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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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三篇

律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一篇

通过近期连续、集中的警示教育培训,特殊是通过市、区律协的集中培训教育、事务所的集中培训、自我剖析、查短补缺等一系列活动,本人感受颇深,深刻领会到律师执业风险,现将本人心得体会予各位交流:
一、作为执业律师我们应当牢记律师的职业使命,我们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但更应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决维护法律正的确施、坚决维护社会公正正义。我们在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或法律顾问,应当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当事人的全部利益,更不是非法利益。我们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尽职尽责,但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代理活动,更不能代理和协助当事人追求不合法的利益。

二、坚决杜绝虚假诉讼。我们的执业行为必需建立在敬重事实的基础上,在执业的过程中不得夸大、歪曲、甚至捏造事实,不得伪造、篡改证据材料,不得篡改协议、文件的日期。在提交法院或其他政法部门的文件材料,必需要进行必要的事实核查,不得就未经查实的事实出具律师意见。 三、执业过程中必需敬畏法律。我们应当正确理解法律,客观向当事人揭示相关的法律风险,不得为实现当事人的非
法利益诉求而曲解法律,不得帮助当事人利用法律手段获取非法利益。在执业活动中,尤其是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要时刻提示要按规会见,绝不私自为在押人员传递物品、信件及其他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四、充分敬重司法机关的权威,听从司法机关的指挥,杜绝有违反正值程序扰乱司法秩序,不激化矛盾冲突,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不就敏感事件未经组织同意就擅自向外发声,不发表有损司法机关形象利益的言论、意见,不鼓动当事人进行不利于事件解决和有损司法机关形象的活动。切实落实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从源头防范执业风险。

五、始终秉持正确的利益观,不谋取不合法的利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即使在执业行为以外也不通过不正值方式获得不合法的利益。在为当事人供应法律服务时,应认真了解当事人的动机、原因以及达到目的手段是否合理合法。对于当事人的不合理、不合法要求以及目标与手段不合法的委托事项,应当向当事人阐明法律风险,不为了利益而迎合当事人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坚决杜绝那些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供应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案件代理或辩护。 六、在创新业务的同时,要深入研究新业务的流程,发觉新业务的风险点,并对有风险的业务进行严格质量掌握。


七、作为合伙人,还要加强对事务所律师执业行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履行监管职责。要主动积极对执业律师加强风险教育,尤其是青年律师的执业风险教育。在所里建立和运营执业风险防范机制,业务质量掌握机制,准时发觉风险隐患,防范律师执业风险。

律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二篇

律师是中国法治进程不可缺少的中坚力气,律师队伍现为我国改善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进行深化警示教育是必要的,通过专心学习,严格自查自纠,在政治站位、工作方面、管理方面以及作风方面都有了深刻的体会熟悉,并为今后更好地执业打下了良好基础。 —、提高政治站位,增加政治思想熟悉

作为一名职业律师,要坚决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政治原则,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明辨大是大非,保持头脑清醒。为人处世忠厚诚恳、公道正派, 二、勇于担当尽责,努力攻坚克难

律师工作,千头万绪,一边连着平凡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边连着社会的公正正义,符合法理,又要兼顾情理。工作之难,可想而知,作为一名法学专业出身我来说,也常常会有抓耳挠腮的时候,但是一想到当事人那么期盼的眼神,想
想自己身上的责任,畏难的心情渐渐消解。在刑事案件中,维护深处囹圄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至关重要,案情往往较为复杂,案卷繁多,这时,就更需要尽责、尽心。在工作中我会一直保持剧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心,对待工作勤勉敬业,担当负责,甘于奉献。在工作中坚持以身作则,顾全大局,始终以不忘初心、艰苦奋斗的精神面貌致力于律师事业。

三、遵守执业纪律,恪守法治底线

在做律师这一行业中,应当时刻遵守《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了解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律师的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在与当事人的交流中,根据法律规定赐予当事人信息,不对当事人作出虚假承诺,不诋毁同行,不说明与法官关系的好坏对案件结果的影响,不作伪证,不答应当事人不正值的诉求,时时刻刻以律师行业职业规范来约束自己。

四、强化服务意识,抓落实求实效

服务意识不强,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公正,让公民对法制产生不信任感。所以,从厂泛的意义上来讲,律师是社会王义法制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我们必需始终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的立场,始终坚持依法执业,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为己任。
通过专心自查,本人在执业活动中不存在违反律师职业
道德和执的行为。但存在一些思想熟悉上的问题,比如∶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与公职律师以及党员律师有着天壤之别,所以很少与同行进行业务交流,制约了业务水平的提高,在以后工作中,会专心改进,不断加强自身修养。

