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教案

发布时间:2019-08-27 09:56:09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教案

第一章 粉尘危害与控制

第一节 概述

一、粉尘

人类各种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中可产生大量粉尘,按粉尘的成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无机粉尘:

1)硅尘:指含有大量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如矿山开采、凿岩、爆破、运输、隧道挖掘、煤矿掘进中产生的粉尘。硅尘时生物活性最强,对人体健康危害最大的粉尘。

2)硅酸盐尘:石棉、滑石、云母、高岭土、水泥粉尘均属硅酸盐尘。

3)含碳粉尘:煤尘、炭黑、石墨、活性炭等为含碳粉尘。其中以煤尘接触人数最多。

4)金属粉尘:金属冶炼、电焊时产生的烟雾。

5)人工无机粉尘:如金刚砂、玻璃、玻璃纤维等

2、有机粉尘:主要是农业生产、有机化学工业、医药等行业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1)植物粉尘:如棉、麻、烟草、甘蔗等粉尘。

2)动物粉尘:如毛发、角质、皮革等粉尘。

3)人工有机粉尘:如炸药、有机染料等粉尘。

3、混合型粉尘

、粉尘的理化特性

所有粉尘对身体都是有害的,不同特性,特别是不同理化特性的生产性粉尘,可引起不同的疾病。

1、粉尘的化学成分、浓度和接触时间

工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化学成分及其在空气中的浓度时直接决定其对人体危害性质和严重程度的重要因素。

2、粉尘分散度:分散度指物质被破碎的程度,即细微颗粒所占的百分比。粉尘颗粒的大小一般以直径微米表示。粉尘分散度越高,在空气中停留时间较长,被人体吸入呼吸道的机会更大,对人体危害越大

①非吸入性粉尘:又可称为不可吸入粉尘,即空气动力学直径大于15μm的粒子被吸入呼吸道的机会非常少。

②可吸入粉尘: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15μm的粒子可以被吸入呼吸道。其中10~15μm的粒子主要沉积在上呼吸道。包括沉积在鼻、咽、喉头、气管和支气管及呼吸道深部的所有粉尘。

③呼吸性粉尘: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5μm的粒子可以到达呼吸道深部和肺泡区,称之为呼吸性粉尘。呼吸性粉尘是损伤人体的关键性部分。

3、粉尘的硬度

4、粉尘的溶解度

5、粉尘的荷电性

6、粉尘的爆炸性

爆炸性时某些粉尘特有的,如高分散度的煤尘、面粉、糖、硫磺在适宜的温度和浓度下遇到明火就会发生爆炸。

三、矿井粉尘

在煤矿生产和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细小微粒统称为矿尘,属于生产线粉尘。它是煤尘岩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粉尘总称。

