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供电分公司各类人员各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发布时间:2018-07-01 06:06:10

供电分公司各类

人员各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分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是分公司系统的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 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 各级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安监部负责对分公司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履责差的予以批评、处罚;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或者未遂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各县公司。本标准规定了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体系和职责、安全生产保证和监督、安全例行工作等内容,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本规定时应结合本单位领导和职能部门职责的实际分工,健全完善本单位的各级各类人员、各部门的安全职责规定,并报分公司安监部备案。

第七条 规范性引领文件

本规定中的条款引自以下标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农村安全用电工作规程》、《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部部门(中心)安全职责》、《陕西省县级供电企业标准汇编》等。

第八条 术语和定义

1、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级行政正职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两措”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3、“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制。

4、“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5、“三级安全网”:分公司、县公司、基层站所。

6、“三级安全教育”:指新入系统的生产人员必须经过分公司、县公司、站所三级安全教育。

7、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安全生产起保证作用的管理体系。由安全生产行政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保障体系组成。分公司保证体系指公司领导、生技部(含调度中心、修试中心)和营销部、计划基建部等职能部门,县公司经理、生技和用电营销等科室、站所长,思想政治工作保障体系指分公司党组、县公司党支部、团支部、各基层党团小组。

8、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对安全生产起检查、监督作用的体系。由分公司领导、安监部、县公司安监科构成,安全生产民主监督体系指职代会、工会、各工会小组等。

第二章 各级领导的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公司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按照“打基础、利长远”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公司系统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对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责任。

2、组织落实集团公司下达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市公司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县公司控制轻伤和障碍、站所控制异常和未遂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实现。

3、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完善安全监察装备、手段,并充分发挥作用。

4、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连责考核、绩效考核办法,将生产安全工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5、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6、组织制定并督促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对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

7、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8、每年主持召开分公司系统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会议、安全情况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涉及到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问题,应亲自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时解决。

9、至少每季度对一个生产部门(县公司、修试中心、调度中心)进行一次全面的生产、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每月深入现场、站所检查生产情况不少于两次,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10、组织制订(或修订)并督促实施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包括防汛、抗震、防低温冰冻等),担任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

11、主持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条 党组书记的安全职责

1、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2、把安全工作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分公司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青年安全岗、“杯”竞赛等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领导政工部门和党团组织,紧密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员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

4、在干部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5、深入生产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员工思想动态,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解决员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及时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6、做好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员工队伍。

第十一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组织落实集团公司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制定工作重点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生产指挥系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4、组织制定分公司年度“两措”计划,并负责督促实施。

5、协助行政正职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月”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限期完成。

6、协助行政正职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7、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对分公司系统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8、建立健全10KV及以下中低压配网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制定中低压配网各项技术规定和制度,开展中低压配网安全性评价、推行标准化作业流程,并检查落实;督促加强中低压配网供用电安全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主持分公司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主持(行政正职外出时)或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组织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10、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站所,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

11、按照集团公司《事故(事件)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第十二条 分管市场营销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正确处理安全和效益的关系,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经营结算体系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协助落实“两措”计划资金、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建立安全奖励基金;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消防、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等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所需的费用。

3、组织对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指导用户及时整改,严防用户事故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

4、组织制订涉及重要用户停电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5、主持或参加由于用户原因引起或与重要用户有关的事故调查,并督促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6、组织对安全生产项目计划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

7、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十三条 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对分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完善技术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技术监督系统,落实各级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重大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2、组织编审年度“两措”计划,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监督检查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完善和调整。

3、组织修编和审批公司系统有关电网规划、建设、运行、检修等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研究和决定电网运行方式,审定电网安全稳定措施,主持电网反事故演习,解决电网建设、运行、检修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5、组织安排分公司新建、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审定新建、改(扩)建、大修、技改等工程和项目中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

6、负责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考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

7、组织编制并实施各类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和实施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8、组织力量,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问题,解决重大隐患;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审查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审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和推广的安全措施和方案。

9、参加并协助生产副总经理召开好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参加或组织研究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主持或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例会、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10、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11、审查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

第十四条 总会计师的安全职责

1、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健全业绩考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

2、落实“两措”计划资金、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建立安全奖励基金;解决电力设施保护、消防、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等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所需的费用。

3、组织对安全生产项目计划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

4、参加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更改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提出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或建议。

5、协调做好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

6、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工作会议及有关事故的调查。

第十五条 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1、对分公司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2、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规定,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会劳动安全卫生组织或员工代表,对分公司各级行政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

4、参加分公司的重要安全活动、会议,审议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合理化建议,表彰电力生产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员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第三章 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 生产技术部主任的安全职责

