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法规知识题

发布时间:2019-11-23 02:36:30

宗教法规知识35题问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制定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等一批法规、规章,推动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这是我国宗教工作实现的一次深刻转变。正确理解和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法规,对于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国务院已颁布了哪些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法规?国家宗教事务局已发布了哪些部门规章?

答:现行的宗教事务方面行政法规有2部:《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现行的国家宗教事务局部门规章有9部:《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宗教院校设立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

  

  2、《宗教事务条例》所规范的“宗教事务”是指哪些事务?

  答:《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和调整的宗教事务,不是我们理解的一般意义上的所有宗教事务,而是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本质上是非人格化的利益,其主体和所惠及的是非特定的多数人,其中当然包括广大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等。行政机关只有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才能真正并且从根本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之中当然也包括广大信仰宗教的公民(含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正因为如此,国家需要对这部分宗教事务加以规范,行政机关需要依法实施管理。

  3、什么是“正常的宗教活动”?

  答:正常的宗教活动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宗教活动要在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宗教活动要严格按照宗教教义、教规及传统宗教习惯开展。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在宪法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各宗教教义、教规及传统宗教习惯,在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进行的以及信教群众在自己家里进行的拜佛、诵经、烧香、礼拜、祈祷、讲经、讲道、弥撒、受洗、受戒、封斋、终傅、追思等活动,都属于正常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

  4、《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其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指的是什么?

  答:“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是指,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与境外进行经贸、文化、捐资助学、扶贫救灾等合作、交流活动中,应当坚持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不得接受对方附加的要求传播、发展某一宗教的条件。如投资建厂时要求在厂区内设置宗教活动场所,要求招收的工人是某种宗教的教徒或者信仰某种宗教;援助建立医疗、文化机构时,要求附设教堂或者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进行其他传教活动等等,这些都是附加的宗教条件,都不能接受。

  5、哪些活动属于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答: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公民接受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得利用宗教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二是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具体是指除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宗教院校外,在各级各类学校中:(l)不得进行宗教活动;(2)不得开设宗教课或向学生传播宗教,不得组织学生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教学和实践活动,干扰、阻挠学校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科学文化教育;(3)不得强迫、诱使学生信仰宗教,更不得在学校内从事任何发展教徒、成立宗教团体和组织的活动;(4)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教材不得有宣传宗教思想的内容,大学某些学科采用有宗教内容的教材应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5)学生不得参加非法的宗教组织和宗教聚会活动;(6)教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教学中进行宗教宣传和带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严禁外籍教师在学校从事传播宗教的活动。

  6、《宗教事务条例》对信教公民举行集体宗教活动有哪些原则规定?

  答:一是信教公民举行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在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即佛教寺院、道教宫观、伊斯兰教清真寺、天主教和基督教教堂,以及其他依法登记的开展宗教活动的固定处所。二是集体宗教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是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三是集体宗教活动要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宗教教职人员是指按照本条例第四章的规定,由宗教团体认定,并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人员。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要是指:除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经宗教团体依据本宗教全国性宗教团体的规定认可的,可以主持宗教活动的其他人员。

  7、什么是宗教活动场所?

  答:宗教活动场所,是指经依法登记、拥有相关宗教设施、组织信教公民开展集体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宗教事务条例》将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主要是指除寺观教堂以外、供信教公民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固定简易活动场所。

  8、《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其中“一般应当”的含义是什么?

  答:这里的“一般应当”是对信教公民举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原则性要求。这样规定是出于以下考虑:第一,集体宗教活动参加的人数较多,而宗教活动场所是专门为信教公民举行宗教活动设立的,可以满足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第二,宗教活动场所有经过宗教团体认定的合格的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宗教活动,可以为信教公民提供合乎教义教规的讲经讲道及其他服务;第三,宗教活动场所有经民主协商产生的民主管理组织,有健全的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可以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集体宗教活动的安全;第四,集体宗教活动在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可以得到政府的依法保护和社会各界的尊重,这既有利于保护信教公民的权益,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此外,按照各宗教的传统习惯,有的集体宗教活动确需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举行,政府也是予以尊重的,比如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举行大型宗教活动,信教公民邀请宗教教职人员到其家里或其他场所如殡仪馆、墓地等处所举行宗教仪式等。这些活动应当事先征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或者征得有关单位的同意,由有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安排。

  9、哪些人员属于宗教教职人员?

