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新的奖学金测评

发布时间:

关于印发《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工办蔡琴发布
2010-11-19时间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广院[2010]41
关于印发《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办、各部门:
现将《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主题词: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素质测评奖学金评比办法校党委校行政广陵学院理事会
校学生处
::附件: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具有可持续发展我院大学生素质测评工作,提高大学生综合竞争能力,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能力的合格人才,根据《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规范
第三条制定本办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强化管理,确保稳定;优化学风,促进成才;
深化活动,提高素质”的工作思路,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造品牌”的工作路径,以学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发展学生为宗旨,以精致管理为依托,以素质拓展为主线,以智能网络为手段,大力推进我院
第四条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与学评先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素质测评组织机构
生日常管理相结合、与班级建设相结合、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是该生本年度评奖、评优、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相关部门(教学办、学工办、团委等)负责人、学
生工作管理部主任、专职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实施本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学生工作管理部(下文简称“管理部”)成立由管理部
主任为组长,团总支书记、专职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等组成的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小组,负责
本部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简称学生工作管理部测评小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为组长,评与评奖申报工作(简称班级测评小组)。
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级同学的有关素质测
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素质测评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素质测评工作,听取、答复学生对测评工作提出的意见和申诉,各管理部、各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学生素质测评中心工作。
第三章素质拓展活动要求、分类
第七条学院成立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具体负责全院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的统筹安排。班
级、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社团等学生组织和团总支、管理部、团委、学工办等部门开展素质
拓展活动执行《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做到有年度规划、有管理、

有检查、有认定。
第八条素质拓展活动分为ABCDEF六大类。其中:A类为社会实践活动,BF类为其他素质教育活动。
第四章评优评奖资格认定
为科技文化活动,C类为社会公益活动,D类为讲座、报告活动,E类为素质拓展自我总结,
第九条学生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思想道德素质
基本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定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生观、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
测评内容(测评点):1.1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测评学年内参加班级以上组织的各类政治学习活动5次(活动归类为素质拓展活动D类)、集体活动没有无故缺席记;1.2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扬州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测评学年内无不良记录;1.3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倡导文明风尚,测评学年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或感恩活动(活动归类为素质拓展活动C类)至少2;1.4遵纪守法,测评学年内无违法及严重违纪记录。
实施细则:每位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基本分值为60分,最高分为100分,通过测评,≧60分者为合格。各测评点在60分的基础上实行加分、扣分制,最高扣60分。
测评点1.1操作要求
1)参加素质拓展活动D类增加1次加1-5分,累计加分上限15分,少一次扣5分。2)集体活动(含班级)无故缺席1次扣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

测评点1.2操作要求
1)关心学院发展,积极有效地向学院提出意见或建议被采纳的,及时有效地向学院有关老师或部门反映与学院发展情况,起到良好效果的每人每次加5-10分。
2)测评学年内日常考勤为满勤(无事假、病假),加20分。3)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违章用电,每次扣10分。4)宿舍留宿他人、未经批准夜不归宿一次扣10分。
5)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无故或组织、或从众在宿舍起哄,扔砸物品根据情节轻重按次10-30分。
6)发生打架、赌博等违反校纪行为,按次扣30分。
7)无故旷课(迟到、早退每两次按一节旷课计),每节扣2分。8)考试作弊,扣60分。
测评点1.3操作要求
1)参加素质拓展活动C类增加1次,加0.5-3分,累计加分上限9分,少一次扣5分。2)经证实有见义勇为行为的,加20分。
测评点1.4操作要求
违反校纪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和受到全院通报批评、管理部通报扣分。
(二)科学文化素质
批评者,分别扣605550302010分。与测评点1.2操作要求(1)至(6)项不重复
基本要求: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