(一)矿尘的来源

它是在矿井生产如钻眼、爆破、切割、装载、落煤、支护及运输和提升过程中,因煤岩被破碎而产生的。

(二)矿尘的分类

按其成分可分为岩尘、煤尘外,尚有多种不同的分类方法。

1按矿尘粒径划分

1)粗尘。粉尘粒径大于40μm,相当于一般筛分的最小颗粒,在空气中极易沉降。

2)细尘。粒径为10μm—40μm,肉眼可见,在静止空气中作加速沉降。

3)微尘。粒径为0.25μm—10μm,用光学显微镜可以观察到,在静止空气中作等速沉降。

4)超微尘。粉径为0.25μm,要用电子显微镜才可以观察到,在空气中作扩散运动状。

2按矿尘存在状态划分

1)浮游粉尘。悬浮于矿井内空气中的粉尘,简称浮尘。

2)沉积粉尘。从矿内空气中沉降下来的粉尘,简称落尘。

浮尘和落尘在不同环境下可以互相转化。浮尘在空气中飞扬的时间与尘粒的大小、重量、形式等有关,还与空气的湿度、风速等大气参数有关。

3按矿尘粒径组成范围划分

(1)全尘(总粉尘)。各种粒经的矿尘之和。对于煤尘,常指粒径为1μm以下的尘数。

(2) 呼吸性粉尘。主要指粒径在5μm以下的微细尘粒,它能通过人体上呼吸道进入肺区,导致肺病,对人体危害甚大。

4、按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划分

1)矽尘

2)非矽尘

5、按有无爆炸性划分

1)有爆炸性煤尘

2)无爆炸性煤尘

3)惰性煤尘

第二节 矿井粉尘对健康的危害

、粉尘进入机体的途径

1粉尘通过呼吸道、眼睛、皮肤等进入人体,其中以呼吸道侵入为主要途径。

2人体对吸入的粉尘具备有效的防御和清除机制。一般认为有三道防线:

1.鼻腔、喉、气管、支气管的阻留作用

2.呼吸道上皮黏液纤毛系统的排除作用

3.肺泡巨噬细胞的吞噬作用

在人体防御和清除粉尘颗粒的整个过程中,鼻腔主要阻留直径大于10μm 的粉尘颗粒,约占吸入粉尘总量的30~50%;进入气管、支气管的粉尘,通过黏液纤毛系统将粉尘运送到咽喉部位,随痰咳出或咽下,称为支气管清除;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主要通过肺泡巨噬细胞的吞噬作用清除。

呼吸系统通过上述各种防御功能,可将进入呼吸道的97%~99%的粉尘排出,约1%~3%的尘粒沉积在体内。长期较大量吸入粉尘可削弱上述各项清除功能,导致粉尘过量沉积,酿成肺组织病变,引起疾病。

二、矿尘对人体呼吸系统的主要危害

尘对人体的致病作用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对呼吸系统的影响、局部作用、中毒作用。其中对呼吸系统的影响最为主要。

1、皮肤、黏膜、上呼吸道的刺激作用

2、非特异性炎症反应

3、矿尘引发尘肺病

尘肺是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种类 尘肺病因吸入粉尘成分不同,可造成三种主要病症。

矽肺病 吸入游离的二氧化硅(SIO2)含量较高的粉尘引起的尘肺病是矽肺病,患者多集中于长期从事掘进线上的工人;

煤矽肺病 吸入煤尘和含游离二氧化硅的岩尘所引起的尘肺病称为煤矽肺病,患者多为掘进和采煤混合工种的工人;

第三类是长期吸入煤尘所引起的尘肺病,医学称煤肺病,患者为长期从事采煤工作的工人。

2)尘肺病的发病症状

按病情发展程度分为三期:

第一期:重体力劳动时感到呼吸困难、胸痛、轻度干咳。

第二期:中等体力劳动或平常工作时感觉呼吸困难,胸痛、干咳或带痰咳嗽。

第三期:做一般的工作,甚至休息时也感到呼吸困难,胸痛,连续带痰咳嗽,行动困难等症状。

3影响尘肺病发生发展的主要因素:

①矿尘成分。矿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越高越易致病。

②矿尘的粒度。尘粒越微细越易致病,小于5μm的尘粒越多,对人体的危害性越大。

③矿尘的浓度。空气中含有的矿尘浓度越大,工人吸入的矿尘量就越多,越易得病。

④接触矿尘的作业时间。从事井下作业的工龄越长,吸入的粉尘量越多,就越易患尘肺病。根据我国煤矿的统计,矽肺病的发病工龄一般在10年左右,短的也有3—5年发病者;一般在20—30年接触龄之间。

⑤矿工的健康状况,生活习惯以及个人卫生条件。体质较弱,个人卫生较差又有吸烟等不良生活习惯的矿工更易患尘肺病。

第三节 尘肺病的诊断和治疗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要求,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章 物理因素及其危害

第一节 噪声危害及防治措施

1)生产性噪声的分类:机械性噪声,机械的撞击、摩擦、转动所产生的声音,如破碎、打跟、凿岩等产生的声音;空气动力噪声,如煤矿生产中使用的各种风机,空气压缩机产生的噪声;电磁性噪声,交变电流所产生的声音,如变压器发出的声音等。