  答:宗教教职人员,一般是对各宗教专门从事教务活动人员的通称。《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这一内容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是指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要经宗教团体认定。这是宗教教职人员取得宗教上的合法性的必经程序。除宗教团体以外,其他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认定宗教教职人员。二是,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未经备案,不能以教职人员身份从事宗教教务活动。这是宗教教职人员取得法律上合法性的必经程序。

  至于各宗教哪些人员属于宗教教职人员,条例没有明确划定宗教教职人员的范围,应当由宗教团体来确定。根据各宗教的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宗教教职人员一般是指:汉地佛教的比丘、比丘尼;道教的全真、正一派道士;伊斯兰教的阿訇、伊玛目、专职哈提甫;天主教的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司铎(神父)、执事等;基督教的主教(或称“监督”)、牧师(包括个别教会传统中相当于牧师的长老)、教师(或称“副牧师”)、长老、传道员(或称“教士”)等。

  10、受法律保护的宗教财产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所谓宗教财产,就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依法所有或者管理、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土地(含山林、草场、墓地)、文物、宗教用品、各类设施及宗教性收入(如奉献收入、祭典收入、香金、诵经费、香客住宿费、安置长生禄位收入、安置往生禄位收入等)、门票收入、国内外捐赠收入、政府资助资金以及其他收入(含房屋租金收入、存款利息等)和所办企事业的合法资产、收入等。《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条例对宗教财产作了界定,并且明确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11、《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有什么规定?

  答:在我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属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不属于公益性组织。因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内组织和个人的捐赠问题,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调整的范围。目前,国家对向宗教类社会组织捐赠还未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对捐赠人也无这方面的优惠措施。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境内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应当是将自己合法的财产自愿、无偿地赠送给依法登记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行为。就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来说,这种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不得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就捐赠方来说,不得“借教敛财”,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搞所谓“股份制”、“租赁承包”寺观等活动。

  12、《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既要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又要以适当方式向信教群众公开。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交财务收支情况以及接受、使用捐赠情况的报告,并不是要干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而是通过审查客观记载的财务会计状况,宗教事务部门可以掌握这些宗教组织是否按其宗旨在开展活动,是否在经济上达到收支平衡,是否能维持宗教组织正常运转,是否能够满足信教群众宗教活动的需要。另外,将这些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信教群众公布,是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通过建立以上两种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可以保证宗教组织的非营利性,防止其变相牟利,监督其收益必须用于本宗教组织及其举办的公益事业。

  13、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具体是:(一)进行集体宗教活动要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经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或在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临时地点举行。(二)同中国宗教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应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团体进行。(三)携带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入境,应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四)在中国境内招收宗教留学人员或者到中国宗教院校留学和讲学,按照中国的有关规定办理。(五)不得干涉中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和变更,不得干涉中国宗教团体对宗教教职人员的选任和变更,不得干涉和支配中国宗教团体的其他内部事务。(六)不得在中国境内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举办宗教培训班。(七)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传教活动,包括在中国公民中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在中国公民中发展宗教教徒;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未经批准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处所讲经、讲道,进行宗教聚会活动;在宗教活动临时地点举行有中国公民参加的宗教活动,被邀请主持宗教活动的中国宗教教职人员除外;制作或者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电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散发宗教宣传品;其他形式的传教活动。

  14、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方针政策是什么?

    答: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通过这种管理,一方面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促进宗教活动正常化;一方面纠正干涉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侵犯宗教团体合法利益等违反法律和宗教政策的现象。因此,这种管理,是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更好地保护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也有利于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制造混乱,违法犯罪,有利于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而不是去干预宗教团体内部事务和正常宗教活动。

15、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什么?

    答:(1)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我们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
    2)宗教信仰自由受国家宪法的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3)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4)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和一定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
    5)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证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6)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反对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7)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有计划地培养年轻一代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
    8)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6、中国共产党对党员信教问题的态度是怎样的?
    

答: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中国共产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


  17、中国共产党对党员信教问题的态度是怎样的?

    答: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中国共产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


18、宗教与迷信有哪些区别?

    答:宗教与迷信都是以有神论观念作为思想基础的,相信和崇拜神灵或超自然力量,这是它们的共同点。在整个原始社会里,宗教和迷信的界限很难分清楚。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才产生了定型的、完备的、系统的宗教,如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犹太教、印度教、道教等等。从此以后,单纯以巫术驱鬼为特征的迷信活动逐步从宗教中分离出来,形成一种粗俗的鬼神迷信。
    在政策对待上,要把宗教与封建迷信区别开来。在我国,封建迷信主要是指那些神汉、巫婆和迷信职业者利用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巫术,进行装神弄鬼、妖言惑众、骗钱害人的活动,如请神降仙、驱鬼治病、相面揣骨、测字算命、看风水等等。这类封建迷信活动,起着破坏社会秩序、扰乱人心、损害群众身体健康的作用。

19、党和国家在对待宗教信仰和封建迷信活动有哪些政策界限?