业技能,完善知识结构。
测评内容(测评点):2.1测评学年内的必修课程无须重修(特殊情况除外);2.2测评学
年内至少参加1次(项)管理部级以上文化知识竞赛或学科竞赛(专业技能比赛)活动。2.3
测评学年内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至少参加自然科学类学术活动2次,自然科学类专业学生至少以上活动归类为素质拓展活动B类。
参加人文社科类学术活动2次(含讲座、报告会或观看电教片、科普宣教片、讲坛活动等)。
实施细则:每位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基本分值为60分,最高分为100分,通过测评,≧60分者为合格。各测评点在60分的基础上实行加分、扣分制,最高扣60分。
测评点2.1操作要求
1)从业资格证书经认定后加10/项,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加10分。2)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加分标淮(非英语、计算机专业学生)。
英语四、六级奖励分值标准一览表
年级分值级别CET4CET6
810
68
56
45
34
23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上学期下学期上学期下学期上学期下学期
注:通过成绩为优秀者(550分以上),按照以上标准的加权系数1.5加分;测评学年以
前通过者按照测评学年的最高值加分,CET4CET6不累加。朝鲜语、日语考级加分比照CET-4CET-6加分标准。
计算机等级奖励分值标准一览表

年级
分值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
上学期下学期上学期下学期上学期下学期681020
57915
46810
3578
2467
1356
注:测评学年以前通过者按照本学年的最高值加分,另外初级程序员相当于三级,中、高级程序员依次类推进行加分。
3)有一门不及格,扣5/门。有一门须重修,扣10/门。
测评点2.2操作要求
1)科技竞赛与论文
参加院级以上科研成果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科技竞赛奖励分一览表
等级
一等奖
级别国家级市、校级院级管理部级
2)科研成果
40301896
36261475
30221264
2214632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学生的科研成果获得各项专利的,加分1020/项;公开发表的科技学术论文以所载刊

物为依据加分为1025/篇;文学、美术、摄影等作品参照执行(在学校内部刊物上发表的酌情加分),每件不超过2分。
说明:上述各类竞赛活动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
分,第四、五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设特等奖,则以同级一等奖加分标准×1.2执行;以上得分按一定权重分配。
3)未参加管理部级以上文化知识竞赛或学科竞赛(专业技能比赛)活动,扣10
测评点2.3操作要求
成果若属独立完成的,作者得该成果满分;若属几位合作完成的,该成果总分不变,各位作者
参加素质拓展活动B类增加一次,视学术活动等级,加1-10分,累计加分上限20分,少一次扣20分。
(三)身心素质
基本要求: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好地适应大学学习与生活环境。
具有健全的人格与乐观的人生态度,具有恰当的心理反应、较好的心理平衡与自控能力,能较
测评内容(测评点):3.1认真上好体育课或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及格以上标准(特殊情况除外);3.2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测评学年内学会欣赏1种体育比赛项在宿舍内务卫生合格。在测评学年内获得“合格宿舍”以上称号。
;3.3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1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活动归类为素质拓展活动F类);3.4
实施细则:每位学生的身心素质基本分值为60分,最高分为100分,通过测评,≧60者为合格。各测评点在60分的基础上实行加分、扣分制,最高扣60分。
测评点3.1操作要求
体育成绩不及格或不达标扣20分。

测评点3.2操作要求
1)参加体育活动取得一定成绩的按照本条加分。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下述名次标准加分,非主力队员按下表标准的2/3加分。同一项目获多级奖励时,取高限,不累计加分。
体育竞赛加分标准一览表
名次
加分标准级别
国家级市、校级院级管理部级院学生会
-
院社联会
3
2
1.5
0.5
-
-
-
50301210-
4420986
4016864
3614743
3212621
281051-
24841-
2053--





七、
注:此类累加分最高限一般为40分;凡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取得名次,最高分限可达50分。在公寓
团总支举办的活动中获奖,比照管理部级活动加分。
2)按学校规定的晨跑每学期出勤45次为合格,差1次扣5分。晨跑代跑与被代跑者,发现一次扣25分。
测评点3.3操作要求
参加素质拓展活动F类增加一次,加1-5分,累计加分上限10分,少一次扣20分。
测评点3.4操作要求
1)测评学年内获得“文明宿舍”加15/人,“免检宿舍”加10/人。