2)噪声的主要危害:在噪声作业环境下工作,影响作业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使工作效率降低,且易发生工伤事故,短时间处在噪声下,可引起以听力减弱、听觉敏感性下降为表现的听觉疲劳;长期在噪声的作用下,可引起永久性耳聋:受噪声的影响,可出现胃肠功能絮乱、食欲不振、胃液分泌减少、胃的紧张度下降、胃蠕动减慢等变化。噪声回引起人体脂代谢障碍,血胆固醇升高。

3)噪声的控制:消除、控制噪声是噪声危害控制最积极、最彻底、嘴有效的根本措施。噪声在传播过程中,采用吸声、隔声、消声、减振的材料和装置阻断和屏蔽噪声传播,或使声波传播的能量随距离而衰减。工人需在高噪声条件下工作时,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是保护听觉器官的有效措施,同材料防护用品对不同频率噪声的衰减作用不同,因此应根据噪声的不同频率特性,选择适宜的防护用具,在佩戴防噪声耳具的同时,实行轮流工作制,尽可能减少工人在噪声环境中的工作时间也是防止噪声危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4)噪声引起的职业病:煤矿工人长期接触噪声作业,如果不加以防护可引起渐进性听力减退、耳鸣,可能出现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减退、心情抑郁等不良症状。

第二节.高温危害及防治

1)高温环境温度及其和人体热平衡之间的关系,通常把35以上的生活环境和32以上的生产劳动环境称为高温环境。而在湿度较高的工作场所,温度在30以上的即被视为高温环境。在高温或同时纯在高湿或强烈辐射的不良气象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劳动称为高温作业。

2)高温作业的类型科分为:高温、强烈辐射作业;高温、高湿作业;夏季露天作业。

(3)高温作业的主要危害:体温调节障碍,水盐代谢紊乱,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

4)高温引发的职业病:职业性中暑是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和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热致疾病,它是我国法定的职业病之一。

第三节.振动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1)产生振动的工具,如以压缩空气为动力的凿岩机、气锤、风铲机、捣固机、柳钉机,固定转轮工具多为固定装置如砂轮机、抛光机、电锯,手持式转动工具,如风钻、电钻。在生产条件下,作业人员接触振动的强度大、时间长,对机体可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起疾病,振动作用于人体,不仅可以引起机械效应,而且引起生理和心理效应。

2)振动的预防:控制振动源,通过减轻或消除振动源的振动,是预防振动职业危害的根本措施;限制作业时间和振动强度,限制接触振动的强度和时间,可以有效的保护作业者的健康,是预防振动危害的重要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加强个人防护,加强作业过程中防寒、保暖措施,特别是北方寒冷季节室外作业,需有必要的防寒保暖措施;加强健康监护,进行就业前和定期健康体检,早期发现,及时处理患病个体。

3)振动引发的职业病:手臂振动病是长期从事手传振动作业而引起的以手部末梢循环和手臂神经功能障碍为主的疾病,并能引起手臂骨关节、肌肉的损伤。其典型表现是振动性白指,搜吧振动病是我国法定职业病。

第三章.职业中毒

第一节 氮氧化物危害及防治

1)性质与来源:氮氧化物是氮和氧的化合物总称,俗称硝烟,为煤矿生产中最常见的刺激性气体之一,种类很多,主要有氧化亚氮、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三氧化氮、四氧化二氮及五氧化二氮。在生产中接触并引起职业中毒的常见混合物主要是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以二氧化氮为主。二氧化氮系红棕色气体,较难溶于水。主要来源于采掘工作面爆炸所产生。

2)氮氧化物的危害:吸入低浓度一氧化氮几乎无毒性反应,吸入高浓度一氧化氮可产生毒性反应,引起呼吸困难窒息,导致中枢神经损害。

(3)氮氧化物危害的控制措施:井下爆破后必须进行有效充分的通风,排除炮烟,浇水清除矿石中残留的氮氧化物。待工作面的炮烟北吹散,爆破工、瓦检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为防止中毒,爆破后,只有将炮烟吹散后,才可进入工作,在火灾或爆破烟气侵袭时,必须佩带自救器。

