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查自纠报告(最新)

发布时间:2020-08-02 13:11:50

  

  按照《全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为着力解决政务服务不优相关问题,切实提高政务服务工作质效,住房公积金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相关专项整治自检自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落实“办事不求人”不到位问题。

  按照《2019年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及《全省政务服务不优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住房公积金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了“公积金办事不求人工作动员会”同时制定了《公积金中心“办事不求人”工作措施》,根据中心要求业务部门也组织召开了“服务窗口办事不求人工作会议”,会议上重新修改了《公积金服务承诺制度》。中心为解决政策信息不公示、不透明的问题,中心通过政务公开网、中心门户网站等网络载体公开发布了最近便民政策;在大厅特设立了政策公示版,将中央、省住建厅、地方等有关公积金事业新政策正式文件张贴,在将信息透明化的同时还加强了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

  二、落实“最多跑一次”不到位问题。

  为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限长、效率低,群众办事多次跑、多头跑的问题。住房公积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战略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补齐短板。共简化审核流程5项,精简审核要件11个,减少办理环节3个,取消各类无谓证明材料和复印件30余项,逐步实现“多证合一”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目前我市新注册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的同时即同步完成公积金缴存登记,日常归集托收、扣款等环节由中心与银行在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闭环”操作,缴存单位和职工“一次不用跑”;提取业务只需提供结婚证、还款流水、个人征信等要件和身份证、银行卡,资金即可实时结算并秒级到账;贷款业务随时调用新系统扫描录入的共享材料,过去申请表单位盖章、银行审批、新房评估等环节和工资收入、单身证明及所有资料复印件全部取消。公积金3大类38项服务事项中,除抵押、按揭、商转公3项贷款业务因相关部门审核需5个工作日完成外,符合条件的其它业务均可做到即时办结、一次办结或网上办结,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达92.1%。

  三、落实“四零”服务承诺不到位问题。

  为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等窗口服务突出问题。公积金中心长期组织窗口业务人员礼仪培训,加强软件的同时,中心按业务流程设置了政策咨询区、自助服务区和休息等候区等功能区域,安装了电子指示牌,增设了叫号机、业务评价系统和书写台、眼镜架、医药箱、意见箱、投诉(举报)电话等便民服务设施。在服务大厅设置政策咨询台和服务导办台,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负起“首问”责任,对前来咨询的办事职工和群众细致耐心的解答,并引导到相关服务大厅办理业务。为方便职工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在二楼设置了两台账户查询机,各大厅都设有业务流程图版,一楼阳光大厅电子显示屏随时滚动播放“四零”服务承诺内容和各项政策要求,职工群众办事实现了“一次取号、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切实做到“软件上水平、硬件上档次”。

  四、政务服务热线打不通、不解决问题。

  以新系统上线后公积金将12329服务热线客服设立专职专人的科室,经自查没有出现一直占线、无人接听、自动挂断,或接听后不能有效指导或及时反馈等问题。当前群众咨询的满意度也很良好。

  五、服务窗口办事群众长时间扎堆排队问题。

  中心为推进综合服务建设,以新系统上线为契机,将原有的归集大厅和支取大厅合并为综合服务大厅,同时做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一窗既办”,同时开展每周六上午延时服务,增加专人咨询窗口,建立领导坐班制度。切实解决服务窗口设置不合理、成摆设,闲忙不一,有的窗口排长队,有的窗口长期无业务的严重问题。

  六、机关、企事业单位违规指定代办点,收取高额费用,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为服务型窗口单位,现下设立矿区、鸡东、密山、虎林四个管理部。现47项公积金业务,均无收费项目,特此承诺。

  XX县住房公积金的运营和管理工作在市中心的统一领导下,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两个办法”执行及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努力扩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归集覆盖面,进一步加大个人构建房贷款扶持力度,做好计划,归集、支付、贷款,核算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坚持规范运作,完善服务。

  在行政建设建设方面,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条例》,确保XX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我县管理部在市中心的领导下,积极完成市中心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指标,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层层分解责任到位,各个与市对应科室到人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1、加强职工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学习,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广大职工服务,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务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贯彻依法行政的各项措施的工作目标,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实现提高管理部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

  2、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建设的机构,制定效能建设工作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职责任务,严格考核落实。

  3、认真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内容及法规,

  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严格按计划开展工作,采取措施,保证完成工作任务。

  4、按市委、市政府及市中心的要求,依照XX市人民政府有关清收项目贷款的文件及规定,我县管理部积极工作,在县政府的支持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采取经济、行政和法的手段,加大清收力度,在今年三月项目贷款全部收回,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

  5、按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委托书,完成我县管理部各项工作:

  (1)重视住房公积金归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基础,住房公积金的开展,为职工住房建设提供了经济保障,自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我县公积金管理得到了全县各单位的支持,公积金管理深入人心,得到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的好评。

  (2)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改善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即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更本宗旨,也是这个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3)防范贷款管理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内险,为加强贷款管理,积极开展贷款业务工作,制定贷款管理措施,规范贷款操作行为,建立贷款催收有效机制的工作,控制逾期贷款风险,减少不良资产,及时发现贷款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及资金安全情况检查的通知》,我中心经过精心准备,认真组织,严格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提取手续严格,办理程序合规

  1、无利用虚假材料骗提。中心通过查阅提取档案,调查提取人申请信息,核实提取资料的真实性,经过详细排查,未发现利用虚假材料骗提情况。

  2、无超额度提取。中心严格遵守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2]41号、《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的通知》吕房金[2015]13号和《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吕房金[2015]14号等文件执行,未有超额度提取行为。

  3、其他情况。全市2015年办理提取123706笔,金额407459.83万元。在办理如此大的提取规模和提取资金过程中,中心未接收到有关提取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信息。

  二、贷款资料真实,办事流程合法

  1、无虚假材料骗贷行为。中心通过查阅档案资料,核查贷款人信息、个人信用记录、缴存情况,并联系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实材料真伪,未发现有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贷款行为。

  2、无超额度、超期限发放贷款行为。中心严格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2]39号、《吕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住房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吕房金[2015]7号、《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模式变更后业务操作规程的补充通知》吕房金[2015]9号和《关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补充通知》吕房金贷[2015]23号等文件执行,未出现超额度、超期限发放贷款行为。

  3、其他情况。全市2015年发放贷款1140笔,金额31149万元。2015年12月起,我市全面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并补充商转公贷款模式,由原来的“先还后贷”变更为“先贷后还”,获得了广大缴存职工的欢迎。至今,我中心未接收到群众关于贷款问题的举报投诉信息。

  三、资金安全保障,风险防控有效

  1、无违规转存行为。中心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吕房金[2012]15号文件执行,设立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严格按需调拨使用,无违规转存行为。

  2、无违规挪用行为。中心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字[1999]33号和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建金函字[2010]486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无违规挪用行为。

  3、其他情况。2016年1月份,我中心审计部门针对2015年全市住房资金安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未发现有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我市将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30日定为清理档案及开展业务的公积金自查阶段,组织市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工作人员分别进行了自查及回头看,通过自查,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各项业务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未发现利用虚假材料办理有关业务的行为,在审计中也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违反制度使用住房公积金金行为,也未接收到群众有关投诉举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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