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分部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17 2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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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分部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一、建筑工程
本部分按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其他工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编制。
(一)主体建筑工程
1、主体建筑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编制。
2、主体建筑工程的项目划分,一级工程和二级工程均应执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的有关规定,三级工程可按工程实际情况增减项目。
3、当设计主体建筑物混凝土施工有温控要求时,应根据温控措施设计,计算温控措施费用,也可以经过分析确定指标后,按建筑物混凝土方量进行计算。
4、细部结构工程
应按设计资料计算该项投资。如无设计资料时,可参照附件1有关水工建筑物细部结构指标表选用。
(二)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三)永久房屋建筑工程
1、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永久房屋建筑面积直接用于生产和办公用房屋,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规模确定。有关生产运行管理人员的生活文化福利房屋建筑面积,根据国家的现已取消福利分房有关规定,并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特点,按现场值班需要,人均综合指标按14-16m2/人。
2、房屋建筑单位造价采用工程所在地区规定的永久房屋造价指标计算。
3、室外工程一般可按房屋建筑投资的10%-15%计算,如数量较大应按设计计算。
(四)其他工程
1、动力线路、照明线路、通信线路等三项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单价或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2、内部观测工程的观测仪器、仪表所发生的购置和安装埋设费用均按建筑工程属性处理。观测工程项目投资,应按设计资料计算。如无设计资料时,可根据坝型或电站型式,按主体工程建筑工程费的百分率计算,其指标为:
(五)当设计对主体建筑物混凝土施工有温控要求时,应根据温控措施设计,计算温控措施费用,也可以经过分析确定指标后按建筑物混凝土方量进行计算。
其余各项按设计要求分析计算。
二、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一)设备费
设备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共四项。
1、设备原价
(1)、国产设备以出厂价为原价。凡由国家统一订价的定型产品,采用正式颁发的现行出厂价格;非定型和非标准产品,设计单位可向厂家索取的报价资料和当时的价格水平,经分析论证以后,确定设备价格。
(2)进口设备,以到岸价和进口征收的税金、手续费、商检费、港口费之和作为原价。到岸价采用与厂家签订的合同价或询价计算,税金和手续费等按规定计算。
2、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分主要设备和其他设备,均按占设备原价的百分率计算。
(1)主要设备运杂费率%
设备由铁路直达或铁路、公路联运时,分别按里程求得费率后叠加计算;如果设备由公路直达,应按公路里程计算费率后,再加公路直达基本费率。
(2)其他设备运杂费取6~8%。
工程地点距铁路线近者费率取小值,远者取大值。
3、运输保险费
国产设备的运输保险费率可按我省现行的规定计算,也可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计算。进口设备的运输保险费按相应规定计算。
4、采购及保管费
采购及保管费按设备原价、运杂费之和的0.7%计算。
5、运杂综合费率
运杂综合费率=运杂费率+(1+运杂费率)×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率
上述运杂综合费率,适用于计算国产设备运杂费。进口设备的国内段运杂费应按上述国产设备运杂综合费率乘相应国产设备原价水平占进口设备原价的比例系数,调整为进口设备国内段运杂综合费率。
(二)安装工程费
按设计设备清单乘安装工程单价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