    答:我们党和国家在对待宗教信仰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及一般迷信活动上,历来有明确的政策界限。对于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主要宗教,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保护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对于已经被取缔的一切反动会道门和神汉、巫婆,一律不得恢复活动。凡妖言惑众、骗钱害人者,一律严加取缔,并且绳之以法。对于群众的一般迷信活动,只能采取教育引导的方法,通过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破除迷信观念。

20、我国《宪法》对公民信仰宗教有哪些规定?

答:《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21、什么是宗教活动场所的收入?
    

答:"宗教活动场所的收入",是指该场所的门票收入、宗教收入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的收入。

    22、党员干部到宗教活动场所应注意什么?

    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不同信仰的宣传和争论,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尊重宗教习俗和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章。如不要与佛教的僧人,天主教的神甫、修女谈论婚嫁问题;不要与信仰伊斯兰教的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谈论饮食禁忌;不要与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争论有神论和无神论,在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宣传无神论。等等。

23、在城市建设中涉及到宗教场所时应注意什么?

    答: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宗教房产、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先征得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当地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

    24、称谓少数民族时注意什么?

    答:要尽量称谓少数民族全称,省略的也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如,朝鲜族,可称"朝族",不可称"鲜族";回族,可称"回回",但不可称"回子"等。

25、基督教与天主教的异同是什么?

    答:基督教在外国或从广义上说是天主教、东正教、新教的总称。在我国(学术界经常使用的也是广义概念)专指新教,又称更正教、抗罗宗、耶稣教。基督教与天主教都奉《圣经》为经典,主要节日和一些圣事也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1)天主教将大公会议的决议也作为教义来源,与《圣经》并重。新教只强调《圣经》的权威。不承认炼狱(赎罪所)、圣餐变体化及玛利亚为天主之母等。(2)天主教皇为权威。新教反对天主教神权体制,否认教皇,不承认教皇最高地位。主张"因信称义",信徒个人可以直接与上帝交通,无须神甫中介。(3)天主教较注重礼仪和形式,教堂的建筑,内部装饰、宗教活动中的仪式和服饰等都比较隆重、庄严。新教则不然,除十字架标记外,与一般会场差别不大。礼仪所用的语言,天主教一直沿用拉丁文,近年来也开始用本地语言;新教则一直采用本民族语言。(4)天主教十分重视教阶制度、罗马教皇、枢机主教、总主教、主教和神甫(我国则是自选自圣主教,由主教圣神甫),成为一种体制;新教取消了教阶制,只有个别教派中有简化的保留。其内部教派众多,主要有信义会、长老会.圣公会、浸信会、公理会、卫理公会等。(5)天主教主教、神甫在晋升神父前必须向天主发誓过独身生活。新教教职人员可以结婚,有自己的家庭。

26、回族饮食有哪些禁忌?

    答:回族饮食以米、面为主,吃牛、羊、鸡、鱼等。其最突出的习惯就是清真。禁忌一些食物,而且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在肉食方面,回族只食蹄分两瓣反刍的动物。如牛、羊、骆驼、鹿、山免等;禽类中只食鸡、鸭、鹅、鸽、野鸡、野鸭、雁等;在水产中,只食鱼、虾。在这些可食动物中,不吃自死的,也不吃外族人屠宰的。必须是阿訇或刀师傅屠宰的方可食用。在可食的牛羊身上也有不可食用的部位,如血、脑、生殖器、肛门、胰、膀胱等。在水产中,对奇形怪状的生物也是禁食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回民对海产品的禁食范围有些变化,如居住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的也不以海参、螃蟹等视为忌食之物了。

27、回族除了不吃猪肉外,还禁忌哪些动物?

     答:回族除了不吃猪肉外,还有一些动物也不吃,如有爪子的,不反刍的马、骡、驴、狗、猫、象、豹、熊、狼、狐狸、貂等。一些性情暴的禽类,如鹰、鹫等也忌食。
28、回族有哪些饮食习惯?

     答:回族在吃馒头、烤饼特别是吃油香的时候,忌囫囵吃,习惯掰开吃;忌讳用食物开玩笑,不能用禁食的东西作比喻,如形容红色的东西象血一样红等等;对可食动物部位的名称与汉族也有所区别,如牛的子盖不能称为后;不能称牛腱子为肘子等。

  29、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有哪些?

    答: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有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等十个少数民族。
  30、处理宗教突发事件应注意什么?