2测评学年内,统计宿舍内务扣分和附加分的总和,每扣10分扣除身心素质分0.5分,超过5分。
(四)能力素质
身心素质分扣满20分为止;附加分高于内务扣分,每超过10分,加身心素质1分,但加分不
基本要求: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具有一定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思维清晰,表达自如,
能清楚表述自己的见解,掌握基本的公文写作规范,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协调,团
结协作,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明礼修身,趣味高雅,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
测评内容(测评点):4.1能与人和睦相处,测评学年内无较大冲突行为;4.2积极参加实
践锻炼、社会调查、实习实训、技能培训等活动至少2次,测评学年内社会实践成绩合格。(活
动归类为素质拓展活动A类);4.3测评学年内参与策划组织1次集体活动。策划活动需明确
记录活动名称、活动明间及参加人数和活动成效。(活动归类为素质拓展活动E类);4.4
2种常用应用文体(工作计划、总结、自荐书等)各1篇并经评阅合格。(活动归类为素质(活动归类为素质拓展活动F类)
拓展活动E类)4.5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一个艺术类团体或班级及以上组织的1次艺术欣赏。
实施细则:每位学生的能力素质基本分值为60分,最高分为100分,通过测评,≧60者为合格。各测评点在60分的基础上实行加分、扣分制,最高扣60分。
测评点4.1操作要求
1)团结同学,有较强沟通能力,在帮扶他人纠错或克服挫折问题中有重大贡献者加10分。
2)与任课老师、学院工作人员顶撞、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者,酌情扣10-20分。
测评点4.2操作要求
1)参加素质拓展活动A类增加一次,加0.5-5分,累计加分上限15分,测评学年内社会实践成绩评定不合格者扣50分。

2)在社会实践、实训或实习过程中,经认定受到社会好评者,加20分。
测评点4.3操作要求
未参与策划组织集体活动,扣20分。
测评点4.4操作要求
1)认真填写《大学生成长手册》,做到每月有成长月记,每学年有学习规划和学年总结。经班主任认定做不到本条要求,扣20分。
2)参加素质拓展活动E类增加1次,加1-5分,累计加分上限15分。
测评点4.5操作要求
1)多参加一次加1-10分,累计加分上限15分。不参加艺术欣赏类活动,扣10分。
2)参加文艺活动取得一定成绩的按照本条加分。集体项目的主要成员按下述名次标准加分,非主要成员按下表标准的2/3加分。同一项目获多级奖励时,取高限,不累计加分。
文艺竞赛加分标准一览表
名次


加分标准级别
国家级市、校级院级管理部级
4420986
4016864
3614743
3212621
281051-
24841-
2053--





优秀奖

院学生会
3
院社联会
2
1.5
0.5
-
-
-
注:此类累加分最高限一般为40分;凡参加国家级文艺比赛,取得名次,最高分限可达50分。在公寓
团总支举办的活动中获奖,比照管理部级活动加分。
第十条学生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第二学年起,本院学生均需对上一学年进行素质以上者,方可取得评奖评优资格。
说明:
测评。原则上符合第九条规定测评内容(测评点)要求,四方面素质测评均取得合格(60分)
1、班级应对照16项测评点,执行《扬州大学学生班集体建设规范》,有针对性地组织班级活动和做好班
级日常管理工作。班委侧重于班级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班级日记》管理登记工作;团支部侧重学生活动管理工作,做好团支部台账工作,接受班主任与班级同学的监督。
2、每位学生要认真填写《广陵学院学生成长手册》,每月底向班级测评小组提交个人手册。班级测评小
组结合《班级日记》、《团支部台账》、《成长手册》等材料汇总班级学生落实素质测评内容情况并在班级公示。
3、学院开发素质测评网络系统。学生素质测评中心每月初完成录入学生素质测评基本数据工作,学生可自行查询当前素质测评状态。
4、凡有离校出走、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以及其他受学院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测评学年评优评奖资格。
5、积极参加素质拓展活动加分分值:
活动类别
活动等级
A543
B1086
C32.52
D554.5
F1086
一类活动国家级(或全国性比赛)二类活动省级(行业协会)三类活动市、校级

