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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2 20:51:26

消费者维权调查汇报
中国现行市场经济体制取得了极大成功。大幅提升了市场竞争力,实现了经济腾飞。不过也出现了部分不足和问题。
首先,对收入分配制度和收入分配情况重视不够,造成后果将是深刻而长久。其次,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造成经济体制改革有时难以突破。再次,对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互动关系重视不够,技术创新落后和制度创新。最终,渐进式改革累积成本或后摊成本成为深入改革阻力。
国家实施市场经济体制并进行宏观调控,使得市场经济空前活跃,竞争力也提升了。有人看中商机,于是市场上充斥着“山寨货”“水货”更有甚者还要毒胶囊、加料奶粉……等一系列问题商品,造成消费者不敢放心购物。有些问题商品甚至是驰名商标,这就更使得消费者在购物时候迷惑和担忧。
因问题商品频繁出现,经199310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经过,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法律规范总称,为了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订一部法律。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和施行,是中国第一次以立法形式全方面确定消费者权利。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经营者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含有十分关键意义。
它为打击假冒伪劣、提升产品质量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质量不达标是长久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致命弱点,尤其是食品和药品类质量。目前质量问题仍十分突出,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1993年第三季度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抽查2300企业生产752737种中国销售
产品,合格1976种,抽样合格率为72.2%,产品质量尽管有显著好转,但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仍不容忽略。一是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问题较大,在抽查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焊机13类实施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管理产品中,有70个产品系无证企业生产,仅16个合格,抽样合格率仅有22.9%;二是部分中小及乡镇企业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尤其值得注意是,假冒伪劣行为仍十分猖獗,不仅面广量大,而且规模有扩大之势,有些地方甚至已形成产销假冒伪劣商品“专业村”“集散地”。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能依据法律有效地治理假冒伪劣。
它还是维护市场秩序一个关键手段。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必需有完备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市场经济要求根据公平、平等准则规范和调整各市场主体间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各自利益驱动,二者利益关系并不总是一致,而常常会出现矛盾,消费者又往往处于弱者地位,权益总是在不停受到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了消费者权利和消费者组织及其职能,和消费者和经营者相关消费权益争议处理路径和经营者应负担责任等,这就以法形式对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相互关系和市场行为作了规范,有利于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现在中国消费者权益易受损原因是多方面:第一,从生产者角度看,生产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制假售加、贪图暴利、唯利是图,部分企业家质量意识不强,进行价格战,技术水平跟不上,影响了产品质量;第二,从消费者角度看,部分消费者消费意识不正确,知假买假,成为制假商人支撑,认为维权太费劲,不主动去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第三,从政府监管部门看,相关部门对制假售假打击力度不够、处罚方法不严,采取地方保护主义,使不法分子有恃无恐;第四,从道德层面看,消费者道德维权意识不强,对侵权行为得过且过,使企业没有了起码社会道德底线;第五,新兴消费方法如网购、团购等出现,对应网络知识产权和保护系统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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