1、生技部主任是电网安全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电网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

2、负责配网修试、市级修试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生产安全管理,保障设备安全运行,组织编写保障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规程、规范及制度并监督执行。

4、组织编制并执行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

5、组织开发、引进并推广有关安全生产的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

6、组织编制并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组织开展迎峰度夏(冬)、防汛等安全检查。

8、组织或参加事故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反事故措施。

9、参加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所管理网络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 安全监察部主任安全职责

1、组织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创新安全监督管理,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2、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组织对生产、基建、交通、消防等领域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4、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考核。

5、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年度“两措计划”的执行;负责安全工器具的购置管理工作。

6、组织召开安全例会等,监督各部门(中心)开展安全工作。

7、监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负责特种作业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

8、监督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执行。

9、督促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对安全性评价查评出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10、组织生产(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

11、负责事故(事件)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发布安全工作信息。

12、监督指导公司系统生产和非生产设施消防管理,制定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及制度,并督促落实。

13、负责反恐防恐工作。

14、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15、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防止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各项措施。

16、组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使所有职工正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八条 市场营销部主任安全职责

1、负责市场营销工作安全管理。

2、组织指导客户用电安全;制定营销、客户服务、电能计量技术、需求侧等安全管理标准;协助重要用电客户编制电力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组织电力市场预测和电力电量平衡安全分析工作。

4、组织供用电双方的供用电合同签订,明确供用电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5、参加与用电客户有关的事故调查。

6负责在公司创一流和同业对标工作中,将安全生产指标列为重要考核指标。

第十九条 计划基建部主任安全职责

1、组织对输变电及配网基建工程安全管理。

2、负责基建、房地产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管理。

3、负责在新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执行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4、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解决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措施)中安全措施的审批,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在规划方案、设计中贯彻电网稳定导则、电网安全准则、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

7、督促设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8、组织基本建设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总经理部主任的主要安全职责

1、总经理部主任是分公司本部机关事务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公司本部内保工作、防火、自用电安全管理、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2、负责分公司本部车辆安全管理,健全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与培训;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组织分公司机关节假日值班安排,内保、防火等安全检查,在各类安全检查工作中严肃、认真、扎实、细致,不弄虚作假,不走形式。

4、负责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信息网络系统畅通。

5、负责对公司重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审核,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列入公司制度汇编。

6、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

7、每组织分公司本部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8、积极参与和配合公司各类安全生产活动,积极落实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加强安全宣传,积极推动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第二十一条 党委工作部主任安全职责

1、是党委工作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思想政治工作保障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履行该体系规定的职责。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员工尤其是党、团员员工的工作责任感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发挥党、团员在安全活动中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自我保护意识,为企业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3、参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党、团员责任区”及“党、团员身边无事故”、“杯”劳动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定期检查,并作为“评先”、“创优”及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4、把安全工作列为各党、团支部月度、季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评比先进支部、先进个人时执行“安全一票否决”规定。

5、经常深入基层,积极检查、督促各党、团支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保障体系的制度、规定和要求。

6、履行安全生产民主监督体系规定的职责,参加行政面召开的有关员工劳动、安全、 卫生方面的会议,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采纳实施。组织基层工会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关心员工生活,解决员工实际困难,使员工安心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监督各级行政部门完成整改工作。

7、参加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协助工伤事故伤残人员的治疗康复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劳动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 财务经营部主任安全职责

1、负责全公司财务归口管理,实行财务监督。是公司财务管理和监督的安全责任部门。

2、为实现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为安全生产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4、筹集大修、更改和其它专项资金,按期到位,并监督合理使用。在资金投放时要注重加大对安全生产效果较大项目的投入。

5、参与事故调查,对经济事故或事故的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涉外保险索赔。

6、负责财务部门的安全管理,避免火灾和被盗事件发生。

7、对因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没有保障造成的事故负有责任。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主任安全职责

1、是人力资源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人事劳动管理工作,按县级分公司改制、“四定”方案,科学、合理的确定人员编制,满足岗位要求,为保证安全生产打好基础。

3、合理调配生产人员,对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员工健康状况已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人员及时调离主要生产岗位。

4、按规定权限批复各单位上报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和请示,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劳动纪律。

5、负责做好新进人员入厂三级教育工作,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确保新上岗、转岗人员具备岗位安全要求。

6、在选拨领导干部、配备企业领导班子和考察、考核部门领导班子、干部、员工业绩或评定技术职称时,把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组织安全生产能力作为一项重要标准。

