的基本情况是撤销区地震局,组建了正科级行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和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原区地震局行政职能以及属于各个单位的应急职能全部划归区应急局,同时整合区地震局的公益服务职能和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职能,组建了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区应急管理局代管。改革后,各个县市区情况也不一样,大部分是组建应急管理局和1-2个事业单位(各地区成立的事业单位的名称职能数量不一样),一般事业单位是应急管理局的下属单位。
         改革后原地震局工作人员基本全部分流,有的直接划转到应急管理局;有的只把组织关系划转到当地应急管理局,但是在事业单位工作;还有部分人员随审批职能划到行政审批局。有些地区原地震局人员由于改革原因不再主要从事防震减灾工作,但是防震减灾工作力度并没有减弱,导致当地应急管理局承接职能后没有专业人员从事防震减灾工作。
         3机构改革后基层地震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改革是新的探索和尝试,基层地震系统在改革以后也出现了一些阵痛问题,经过梳理,主要是:
         3.1机构设置问题
         改革以后,在县级层面,大部分地区是组建了应急管理局和1个事业单位。各地区成立的事业单位的名称和职能都不一样;事业单位的管理关系也不一样,有的地区是应急管理局的下属单位,也有的地区是由应急管理局代管。县级与省级、市级成立的事业单位的名称和数量都不一致,这种上下工作关系和体制机制的不一致和不理顺,导致上下级工作衔接面临一定困难。对地震系统来说,还不能认为已经构建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
         3.2职能界定问题
         由于改革后机构设置问题,导致一部分地区难以确定事业单位的职能,因为市级、县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存在差异,导致县级无法参照上级事业单位对职能进行界定,在机构改革后,行政单位顺利印发了三定方案,但是事业单位一直面临三定方案无法完成的情形。
         3.3机构改革后的人员管理问题
         改革以后,在县级层面,由于缺乏上级统一指导精神,原地震局人员的分流情况各个地区也不一样。有的直接划转到应急管理局;有的只把关系划到当地应急管理局,工作关系在事业单位;还有部分人员随审批职能划到行政审批局,人员党组织关系、工作关系、编制隶属关系等分别属于完全不同的部门,导致人员管理难。这种分流也导致了有些地区原地震局人员不再主要从事防震减灾工作,岗位专业人员流失,一些地区应急管理局承接防震减灾职能后没有专业人员从事防震减灾工作。
         3.4改革后体制内群体普遍压力大问题
         机构改革后对人员的管理没跟上,没有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职务晋升和发展空间受限,激励机制不健全,积极性受挫是改革后体制内群体普遍担心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才的流失。同时人员对如何迅速融入新岗位新环境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困惑,作为刀刃向内的自我改革,机构改革过程中职业懈怠感、晋升焦虑感、工作迷茫感等苗头性心态也在很多人身上体现出来。
         4如何进一步做好深化机构改革工作的对策或建议
         4.1正确处理好地方机构改革与职能配置之间的关系。
         要充分认识到机构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这次机构改革应该是顶层设计、自上而下、压茬推动、上下贯通。上级政府要担负起领导责任,积极指导县级搞好机构改革工作。地方推进机构改革既要坚持党的领导,落实中央要求,服从大局,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又要结合地方实际,不能机械照搬照抄上级方案,不能掉以轻心,认为搞好限额内的机构拆并、干部调整、编制刚性控制就完事了。要充分认识机构与职能的内在联系。机构优化的实质是职能优化,机构交叉的背后是职能交叉,机构重叠的背后是职能重叠,权责脱节、责任缺位的背后是职能缺位,要不断转变职能,优化职能,实现机构设置的科学合理,最终实现地方机构由管理型服务型的根本转变。
          4.2要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理顺上下关系,明确单位职能。基层应该参照上级的机构设置情况,并充分结合当地自身情况,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改革和优化,对机构进行合理设置。在机构设置和相关体制机制理顺后,参照上级对口部门的三定方案和职能设置,科学界定自身职能,明确工作责任。在时间节点要求上建议上级先于基层改完,使基层改革能够有所参照。
         4.3加强对涉改人员的管理
         认真落实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人员编制隶属关系、党组织关系、工作关系等应该属于同一个部门,强化对人员的管理。要积极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对涉改人员给予更多的关心,拓宽职务晋升和发展空间,健全激励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防止因为机构改革导致的人员流失,使涉改人员迅速融入新岗位新环境。要开诚布公,正视各方诉求,畅通干部职工意见反馈渠道。
         结语
         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改革过程中必然会有问题出现,政府应该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开展深化机构改革工作,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深化机构改革新成效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文献
         [1]《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
         [2]《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3]《关于潍坊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潍发〔201844 号)
[4]《关于潍坊市坊子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坊发〔20192 号)
[5]《关于区机构改革涉及事业单位调整的通知》(坊编〔2019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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