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防控指引【模板】

发布时间:2021-09-04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防控指引(第十三版)
(本指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

为做好我市等级景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公共场所卫生防疫相关法规、规范要求,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员工上岗、游客入园、通风消毒等方面提出工作指引,为景区疫情防控工作和游客安全游览提供基础保障。
一、组织机构
1.履行主体责任。景区应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景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及时妥善处置。景区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履行责任,严格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制定应急预案。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开展演练。协调医疗、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社区等力量,做好联防联控工作。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要设立与景区规模和质量等级相匹配的临时隔离观察室,发现游客或员工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在临时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在及时按规定报告的同时,有责任将发热
等疑似症状游客或员工迅速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疗。如在景区发生疫情,要在报告当地政府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果断处置。要建立工作台账和考核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3.配备防护物资。超前谋划,合理储备防疫物资;落实新冠病毒防控的资金和防控用品等物资保障,确保满足防控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口罩、一次性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4.加强宣传引导。景区主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提示游客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和注意事项,测体温、园内活动不扎堆、不聚集、不随地吐痰等内容。
5.规范岗位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取消不必要的会议,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
二、员工管理
6.岗前培训上岗。所有一线岗位上岗人员需经过岗前个人防护、消毒程序、测温登记、通风换气、异常游客处置流程、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员工健康上岗。建立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对员工进行体温监测,每日上岗前需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 8.做好员工防护。员工在岗期间科学佩戴口罩。如有员工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要建立全员定期核酸检测机制,及时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对冷链
员工和厨师、检票员等频繁接触服务对象或相关物品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要每周检测一次,新入职员工上岗须持有入职当日(含)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9.严格日常管理。落实员工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规定,员工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和分餐制。
三、游客管理
10.采取实名制分时段网络预约售票,积极推广使用北京健康宝,支持采用扫码支付、电子门票等非接触服务技术手段,减少人员接触。要提高服务适老化程度,适当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免预约进入或购票名额。
11.实施入园必检。游客入园时应接受验码验证和测温,景区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对客人的帮扶引导,组织游客有序入园。对于发热游客和北京健康宝未能显示“未见异常”的人员以及14天内来自或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均应谢绝入园,并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在景区入口处应设置“传统通道”并进行提示和引导无法提供北京健康宝健康状态但符合有关年龄标准的老年人(儿童),出示其本人身份证件或提供身份证号码,由有关工作人员通过“老幼健康码助查询”等功能助查获取健康状态并对其测温;景区不得无故拒收现金,使用和保存现金要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已入境人员进入景区,必须符合和遵守本市入境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规定。

12.控制游客流量。等级旅游景区要对游客接待量进行总量控制、限量管理,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每日最大承载量的75%,防止游客聚集。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实行预约限流开放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采取更为人性化的售票验票方式,根据当天游客量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且未达到承载量限额的情况下,对于已抵达现场但未预约的游客,景区可自主调节现场售票,更好的为游客服务。
13.保持安全间距。购票窗口、入园刷卡、验证验票、安检入园等处设置游客排队1米线,拉开游客间距,适当增加景区入口通道,快速疏导游客入园。在景区内部易造成人员聚集点位采取疏导措施限制人员驻留时间和聚集数量。
14.室内活动和室外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游客入园后,在户外活动过程中,原则上不用佩戴口罩,但应避免与同伴以外的人近距离接触。在室内活动场所以及在室外人员密集场所时,游客必须佩戴口罩。
四、通风与消杀要求
15.做好通风换气。加强室内景点、办公场所、游客服务中心、游览场所、商业网点、公共卫生间等景区室内场所的通风换气,每2小时必须开窗、开门通风30分钟以上,确保空气流通。在确保设备正常使用的条件下提倡开门服务。
16.落实消杀措施。成立专门的消毒工作组,对办公
区、游览区、游客服务中心、室内游览场所、商业网点、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卫生清洁、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上述公共区域的显眼位置,设置“今日已消毒,×月×日”温馨提示。
17.公共设施消杀。门区售票窗口、体温检测仪、闸机、路椅、健身器材、栏杆、残疾人坡道扶手、商品柜台、桌椅、门把手等游客可能接触的公共设施,使用含有效氯250mg/L的消毒液擦拭或喷洒,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每日消毒3-4次,可视游客量增加,适当增加消毒频次。开园前必须完成1次消毒作业。
18.游客中心消杀。减少游客服务中心室内座椅、停止播放宣传片等容易产生游客集聚的服务项目,热水提供宜设置在通风透气的宽敞处。配备的拐杖、轮椅、雨伞、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做到一天一消毒、一客一消毒。电子触摸屏每天用75%酒精棉球擦拭消毒不少于4次。有条件的可在无人时用紫外线灯消毒,照射时间至少1小时。 19.公共卫生间消杀。卫生间门把手、衣帽钩、水龙头、洗漱池、墙壁等使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进行擦拭,30分钟后再使用清水擦拭干净。每日消毒3-4次。地面、坐便器、蹲坑、小便池等使用含有效氯1000mg/L消毒液擦拭,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全面消毒每日不少于3次。随游客使用情况和如厕流量可适当增加消毒次数。拖把、抹布等洁具使用后要及时清洗、分类存放,
并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备用。
20.垃圾清运消杀。废弃口罩应投至有害垃圾箱内或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垃圾箱每日集中消毒2,每日上午、下午各1次。使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喷洒,30分钟后按正常程序清洁。每次回收垃圾要及时进行一次消杀作业。垃圾清运车要做到入园必消毒。
21.管控内部交通。缆车、游船、电瓶车、景区巴士等内部交通工具尽量减少使用,如必须使用,应采取隔位固定位置就坐方式控制乘坐人数,增加消毒次数。
22.制定防范气溶胶传播的针对性措施。加强对气溶胶传播的宣传引导,对电梯、地下室、办公场所、餐厅等相对封闭空间,采取通风消毒、控制人群密度等针对性措施。
五、工作要求
23.谨慎使用酒精。酒精爆燃点较低,如无必要不得使用;确需使用,集中管理,不得喷雾喷洒,只可擦拭物体表面,使用时严禁明火。
24.严格消毒防护。配制消毒剂时要佩戴口罩、帽子、手套,有条件的建议佩戴防护镜。84消毒液不能与其他消毒或清洁用品(如洁厕灵、滴露等)混用,防止产生毒副作用。实施消毒清洁作业时必须佩戴口罩,戴橡胶手套。涉及专业消杀、空调消毒等具体工作要及时掌握并遵照专业部门的防控指引执行。

25.防止游人聚集。景区内,尤其是景区入口、各类室内场馆、狭小封闭空间等点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游人聚集。
26.落实检查整改。景区要主动配合属地政府开展疫情防控检查指导,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27.景区要按照市疾控中心《生产经营场所环境自我监测采样工作要点指引(第二版)》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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