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22 08:05:15

国学馆管理制度

一、使用资格:

1、每个班每期至少轮流使用一次国学馆,必须用来上国学课,不能上其他科目。

2、学校可用做迎接检查的参观点,业务培训场所和兄弟学校学习与开放式参观用。

3、国学老师在每期开放月规定时间内可前来阅览经典书籍,但不允许外带。

二、安全责任:

4、配置的电教设备(投影仪、电视机、电脑等),

教学使用。

二、按部门配置的录放像机等,由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按教学计划提供给教师教学使用。

三、按各实验室配置的电教设备、器材,由专业教师负责保管。

四、使用过程中应爱护设备、器材,如发生故障,两天内报告电教人员及时修理,不得私自拆卸。

五、使用设备、器材时,必须办理有关借用登记手续,并检查所借设备、器材是否完好,用后应主动及时归还,由电教人员检查设备、器材是否完好,如有人为损坏,视损坏情况赔偿。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应按规定赔偿。

六、电教人员有权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设备、器材。

七、任何人未经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将学校器材、设备带出校外。

八、电教人员负责保存和编目经国家批准发行的或经学校各部门认可的教学用视、听音像磁带及投影片。

九、购买或复制教学用视听磁带、投影片,应与电教人员核对,如无重复,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购买或复制。买回后,经电教人员检查质量后,方可报销入库,如效果不好则不予接受。

十、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复制视听磁带,应填写电教任务申请单,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

十一、各部门教学计划内需要电教人员播放教学录象教材或德育教材,各部门填写电教任务申请单,由电教人员安排。

十二、教师教学需要借用磁带、投影片应登记,完成教学任务后应及时归还。

十三、电教人员负责帮助教师掌握设备、器材的性能与操作规程。

十四、设备、器材使用前必须仔细阅读说明书,掌握使用规程,经电教人员考核后,方可使用。使用中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电教人员,以便查找原因。

十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责任事故:

1、按规程操作,造成设备、器材损坏。

2、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并继续使用,造成设备、器材损坏。

3、不爱护设备、器材,野蛮操作,造成设备、器材损坏。

4、私自拆卸设备、器材,造成损坏。

十六、事故责任人必须说明事故发生经过,以便查找事故原因,必要时写出书面

说明。

十七、电教人员对责任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国学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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