7、组织企业员工劳动条件分级评定工作,参加伤残鉴定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管理,对安监部按规定提出的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并报分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二十四条 修试中心主任安全职责

1、根据年度公司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制定实现年度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按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2、组织《安规》的学习、定期考试及对新进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所属各班组,专业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工作,做好所使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本部门的“两措”计划,并确保组织实施。

4、经常向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教育,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5、支持安全员的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活动,保证活动时间和内容。组织与指导本部门的安全网活动。

6、部领导每月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不少于两次,每月上旬对上月各班组的安全活动记录进行审阅,签署意见并签字,检查“两票”执行情况,并签署意见。

7、做好预防性试验工作,发现设备缺陷和隐患,要拟定整改方案并落实到班组、个人,限期完成。

8、对重要检修(施工)项目,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9、掌握现场设备停电及检修的原因,检修工作人员条件;检查设备检修进度以及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是否完善,发现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或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要立即制止,在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进行生产作业。

10、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到现场,协助处理事故。

第二十五条 调度中心主任安全职责

1、负责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相关的技术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编制系统稳定措施,并组织执行。

2、负责依据并网调度协议,组织对各并网发电企业的安全监督。

3、负责编制并执行调度部门反事故措施计划,科学合理制定电网运行方式。

4、负责继电保护、安全稳定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做好调度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调度通讯、保护、自动化设备的可靠运行。

5、负责编制并实施电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电网反事故演习。

6、负责或协助组织电网事故处理;组织或参加电网事故分析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7、负责通信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的畅通。制定并执行保障通信网络系统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规范、规程及制度。

8、负责做好通信设施的防雷、防雨、防火、防盗等工作。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通道畅通,保证通信网络系统安全运行。

9、负责编制并执行通信网络系统“两措”计划。

10、负责制定并落实信息网络系统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加强对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监控和管理,有针对性的做好设备防火、防静电、防水、防雷等工作,及时发现网络异常并及时处理。

11、负责加强防火墙、入侵检查检测、漏洞扫描等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对重要应用信息系统的定期巡检,保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

第二十六条 各类专责人的安全职责

1、负责本部及管理网络内的安全技术方面的工作。

2、经常深入现场、县公司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基层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或设备系统、检修(施工)工艺、运行规程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4、负责编制设备大修(施工)、非标准检修、更改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或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导、检查县公司技术员编制分项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认真履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组织或参加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

5、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审阅站所的安全技术台帐,并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6、负责本部及县公司的相关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7、负责填写上报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 县公司总经理、多经企业经理的安全职责

上述部门的第一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局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订本部门实现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按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部门安全目标的实现。

2、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两措”计划,并按时组织编制本部门“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对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3、领导与支持本部门安全员的工作;每月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全分析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措施四落实;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活动,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作出批示。

4、领导本部门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行政正职每月至少四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并进行登记,每月末报送安监部。

5、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定期考试及新入厂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所属各班站、各专业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负责做好所使用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6、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及严重不安全现象,坚持“四不放过”,认真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对本部门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7、对本单位管辖和使用的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工器具定期组织检查、审验。

8、主持制定本部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监督检查安全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考核。

9、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监察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其作用。

10、参加分公司每月一次的生产会,并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第二十八条 县级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

1、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2、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及危及安全的问题承担安全责任;参与研究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带领本单位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县公司和自身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取生动有效的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教育,使员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4、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员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员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5、参加人身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做好事故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利事故调查分析和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九条 县级分公司行政副职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人身和设备安全负有全面的组织与领导责任。

2、根据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和具体的实施措施。

3、抓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传达上级的安全文件和要求,充分发挥专责工程师和安全监察工程师的作用,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和工作实效。

4、组织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月”活动,做到事前有方案,中间有检查,事后有总结验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办法,限期整改。

5、根据分公司下达的“两措”计划,参加本县公司年度“两措”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对审批后的“两措”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6、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与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每月参加或主持一次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进行一次夜间巡视。

7、对重要的施工、检修、操作要亲自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检查督促有关班组认真实施。

8、坚持经常性的思想教育,组织安全规程学习和定期考试。按培训制度的规定,督促有关人员搞好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9、参加或主持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落实防范措施,杜绝重复发生。

第三十条 县级分公司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1、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监督“两措”计划的落实。

2、参与制订本单位安全目标,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和大型现场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问题,及时向行政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3、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

4、围绕安全生产的难点组织员工开展攻关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对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建议要大力推广,并对提建议者予以表扬、奖励。

5、关心员工生活,解决实际困难,使员工安心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6、参加或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根据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使员工从中吸取教训,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团委(总支、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