    答:首先,要控制局面,不要使事态扩大;其次,对宗教突发事件不要盲目定性;第三,要及时与同级或上级宗教工作部门(党委统战部、政府宗教局)取得联系。

 31、哪一级部门可以审批宗教活动场所?

    答:按管理职能审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应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宗教工作部门或上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审批。其他部门没有审批权和取缔权。
 
    32、对境外宗教捐赠应掌握什么原则?

    答:任何人不得接受来自境外的、以渗透为目的的宗教津贴和传教经费。我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宗教徒的大宗捐赠,要经省一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批准。

    33、在开展交流与合作,涉及境外宗教组织及其附属机构或个人,签订有关合作项目时应掌握什么原则?

    答:经贸、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部门在开展交流与合作,涉及境外宗教组织及其附属机构或个人,签订有关合作项目,不得带有传教、设立宗教机构、建立寺观教堂等宗教内容的条件。

34、非宗教团体邀请或接待有宗教背景的各种团体和有重要影响的宗教人士来访、旅游应注意什么?

    答:非宗教团体邀请或接待有宗教背景的各种团体和有重要影响的宗教人士来访、旅游,要向同级或上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通报。

35、在报刊上公开发表涉及宗教问题文章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在报刊上公开发表涉及宗教问题的文章,一要采取慎重态度,二要严格掌握现行宗教政策,三要避免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

当我被上帝造出来时,上帝问我想在人间当一个怎样的人,我不假思索的说,我要做一个伟大的世人皆知的人。于是,我降临在了人间。

我出生在一个官僚知识分子之家,父亲在朝中做官,精读诗书,母亲知书答礼,温柔体贴,父母给我去了一个好听的名字:李清照。

小时侯,受父母影响的我饱读诗书,聪明伶俐,在朝中享有神童的称号。小时候的我天真活泼,才思敏捷,小河畔,花丛边撒满了我的诗我的笑,无可置疑,小时侯的我快乐无虑。

兴尽晚回舟,误入藕花深处。争渡,争渡,惊起一滩鸥鹭。青春的我如同一只小鸟,自由自在,没有约束,少女纯净的心灵常在朝阳小,流水也被自然洗礼,纤细的手指拈一束花,轻抛入水,随波荡漾,发髻上沾着晶莹的露水,双脚任水流轻抚。身影轻飘而过,留下一阵清风。

可是晚年的我却生活在一片黑暗之中,家庭的衰败,社会的改变,消磨着我那柔弱的心。我几乎对生活绝望,每天在痛苦中消磨时光,一切都好象是灰暗的。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这千古叠词句就是我当时心情的写照。

最后,香消玉殒,我在痛苦和哀怨中凄凉的死去。

在天堂里,我又见到了上帝。上帝问我过的怎么样,我摇摇头又点点头,我的一生有欢乐也有坎坷,有笑声也有泪水,有鼎盛也有衰落。我始终无法客观的评价我的一生。我原以为做一个着名的人,一生应该是被欢乐荣誉所包围,可我发现我错了。于是在下一轮回中,我选择做一个平凡的人。

我来到人间,我是一个平凡的人,我既不着名也不出众,但我拥有一切的幸福:我有温馨的家,我有可亲可爱的同学和老师,我每天平凡而快乐的活着,这就够了。

天儿蓝蓝风儿轻轻,暖和的春风带着春的气息吹进明亮的教室,我坐在教室的窗前,望着我拥有的一切,我甜甜的笑了。我拿起手中的笔,不禁想起曾经作诗的李清照,我虽然没有横溢的才华,但我还是拿起手中的笔,用最朴实的语言,写下了一时的感受:

人生并不总是完美的,每个人都会有不如意的地方。这就需要我们静下心来阅读自己的人生,体会其中无尽的快乐和与众不同。

富不读书富不久,穷不读书终究穷。为什么从古到今都那么看重有学识之人?那是因为有学识之人可以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那时因为读书能给人带来快乐。

自从看了《丑小鸭》这篇童话之后,我变了,变得开朗起来,变得乐意同别人交往,变得自信了……因为我知道:即使现在我是只丑小鸭,但只要有自信,总有一天我会变成白天鹅的,而且会是一只世界上最美丽的白天鹅”……

