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计量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12-02 10:28:39

苏州市区餐厨垃圾计量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加强对餐厨厂进厂餐厨垃圾的计量监管,及时、准确提供餐厨垃圾进厂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内被政府授权的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行为。

职责分工

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容市政局”)是苏州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是受市政府委托负责餐厨垃圾计量、监管工作的行政主体。

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环卫处”)受市容市政局委托,负责餐厨垃圾计量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实施。监管中心负责餐厨垃圾计量数据的监控、传输、整理、汇总、上报、反馈、查询等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统计报表、数据传输等。

餐厨垃圾处理厂,负责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餐厨垃圾计量工作。

、计量管理

(一)计量要求

1. 所有进入餐厨厂餐厨垃圾收运车辆须向监管中心申报运输资格,实行一车一卡、定车定卡制,餐厨垃圾收运车辆进入餐厨厂必须通过计量装置计量。

2. 电子计量装置自动记录保存的数据应保持原始性,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篡改原始数据

(二)计量设施管理

1. 餐厨厂需保证计量装置的正常运行,并对监管中心的监管系统提供实时的数据传输;

2. 餐厨厂需委托有资质的计量部门按时进行年审,将年审报告递交监管中心;

3. 监管中心对餐厨厂计量装置的准确性产生疑问时,可随时要求其委托有资质的计量部门进行校准;

4. 餐厨厂的计量装置及附属设备由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年初需做好维护、保养、校准计划并报监管中心。

(三)计量数据管理

1. 每天由处置单位和监管人员对当日垃圾量进行确认。

2.处置企业在监管中心的指导下,对不同补贴主体单独计量,对收运的泔脚、地沟油分别计量,对外购油脂应单独建立台帐,不纳入补贴计量范畴。

3. 计量装置出现异常情况,需对计量数据进行手工录入补单或修改,须处置单位和监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未能记录单车的准确重量,按该车前七天平均装载量计算。遇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有效计量时,由终端和监管中心共同协商解决。原始手工记录在系统恢复后3个工作日内报监管中心。

4. 妥善处理数据争议。如数据统计过程发生质疑,质疑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在提出问题后的7个工作日内双方协商解决。否则,以计量装置计量为准。质疑方有提出计量不准确证据的义务,若证据不足,仍以计量装置计量为准。

5. 监管中心每月初需及时对餐厨厂计量数据进行汇总,并反馈至各区环卫主管部门。

(四)计量数据应用

餐厨厂计量数据作为各区餐厨垃圾收运补贴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

(五)餐厨垃圾运输车辆管理。

1 .所有进入餐厨厂餐厨垃圾收运车辆需密闭运输,不抛洒、不滴漏,车牌清洁完整,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2 .餐厨垃圾收运车辆需向监管中心递交行驶证复印件等资料,提供车辆图片、驾驶员信息等资料。车辆需安装GPS系统终端,纳入环卫GPS系统并保持设备的正常使用。

3 .计量装置系统实行一车一卡制,各收运车辆不得擅自调换IC卡使用。

4 .车辆驾驶员需服从现场指挥,按计量设备行驶要求进行称重。

5.在技术运行条件下,积极推进车载称重系统。

四、数据报送流程

1、三城区数据报送。受委托的餐厨垃圾处理厂应在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与监管中心监管人员确认上月度餐厨垃圾量,由餐厨厂形成月度汇总报表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由监管中心结合月度考核情况,计算餐厨垃圾收运补贴,并附月度考核报表上报市环卫处审核,市环卫处审核后上报市容市政局复核,由市容市政局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补贴。

2、外围区数据报送。受委托的餐厨垃圾处理厂应在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与监管中心监管人员确认上月度餐厨垃圾量,由餐厨厂形成月度汇总报表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监管中心将各区收运数据及考核报表报送各区环卫主管部门,由各区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并落实相应补贴。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归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未尽事宜由监管方和运营方协商解决。

2、如本办法与国家、江苏省、苏州市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等有冲突的,以法规、标准、规范为准。

餐厨垃圾计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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