1、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利用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树立人人想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局面。

2、大力开展“青年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岗”活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3、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订和落实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计划,督促团员、青年严守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4、经常深入到青年之中,掌握青年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每个员工自觉地遵章守纪。

5、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青工地岗位培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和遵章守纪自觉性,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二条 站所长的安全职责

1、站所长是本站所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站所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2、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措施,按设备系统(施工程序)进行安全生产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控制好危险点。

3、带领本站所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4、主持召开好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5、督促技术员和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倒闸操作、检修、试验等)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做好记录。

6、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入局(厂)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全站所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每年组织一次班组人员参加现场急救培训,做到能进行现场急救。

7、组织参加安全竞赛活动。落实分公司和本单位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8、经常检查本站所工作场所(每天不少于一次)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消除、登记和上报,对本站所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9、支持站所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权。对本班站发生的异常、障碍、未遂及事故等不安全事件,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保护好现场、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第三十三条 站所技术员的安全职责

1、协助站所长搞好班组安全技术管理和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2、协助站所长制订本班组年度安全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3、大修、更改、维护工作开工前,协助站长查明危险点,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

4、协助站所长搞好运行(检修)分析,根据分析的结果,制订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5、参加站所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协助班站长及时制订消除措施。

6、协助站所长对本班站发生的异常、未遂、障碍、事故和其它不安全事件及时分析,吸取教训,制订对策,督促执行。

第三十四条 站所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安全员是站所长安全工作的助手,对本班站的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2、协助班站长组织本班站人员学习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带头遵守规程;负责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

3、协助班站长组织好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活动要根据上级布置和要求,结合班组实际,讲求实效,并认真做好记录。

4、参加本班站工作计划、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讨论研究,并督促安全措施的执行。

5、负责班站安全用具的领用、试验、管理工作,保证安全可靠。

6、参加本班站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协助班站长及时解决。认真进行“两票”、“三制”检查。

7、协助班站长对本班站发生的异常、未遂、障碍、事故和其它不安全的情况及时分析,吸取教训,制订对策,督促执行,并负责按规定填表上报。

第三十五条 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和停、带电范围不清的工作项目,以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2、参加班站长召开的班前和班后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三不伤害”。发生异常、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班站长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隐瞒真相。

3、认真参加班站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紧急救护法,能进行现场抢救;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熟”、“三能”。

4、工作前检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地不得使用。工作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积极参加本班站地安全检查活动,管好所维护的设备,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任。

6、电气操作人应做到:

认真执行操作票制度,不准无票操作,或使用不合格的操作票操作;操作前要明确操作目的和操作任务,并按有关规定正确填写操作票;要严格执行预演、唱票、复诵、核对和检查等制度,确保操作正确。

7、工作许可人应做到:

审查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安全措施是否明确、完善,符合现场条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是否正确,确无突然来电的可能。作业结束时,认真检查现场,确无问题,方可办理终结手续。

8、工作负责人应做到:

核对工作票所列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安全技术措施正确无误。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不使用不合格的工作票,禁止无票工作。

9、在开工前向工作组全体人员交待被检修的设备、检修质量要求、工期以及作业危险点及其控制措施,并在安全技术交底处签字后方可工作。

10、在工作开始后要认真监护工作组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对违章作业人员要立即制止,杜绝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11、工作结束后,应检查设备全部恢复正常和工作班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方可办理终结手续。

12、机动车驾驶员应做到:

严格执行行车“六不准”,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服从交通民警和公路管理人员地检查和指挥;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地完成运输任务;坚持“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细心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学习有关交通安全文件,遵章守纪,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严禁酒后驾车和违章驾驶,不出私车和把车交给无“两证”的人员驾驶。

第四章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三十六条 市场营销部安全职责

1、负责市场营销工作安全管理。

2、负责指导客户用电安全;制定营销、客户服务、电能计量技术、需求侧等安全管理标准;协助重要用电客户编制电力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负责电力市场预测和电力电量平衡安全分析工作。

4、负责或指导供用电双方的供用电合同签订,明确供用电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5、参加与用电客户有关的事故调查。

第三十七条 计划基建部安全职责

1、负责输变电及配网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基建、房地产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管理。

3、负责在新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执行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4、负责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解决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措施)中安全措施的审批,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在规划方案、设计中贯彻电网稳定导则、电网安全准则、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

7、督促设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八条 生产技术部安全职责

1、负责电网安全运行管理。

2、负责配网修试、市级修试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生产安全管理,保障设备安全运行,编写保障设

