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转发黑龙江省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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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哈尔滨市发布文号】哈劳社发〔2007〕27号发布日期】2007-01-15生效日期】2007-01-1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黑劳社发
〔2007〕6号的通知(哈劳社发〔2007〕27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企业及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有关待遇的通知》(黑劳社发[2007]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主动与当地财政、人事部门联系,认真做好这次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待遇工作。要以当地机关单位规定的调整办法和执行时间为依据进行调整。
二、在哈尔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离休人员,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需申报审批,由市社保局直接于数据库中调整。?
三、各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人员增加的标准和补发的数额认真审核后,需填报《哈尔滨市企业离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审批名册,按省要求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准发放。?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
二OC七年二月二日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有关待遇的通知
黑劳社发〔2007〕6号各市、地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保障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老干部局、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离休人员离休费水平的意见>的通知》(厅字[1999]3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黑政办发
[2006]75号)精神,对全省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待遇调整提出如下意见。一、企业离休人员待遇调整,按当地机关单位同类离休人员标准调整。全省统一调整时省的离休人员按其所在地标准执行。?
二、根据(黑政办发[2006]75号)精神,全省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时间、标准如下:?
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从月增加49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增加350元。?
?,由省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统一下发文件,不统一调整时按当地规定的标准执行。哈尔滨铁路局在外
2006年7月1日起增加养老金。厅
级每人每月增加122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增加940元;处级每人每月增加670元;副处级每人每
三、在国家规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企业离休人员,按照《黑龙江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