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区农村无职党员积分激励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2-05-02 10:10:44

西固区农村党员积分激励考核

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村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为民意识、纪律意识,激励党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西固区农村党员积分激励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 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区各乡镇、街道所属的村级党组织。

二、考核管理对象

第三条 本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管理对象为党组织关系在本村的农村党员(预备党员只参加积分活动,不评优)。对确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员会议讨论确认后,可不列入本办法考核管理中进行考核。

三、考核管理主体

第四条 本考核管理办法由各村党组织直接负责实施,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及辖村街道党(工)委负有对考核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职责。

四、考核管理方式

第五条 本考核管理办法采取积分制考核管理,以年度为单位累计积分,上一年积分不转入下一年。党员年度初始积分为0分,村党组织根据党员全年对各项考核内容的完成情况逐项加分,完不成不扣分,分数不封顶。

第六条 各村党员积分情况每季度一小结,半年一总结,年底进行排名、通报,并将结果上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每季度、半年、全年党员积分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3-7天的公示。

第七条 各村党组织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统一印制《 党员考核管理积分册》,将党员的积分情况记录在册,统一管理。

第八条 各村党组织在年底总结中,划分“两委”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外出务工党员和留村党员三个层面,对类党员中积分排名前10%的党员,评为先锋型党员,采取灵活方式进行表彰奖励,并优先将其列为各类先进评选对象;其余党员评为称职型党员。对于有煽动并参与群众越级上访、散播不利于团结言论、损害公众利益等不良行为,且影响恶劣的党员,要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五、考核内容及积分依据、标准

第九条 考核内容共包括参加组织活动、履行工作职责、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党员形象和其他加分项等五个方面。

第十条 党员积分依据为党组织日常相关书面性记录、年终民主测评结果和党员个人申请内容。

第十一条 参加组织活动及履行日常工作职责两方面的积分以村党组织会议、工作记录为标准进行加分,其他几个方面的积分以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测评结果为标准进行加分。

第十二条 党员完成加分项内容,由于党组织不知情未予以加分时,可由党员本人书面向党组织申请加分,并提供相关依据,经党组织或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可以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分。

第十三条 参加组织活动分为参加党组织会议、参加集中学习及参加党员活动3个小项,每按时参加并完成一次组织活动加5分。

第十四条 履行工作职责分为完成党支部安排的日常工作及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2个小项。每按要求完成一次日常工作加10分;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年底民主测评结果进行一次性加分,最高分为30分。

第十五条 遵守法律法规分为维护农村稳定、执行规章制度2个小项,根据年底民主测评结果分别进行一次性加分,最高分为20分。

第十六条 维护党员形象分为处理邻里、家庭关系及遵守社会公德2个小项,根据年底民主测评结果分别进行一次性加分,最高分为20分。

第十七条 其他加分项可由各村党组织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并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确定具体内容及具体分值。主要包括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参加公益事业及文明活动、带领帮助群众共同致富、为加强村党组织建设和为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益建议等内容。其他加分项中,如参加公益事业等能可以量化的内容根据党组织记录情况进行加分,其余无法量化的内容根据民主测评情况进行加分。可量化项目每完成一次加5分,不可量化项目每项最高分不超过30分。

六、附

第十八条 考核管理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考核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西固区农村无职党员积分激励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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