备安全运行的技术规程、规范及制度并监督执行。

4、负责组织编制并执行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
5、负责组织开发、引进并推广有关安全生产的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

6、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负责组织开展迎峰度夏(冬)、防汛和大坝等安全

检查。

8、负责组织或参加事故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制定和

落实反事故措施。

9、参加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的调

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总经理工作部安全职责

1、负责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信息网络系统畅通。

2、负责总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并监督执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与考核的相关制度。

3、负责组织驾驶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4、负责对公司重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审核。

5、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

6、负责在公司发展规划编制中,将安全生产规划做为重要的内容。

7、负责在公司创一流和同业对标工作中,将安全生产指标列为重要考核指标。

8、负责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列入公司制度汇编。

第四十条 党委工作部安全职责

1、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负责动员和组织党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2、负责在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3、协助组织建立工会劳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动员并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4、协助组织和参加生产安全劳动竞赛、表彰先进等活动。

5、负责组织工会、团委开展对员工和团员的安全教育活动。

6、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执行和劳动保护设施是否完备,提出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意见和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并督促执行。

7、负责组织安排“杯”竞赛活动。

8、参加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家属的慰问、抚恤。

9、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10、负责利用相关新闻媒介和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法规,把安全生产宣传做为新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1、了解掌握公司的安全生产动态,配合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通过相关新闻媒介报道和宣传。

12、负责公司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会议的报道宣传工作。

第四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职工工伤保险工作。

2、负责做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3、负责在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和选拔中,把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和奖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4、协助建立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安全奖惩等管理制度。

5、参加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所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7、配合组织安规考试、安全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

8、按规定权限批复各单位上报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和请示,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劳动纪律。

9、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管理,对安监部按规定提出的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四十二条 财务经营部安全职责

1、负责落实年度“两措”计划资金,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所需资金。

3、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

4、负责财务部门的安全管理,避免火灾和被盗事件发生。

5、对因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没有保障造成的事故负有责任。

第四十三条 安全监察部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创新安全监督管理,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2、负责监督各级、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负责监督生产、基建、交通、消防等领域内安全工作。

4、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考核。

5、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年度“两措计划”的执行;负责安全工器具的购置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安全例会等,监督总部各部门(中心)开展安全工作。

7、监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负责特种作业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

8、负责监督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执行。

9、督促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对安全性评价查评出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10、负责组织生产(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

11、负责事故(事件)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发布安全工作信息。

12、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系统生产和非生产设施消防管理,制定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及制度,并督促落实。

13、负责反恐防恐工作。

14、负责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15、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防止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各项措施。

16、组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使所有职工正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四十四条 调度中心安全职责

1、负责电网运行安全调度、指挥和协调,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2、负责电网调度、自动化、通信、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专业安全技术管理。

3、负责制定调度系统反事故措施并执行,组织反事故演习。

4、参与编制有序供电预案,配合电网反事故演习。

5、负责指挥调度管辖设备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第四十五条 修试中心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

2、负责按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制订本部门实现目标和计划的具体措施,按照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三级控制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目标的实现。

3、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4、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会议,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各项安全活动。

5、根据新的安全技术要求及设备工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每年提出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

6、负责做好本部门从事生产工作聘请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做好绝缘油监督工作,按时完成设备的油化工作。

8、负责完成设备预防性试验、开关的检修、主变修试的大修和一般大修计划。

9、建立应有的安全制度及有关试验记录。

10、对重要检修(施工)项目,组织制定三措,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掌握现场设备停电及检修的原因,检修工作人员条件;检查设备检修进度以及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是否完善,发现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或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要立即制止,在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进行生产作业。

12、发生事故时有关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处理事故。

第四十五条 县级分公司安全职责

1、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是所辖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

2、负责所管辖配网、变电站、开闭所、送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3、对本单位管辖和使用的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工器具定期组织检查、审验。负责建立本单位消防组织,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配置更换,负责火灾预防工作及治安保卫工作。

4、贯彻上级和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本单位和各班站的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和有关记录,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5、认真执行计划检修、设备验收、缺陷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标准化作业,组织定期的运行分析和事故预想,开展反事故演习活动。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和整改。

6、认真开展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各种安全活动,并按照“五步法”的原则坚持违章查处,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7、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现场规程、安全规程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工作;做好新进员工、实习人员、外来人员和临时工的部门、班站二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复审工作。

8、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局所管用户的安全用电管理监察工作。定期对用电客户电工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9、负责供用电合同签定及修订工作,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供用电工作中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0、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障碍)简况,及时填写事故报告和安全月报表。

11、负责本单位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本《规定》如与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2、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某供电分公司各类人员各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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