第二节碳氧化物的危害及防治

1)碳氧化物的性质与来源:一氧化碳为无色、无臭、五刺激的气体,易燃、易爆。煤矿井下一氧化碳主要来源于爆破作业、火灾燃烧等。煤层爆破与瓦斯爆破也会释放大量的一氧化碳,规定中,一氧化碳浓度限值为0.0024%。二氧化碳为无色无味,五刺激性气体,不科燃,该气体比空气重可能累积在底层空间造成缺氧,快速流动时,可能发生静电荷累积,可能引燃爆炸性混合物。二氧化碳主要来源于煤岩层自燃逸出,井下坑木腐烂,人员呼吸,爆破、火灾、燃烧等。

2)碳氧化物的危害:一氧化碳毒性很强,吸入人体后,会引起窒息和中毒以致死亡,当一氧化碳的浓度达到1%时,人只要呼吸几次即可市区知觉。如果长期在含有0.01%的一氧化碳空气中生活和工作,会产生慢性中毒。

3)碳氧化物危害的控制措施:加强通风、检查、警示危险、喷雾洒水、急救措施、个人防护

4)碳氧化物中毒急救措施:迅速移至通风处,呼吸新鲜空气,清醒者询问有无晕厥史,有晕厥史者送医院治疗,昏迷不醒者立即用手掐人中穴,心跳呼吸微弱或已停止者,立即口对口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同时迅速转医院抢救,切记不要轻易放弃抢救,中毒严重即有昏迷史者,清醒后也一定要送医院,以免发生严重后遗症,出现脑功能障碍。

第三节.硫化氢的危害及防治

1)硫化氢是一种无色可燃烧气体,有臭鸡蛋的特殊刺激气味,比空气重,极易溶于水,因此易积聚在低洼积水处,作业浓度限值0.00066%。井下硫化氢的来源有坑木的腐烂变质、由废弃的老巷道或煤岩层逸出,硫化矿物遇水分解,燃烧和爆炸时,井下发生火灾后,所产生的氢气遇黄铁矿会生成硫化氢。

2)硫化氢危害,硫化氢占职业中毒第二位,仅次于一氧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以急性中毒较常见。

(3)硫化氢的控制,硫化氢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空气中硫化氢度为4.3-45.5%时有爆炸危险。井下探放老空巷道时,当钻孔接近老空巷道,预计可能有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监测硫化氢气体浓度。排除井下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到前,必须监测硫化氢浓度。如闻到臭鸡蛋气味立刻组织人员撤离,撤离时可用湿毛巾等捂嘴避毒。

4)硫化氢的职业病,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吸入较大量硫化氢气体后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为主的多器官损坏的全身性疾病称为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是我国法定职业病。

第四节 二氧化硫的危害及防治

1)二氧化硫是一种无色、高度水溶性,有刺激性气味的有毒气体,比空气重。煤矿井下二氧化硫主要来源于含硫矿物的氧化物和自燃以及井下爆破。

2)二氧化硫可以被人体吸入进入血液,对全身产生毒性作用,它能破坏霉的活力,影响人体新陈代谢。

3)引发的职业病:短时间内接触高浓度二氧化硫,即可引起急性二氧化硫中毒,为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轻度中毒,中度中毒、重度中毒。

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人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五章.个人防护

安全防护装备分集体防护和个体防护装备两大类。个体防护措施不是辅助措施,而是广大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护身符”,是预防工伤和职业病等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线。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有头部护具(安全帽),呼吸护具(防尘口罩等),眼护具(防冲击眼护具等),防护服(防静电工作服等),防护鞋(防静电鞋等),防坠落护具(安全带、安全网等)。个人防护必须安全可靠,必须吻合本人脸型、头型和体型,安全卫士用品材料本身无毒,不刺激皮肤,无气味,对使用者安全无害,优先选用国产合格护具。

第六章.职业卫士主要法律简介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督、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建立、健全工作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好评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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