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精)
发布时间:2018-09-16 02: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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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2008]8号
关于评选工会工作
先进集体和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各分会:
2008年,校工会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工会职能,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促进和谐,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做好2009年的工作,经校工会研究,决定评选2008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工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工会组织建设好。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1
2、认真履行教育职能,深入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工会法》,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
3、认真履行参与职能,在事关改革、发展和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充分征求意见,做到集思广益。切实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在加强民主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4、认真履行维护职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办实事,办好事,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努力发挥好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5、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加强民主管理,在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积极分子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对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指示精神。
2、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乐于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工作中坚持原则,积极参加工会活动。
3、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廉洁自律,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为人师表,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爱岗,忠于职守,开拓创新,为学校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二、评选办法
1、各分会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严格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评选质量。
2、“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要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由校工会人员和各分会主席组成评委进行评选(评选6个“先进集体”)。
3、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按20:1的比例,四舍五入,由各分会组织进行评选。
4、凡被评为“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分管分会工作的领导被授予“荣誉工会积极分子”。
5、各分会主席被评为“工会积极分子”的,不占本单位的评选名额。
各分会将评选的“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务于2008年 12月24日前报校工会组宣部。
附:1、“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2、泰山学院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
泰山学院工会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附件2
泰山学院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