律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三篇

我在这次律师警示教育活动中,通过传达文件,学习我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使我在思想熟悉上有了很大提高;结合X市律师李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实例,对我的教育很大,教训极深。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兹特将我的真实感受和心得体会列述于下,谨请大家不吝赐教。 一、从各种报道可以看出李庄其人给人的普遍印象是:高调、嚣张、满口大话、趾高气扬、目中无人,从李庄在其他地方威逼公诉人,甚至开车撞向检察官的行为,足见其傲气十足。律师作为法律精英,李庄却给人没有一点儒雅的印象;鲁迅先生说得好:恐吓和谩骂决不是战斗。李庄正是因为不懂得这个道理,肆意玩火才酿成了他今日锒铛入狱。李庄今日沦为阶下囚,完全是咎由自取。广阔律师要充分认清李庄违法犯罪对社会和律师业的违害性,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在执业活动中,无论是查阅案卷、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还是分析案情、阐明观点、法庭论辩,都必需敬重事实、忠于法律,决不能与当事人及委托人串通一气,以捏
造事实、歪曲法律去赢得不光荣的胜诉,妨害司法公正。一定要分清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界线,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正确对待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正确处理维护大局和拓展业务的关系,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通过学习我深刻熟悉到,假如中国没有了律师制度,那广阔民众遇到法律问题,没有律师为其供应法律服务,就只有去找各级领导或者法院办案人员甚至院长,这将会产生什么样的恶劣后果,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律师的使命,是依法为缺少法律专业学问的人供应咨询,代理民事、行政诉讼,进行刑事辩护或者参与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活动,这就在公众与法律之间架起一道沟通的桥梁。因此,律师就应当敬重事实、忠于法律,依法行事,绝不能不顾事实和法律去搞歪门邪道。律师执业,只能依靠法律和事实去体现真理。遗憾的是,有个别的律师却法律信仰淡薄,职业道德缺失,见利忘义,见钱忘法,热衷于与司法人员拉关系、搞勾兑,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使法律的卫士演变成了法律的践踏者,使律师的称谓为之蒙羞。因此,律师必需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的职责使命,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地把律师职业与党和人民的事业、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
在一起。永久不做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客观事实的事情。 三、任何职业都有自己的道德和操守,任何人也都要担当相应的社会责任。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的诉讼原则。对事实,不扩大、不缩小,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依照法律和事实,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假如唆使当事人说假话、作伪证,教唆其串供,无疑是不顾事实的违法行为。李庄走上犯罪道路,每个法律从业者都应当引以为戒。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玩弄法律、践踏法律,就会如英国作家拜伦所说:谁胆敢将法律轻视,他必在法律的处罚下毁灭。那么,律师的一切活动,都必需用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接受法律的监督,没有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一切法律人如果只把把握的法律学问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当做谋生的手段,势必导致一切向钱看,成为拜金主义者,甚至堕落到不顾一切地捞黑心钱,最终必将遭到广阔人民群众的唾弃、社会所淘汰,甚至被滚滚向前的历史车轮碾得粉身碎骨。 四、在律师界仍有极个别的不良律师,其行为抹黑了律师形象,玷污了律师的职业。但决不是90%的律师都出买灵魂和肉体。实践证明,我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受党和人民信任的。李庄的犯罪只是个案,应与整个律师队伍区分开来。我从事法律服务近二十年的所见所闻,律师与执法
人员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清白的,出现个别律师、执法人员违法乱纪的事情,并不惊奇,但那只是个别,不是主流。律师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代理民事、行政案件,担当刑事辩护或者参与其他非诉讼活动,是国家法律制度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义、司法公正的必定要求。假如哪个律师明目张胆地去给执法人员行贿,那他是不想做律师了;假如哪个执法人员迫使律师给他行贿,那他也是不想当执法人员了。我相信,对于一个为社会供应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来说,谁也不会拿着自己的饭碗开玩笑。因为,他们一旦丢掉了这个职业,必将遗憾终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的律师,应当懂得自己有责任维护这个职业的形象,决不能为了做律师而放弃了做人。而要模范地遵纪守法,使自己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作为与不作为。否则,也落得与李庄同样的可悲下场。

最终,我扪心自问,过去虽无肉体可出卖的,但也从未有出卖灵魂的想法。为证明自己是否说了假话,恳请广阔民众和公、检、法、司的工作人员及全体法律从业者对我进行检举揭发。我坚信,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其言行、举止,大家心里是有一杆称的。




律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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