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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3 06:56:46
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职责分离的思考
作者:罗明科
来源:《海外文摘·学术版》2019年第2期
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职责分离的思考
罗明科
(云南省普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云南普洱665000
摘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简称《工作规则》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当前,相比较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具有政企合一性质的烟草专卖局(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尽管职责使命相同,都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但是受其性质、监督主客体影响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限制,如何抓好《工作规则》贯彻执行,打破“闭环系统”,最终实现内控闭环的健康循环,本文以A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简称A市局(公司为例,融合组织和制度创新,探索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职责分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的“前台”与“后台”工作机制,既育“正树”正“歪树”又治“病树”拔“烂树”,维护好政治生态这个“森林”。
关键词:烟草;执纪监督;执纪审查;职责分离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1902-0000-00
1现状分析
A市局(公司共纪检监察员31人,只占职工总数3.7%,纪检监察人员配备数量不足、结构不优、职责职能不匹配,存在不敢、不勤、不善监督,监督效应递减现象,四大“结构性失衡”问题引起的执纪监督质量亟待解决。
1.1监督机制的结构性失衡
主要体现在缺乏监督合力,监督主体权威不足,监督权动力不足。
(1同级监督不力。同级部门之间监督弱化,基层纪检监察勇于担当、大胆监督的勇气不够,存在怕伤和气、影响团结、影响工作。同时,监督盲点较多,领导班子同级之间分工不同,工作开展情况沟通不够,导致信息不对称而形成不能有效监督现象。
(2下级不敢监督问题仍存在。同级监督薄弱,被动发现,存在“迈过锅台上炕”或“事后诸葛亮”现象。甚至,对有些违规违纪事项纪检监察员还参与其中,严重制约了纪检监察对基层工作再监督作用的发挥。
1.2职能定位的结构性失衡
部分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存在配合式监督、参与式监督,养成了被动履职惰性;部分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三转”不彻底,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现象。
(1上级监督不到位。受地域影响及时空限制,市局(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不能经常性进行全范围监督,对基层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情况掌握不全面、不及时,难以做到及时有效监督。
(2监督方法不多。只“浮于表面”,不善监督,不善于抓要害,精力用于日常工作纪律督察及看得见的“表面化”检查。缺乏主动发现问题、敏锐洞察分析问题的能力,不善于甚至不会挖掘案源,缺乏开拓创新能力,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能综合分析判断,影响了对基层监督工作的发展。
1.3组织体系的结构性失衡
行业“垂直管理、专卖专营”体制影响,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各拉各的车”,导致纪检监察工作程序、标准不一。
(1专业素质能力欠缺。办案经验不足,实践经验欠缺;主动发现问题能力不足,问题线索主要依靠上级交办或其他业务监督部门移交;部分基层单位执纪审查质量不高,事实表述不清晰,证据材料不齐全,文书格式不规范,增加风险成本。
(2查审无法完全分离。根据规定,基层纪委立案审查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必须进行审核处理,审查与审理分开,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目前,由于A市局(公司纪检监察员较少,对案件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