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滞物料控制和处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5-19 11:20:29



制品呆滞物料控制和处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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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0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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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品、呆滞物料控制和处理管理规定
1 目的
1.1为能减少呆、滞料的产生,严格控制制品的根源。
1.2为了有效推动本公司制品、呆滞原材料的处理,减少库存资金积压及管理压力。 1.3规范制品、呆滞物料控制与处理过程。制定合理的评审、奖罚机制,促进制品、呆滞物料的处理力度。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制品、呆滞物料的控制与处理,及仓储管理的全过程。 3 定义/术语及处理原则
3.1 呆料的定义:凡品质(型号、规格、材质、效能)不合标准,存储过久等现状已不适用需专案处理,或因技术更改后,根据新产品开发、生产计划等情况综合判断在后续不能按正常使用的库存物料;
3.2 滞料的定义:存放在仓库达到一定期限,且期间异动率(异动率=期间出库/期初库存×100%)小于标准(详见下表)的非呆料库存物料;

序号 1 2
3.3 呆滞料的定义:呆料与滞料合称为呆滞料;
3.4
制品的定义:因技术更改、生产计划更改及其他各种原因有可能使物料转变为呆滞料的在库和在途物料; 3.5 制品、呆滞料处理原则;
3.5.1 以公司利益为本,且对合作供应商负责的原则;
3.5.2
不能因制品、呆滞料处理造成新的制品或呆滞料。所有处理方案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方案的可行性;如在处理过程中发现生产计划变动会对制品、呆滞料处理造成影响的,则立即变更原定处理计划或停止实施;
3.5.3 所有制品、呆滞料的消化必须是在保证品质的前提下使用。
压缩机
除压缩机外所有物料
物料类别
存放周期 6个月 旺季2个月 淡季3个月
异动率 40% 20%

呆滞物料控制和处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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