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转让合同(详细版)

发布时间:2020-05-19 03:45:14

编号:

工业厂房转让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甲方(卖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厂房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厂房的项目名称及土地状况

本厂房项目暂定名: ,土地使用权为岀让方式取得,并依法进行了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 ,土

地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为 ,使用年限

日止。

第二条乙方所购厂房的基本情况

1. 乙方所购厂房座落。

.本厂房座落为: 区(县)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本厂房座落为: _区(县)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本厂房座落为: 区(县) ,建

筑面积 平方米;

.上述标的物建筑面积合计 平方米。

2. 本厂房户型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购房价款

平方米。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乙方在签定本合同 日内支付总成交金额的 元;

.余款在甲方领取乙方产权证后 日内结算并给付。

2. 分期付款

.签订合同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元;

⑵. 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

款的 %即 元;

.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时,乙方支付总价款的 元;

.甲方向产权登记中心提交办理乙方所购房屋权属证书 日前,乙方付款致总价款

(5).余款在甲方领取乙方产权证后 日内结算并给付。

3. 贷款付款:

.签订合同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

元;

⑵. 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

款的 %即 元;

.余款乙方向银行贷款支付。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 如产权登

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按建筑面积结算差价。

第六条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1. 属现售厂房的,甲方应在 日前,将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2. 非现房销售的,甲方应当在 日前,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厂房

交付乙方使用。

3. 甲方承诺与该厂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 日前通水;

. 日前通电。

4. 建筑材料、设备安装标准说明

.外墙: ;⑵.内墙: :⑶.

棚: 4).地面: 5).

窗: 6).卫生间: ;⑺.

梯: ;⑻.水: ;⑼.

电:

第七条 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甲方保证销售的厂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保证本厂房没有销售给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

保证该厂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

第八条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

1. 甲方在工业厂房交付后 日内,将为乙方办理产权证的所有资料递交土地房屋权属

登记中心。

2. 甲方为乙方办理产权证,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①向甲方工作人员岀具委托办证的授

权委托书,②将乙方应承担的税费等提前 日交付给甲方,③签署产权登记机构规定格式的

买卖合同,④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资料,⑤其他协助。

第九条 本厂房买卖所产生的规费和税费应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条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本厂房的建筑主体结构、 承重结构和设计用途。除本合同

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本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 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本项目按照规 划批准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的用途。

第^一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岀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工业厂房转让合同(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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