我读完了这篇美丽的童话故事,深深被丑小鸭的自信和乐观所折服,并把故事讲给了外婆听,外婆也对童话带给我们的深刻道理而惊讶不已。还吵着闹着多看几本名着。于是我给外婆又买了几本名着故事,她起先自己读,读到不认识的字我就告诉她,如果这一面生字较多,我就读给她听整个一面。渐渐的,自己的语文阅读能力也提高了不少,与此同时我也发现一个人读书的乐趣远不及两个人读的乐趣大,而两个人读书的乐趣远不及全家一起读的乐趣大。于是,我便发展业务带动全家一起读书……现在,每每遇到好书大家也不分男女老少都一拥而上,争先恐后抢书,当我说起我最小应该让我的时候,却没有人搭理我。最后还把书给撕坏了,我生气地哭了,妈妈一边安慰我一边对外婆说:孩子小,应该让着点。外婆却不服气的说:我这一把年纪的了,怎么没人让我呀?大家人你一言我一语,谁也不肯相让……读书让我明白了善恶美丑、悲欢离合,读一本好书,犹如同智者谈心、谈理想,教你辨别善恶,教你弘扬正义。读一本好书,如品一杯香茶,余香缭绕。读一本好书,能使人心灵得到净化。书是我的老师,把知识传递给了我;书是我的伙伴,跟我诉说心里话;书是一把钥匙,给我敞开了知识的大门;书更是一艘不会沉的船,引领我航行在人生的长河中。其实读书的真真乐趣也就在于此处,不是一个人闷头苦读书;也不是读到好处不与他人分享,独自品位;更不是一个人如痴如醉地沉浸在书的海洋中不能自拔。而是懂得与朋友,家人一起分享其中的乐趣。这才是读书真正之乐趣呢!这所有的一切,不正是我从书中受到的教益吗?

我阅读,故我美丽;我思考,故我存在。我从内心深处真切地感到:我从读书中受到了教益。当看见有些同学宁可买玩具亦不肯买书时,我便想到培根所说的话:世界上最庸俗的人是不读书的人,最吝啬的人是不买书的人,最可怜的人是与书无缘的人。许许多多的作家、伟人都十分喜欢看书,例如毛泽东主席,他半边床上都是书,一读起书来便进入忘我的境界。

书是我生活中的好朋友,是我人生道路上的航标,读书,读好书,是我无怨无悔的追求。

下午13001700

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手工考勤制度

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四季更迭,我们总会在落寞里送走一个季节,在希望里又迎来新的季节。在一阵萧瑟的凄风冷雨过后,终于迎来了明媚淡然的浅秋。九月,有饱满的收获,也有失意的伤感,有意外的惊喜,也有沉淀过后的平淡。我想把我的记忆永恒,偶尔打开回味的时候,默然相对,独自欢喜。

  九月,闲适的假期已然结束,忙碌的身影穿梭在学校与家的两点一线上。一段焦头烂额过后,终于慢慢走向生活的正轨。欣慰的是,一个属于教育人的节日——教师节,如一阵清风抚去你满身的疲惫。教师节,是在这样挥汗如雨的开学季送来的一片温馨。行走在时光机里,一直以为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没有诗歌中盛赞的伟大,每天做着就是一些平凡琐碎、循环重复的细致工作。只有在这个季节的这一天里,自己仿佛借着秋风的手,飞在了云端,尽情享受着灵魂的赞美和精神的慰藉。

  飞在了云端,又落回地平线上之后,欣喜的是,在九月里与中秋佳节相遇。中秋是个花好月圆的日子,在这小长假里,与家人团聚一起,品尝一口月饼的香甜,听老一辈们讲讲过去的故事,和兄弟姐妹一起回味过去的中秋,和孩子们一起庆祝现在的中秋,这是这个九月馈赠于人的一份特殊的礼物。明朗的月,凉爽的风,火红的海棠,成串的葡萄,都成了人们美好的向往。中秋的圆月,中秋的亲情,中秋的乡情,中秋的欢聚,解除了人们淡淡的乡愁,浓浓的思念。人们举杯望月,对酒当歌,共祝“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的美好。

  九月,一片叶子的飞舞,让人看到了又是一个秋天,不免让人心生一丝悲凉,可是那些火红的枫叶,何尝不是秋送给我们的一片片诗行?九月,我欣喜与诗相遇。和煦的阳光写进我的向往,缠绵的秋雨写进我的惆怅,凄凉的秋风写进我的思念,遍野的黄花写进我的欢喜,悠悠白云写进我的温柔,潺潺溪水写进我的等待……朦胧里,繁华中,孤独时,低眉处,无不落下一行行诗。诗情画意里,我的幻想随着诗句一起飞舞……倘若让我乘着九月的风而去,我一定会飞到你的身边,与你一起感受夕阳的温馨,一起欣赏野菊的娇媚,一起歌吟湖水的潋滟,一起嗅过麦田的芬芳,一起品尝漫山遍野的果子的甘甜……那该是怎样的一种美好?和一知心人相伴在九月里,看山是山,看水是水。此生,已是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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