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创业资金

发布时间:2020-08-19 10:58:24

如何申请创业资金

  一、申请创业资金支持对象

  (一)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二)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由中方控股(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可外资控股,但需提供留学人员证明)。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优先支持范围

  1、市科委优先支持符合下列特点的项目: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企业的项目;

  (2)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

  (3)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内的在孵企业及项目;

  (4)在北京市重点领域开展的高技术服务项目;

  (5)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6)市场前景好、在经济保增长中作用突出的科技项目。

  三、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市和园区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仅申报海淀园创新资金的项目,承担的国家计划未验收时,附立项批准文件即可)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军工产品、农业类项目(海淀园创新资金可支持农业类项目)

  四、支持方式和申报条件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本年度资助项目分为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一般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其中一般创新项目有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其他类别均为无偿资助方式。

  (一)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是支持创业初期、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但企业资金较少的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不高于300万元;

  2、自注册成立到2009年5月31日时间不超过36个月;

  3、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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