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纪律

发布时间:2020-04-05 16:55:38

金寺小学监考人员职责和纪律

监考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考场上的执法者,是保证考试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必须熟悉监考工作程序,必须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坚决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公平。

一、职责

1.监考人员在考前必须接受培训和参加监考工作会议

2.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办公室,接受考点办公室负责人的指示和有关特殊情况、注意事项的说明。同时领取试卷和有关物品。

3.领取试卷及有关物品时,同一考场的两名监考人员必须同时在场,核对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试卷份数及密封状况等无误后,签字后领取试卷。

4.领取试卷后,两名监考人员同时携试卷直接进入考场、检查、清理考场,核对考生座位号。

5.考前15分钟,通知考生有秩序进入试场,对号入座。并由一名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试场纪律及有关注意事项。

6.对考生随身携带的书包及书籍等物品,应令其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

7.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卷,并检查、核对试卷是否有误,有无漏印、缺页等印刷问题,然后分发试卷,同时提醒考生在试卷的正确位置上填写自已的班级、学号、姓名。

8.开考时间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卷。要求考生逐一在考生签到表上核对班别、座位号及姓名并签名,如果有错误的,直接在考生签到表上作更正,监考员要作好记录。

9.开考后30分钟内,允许迟到考生入场考试,同时禁止场内考生出场。

10.考试期间,监考人员有权禁止巡考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11.开考30分钟后,核对缺考考生所在班级、学号、姓名,并在考试情况登记表内填写该考生“缺考”,同时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12.如发现试题有错误或印刷不清之处,经请示主考或考务处同意后,可向考生作订正或说明。

13.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时,应立即制止,没收违纪证据,将违纪情节如实填入 《考场记录》,并附上违纪证据。

14.监考人员在查处考生违纪时,应注意尽量不影响考场秩序;对扰乱考场秩序者,按严重舞弊处理。

1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宣布考试所剩时间。

16.考试结束前15分钟禁止学生出场,对已交卷的考生应令其离开试场,禁止其在试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17.考试结束铃响,应令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并立即退场。如发现考生仍在继续答题或在退场时移动试卷、与其他考生说话等情况,应按违纪处理。

18.考生退场后,按考试座位表的班别、科目划分及座位号顺序核对人数,收齐试卷,按照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序,不能漏订、错订或倒订。主考检查装订合格后封入原试卷袋,并在试卷袋上按要求逐项填写有关项目后送到学校保密室(不要再用订书机装订)

19.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

二、纪律

1.监考人员应参加监考工作会议,对无故缺席者应进行批评教育

2.教师回避本学生的监考工作。

3.监考人员不得携带无线电话等通信工具入场。

4.监考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会客、接电话,不得吸烟、谈天、看书籍报刊,不得抄题、做题及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

5.不得解释题意,不得启发暗示考生答题,不得与考生交谈。

6.对违纪现象不得放任、纵容,更不得协助、参与考生舞弊。

7.监考人员违犯上述纪律,一经发现,应立即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全镇通报批评实绩、师德考核不得评为A或优秀。

金寺小学

1.考生必须提前15分钟入场,按指定位置对号入座,考试过程中服从监考老师管理。

2.除一、二年级考生外,其它年级考生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答题,并努力做到卷面整洁、美观。

3.考生的姓名、班级、考号必须填在试卷指定位置,其它地方不得书写。

4.考试过程中,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许带资料,不许抄袭他人答案,杜绝一切考场舞弊行为,一次舞弊扣20分,2次以上改试卷判为0分,考试结束15分钟前不准离场。

5.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养成良好的考试习惯,对违纪考生,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分和取消考试资格等处分。

6.考试结束后,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全面大扫除,保持校园整洁;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校园平安。

监考人员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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