四类活动院级(含院学生会、社联会)五类活动
管理部级(含学生分会)
管会、自我就业服务中心
210.5
421
1.510.5
421
421
六类活动社团、班级
第五章特长奖项设置与评选
第十一条鼓励学生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组织管理特长奖项:
(一)学业优秀奖。用于奖励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30%者。
等方面挖掘自身潜力,培养兴趣爱好,发挥个性特长,按照学校的要求和我院的实际设立以下
(二)学业奋进奖。用于奖励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第一学年依据学期成绩)有显著进步(30%以上)者。
(三)励志成才奖。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学习成绩在班级前50%者。
(四)学科竞赛奖。用于奖励在各类学科(专业)竞赛活动中获得院级二等奖以上者。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达优秀者。
(五)创新创业奖。用于奖励在创新发明、学术研究、科技竞赛、调查研究及完成省级、突出者。
校级科创基金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或在生涯规划设计、创业设计、创业锻炼等活动中表现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限第一、第二作者);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论文获奖者(限第一作者);
2、发明创造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国家专利者;
3、发明创造、研究成果、学术研究、调查研究被社会有关部门采用或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取得较大效益者;

4、校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立项负责人;
5、在校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及其他院级以上创业设计大赛、创业锻炼活动中取得荣誉奖以上奖项者;
6、在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者(由班主任和班级两委会评定并报院学工办、团委认定,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
(六)实践先锋奖。用于奖励在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1、组队参加社会实践,所在团队被评为院级以上优秀团队者;2、被评为院级以上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3、暑期社会实践成绩达优秀等级者;
4、撰写的实践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等实践成果获院级及以上奖励或在校刊以上等级的各类公开发行的媒体上(不包括网络媒体)公开发表者;
5、其他在实习、实训、社会实践中表现优异,并被主流网站、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等媒体公开报道者。
(七)才艺竞技奖。用于奖励在各类才艺表演、演讲比赛、文学和艺术作品创作等校园文
化建设活动,或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学校新人新事、典型事迹等方面,以及在各类体育比赛、个人、运动会比赛等)。
竞赛等三类中必须获两类院级以上表彰或成绩突出者(如卡拉OK比赛、演讲比赛、宣传先进
(八)组织管理奖。用于奖励在各类学生组织建设(班级、团支部、学生会、社联会等)
取得突出成绩者。担任班长、团支书、低年级班主任助理、校级学生组织副部长以上和院团委
主要学生干部,经考核合格的可直接申请。获得校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的班级(除班长、团支
书)可增加12个名额供工作出色的班委会、团支部申报。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管会工办、团委审核后交班级统一汇总。
和宣传报道中心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由所在学生组织按照80%的获奖比例进行考核,经院学

(九)道德模范奖。用于奖励在志愿服务、爱心传递、感恩接力等公益活动中,或在见义
勇为、拾金不昧、倡导文明新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在高级别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或做出较大贡献者,经学院认定交班级汇总。学生在爱心传递、感恩接力、见义勇为、拾金不荐至学院(并附1000字事迹材料)认定。
(十)其他类别奖。学生可根据专业培养特色及学生个性特长申报其他类别奖项。
昧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并在社会或校园中产生较大影响和感染力的,经班级讨论公示后,推
1、语言专长奖:在测评学年,用于奖励获得普通话一级乙等、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二等
奖以上、雅思6.5分以上)TOFEL80分以上)GRE1580分以上)GMAT580分以上)韩语四级及以上证书者。
及非外语专业学生获得中级口译(权威类)资格证书(口试)剑桥商务英语中级、日语二级、
2、专业技能奖:在测评学年,获得两个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证书(如:会计从业资理证、秘书证等)者,可申请该类别奖项。
格、银行从业资格、跟单员、报关员、报检员、单证员、证券从业证、导游证书、人力资源管
3、综合素质奖:在测评学年内,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累计加分值(下称素质总值)在班级前30%者,可申请该类别奖项。
说明:
1、学习成绩计算办法:学年所选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公选课除外),∑所选课成绩×课程学分/∑学分如有补考,以补考前成绩计算;经批准缓考的课程成绩以缓考成绩计算;已重修的按重修成绩或较高的一次成绩计。
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计算学习成绩时,不计算体育成绩。
2、第十一条(四)—(七)特长奖评比中,两次院三等奖等同于一次院二等奖。3、励志成才奖中“家庭经济困难”是指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第十一条(五)、(九)特长奖需持书面申请向院素质测评中心申报,审核通过后交班级汇总。所有特长奖申报时需填写《广陵学院特长奖项申请表》提交班级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小组在许可人数范围内评审
第十二条第十一条中除(一)、(二)之间不可兼得之外,其他特长奖可以兼得,学院

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取得评奖评优资格总人数的80%
第六章国家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评选
第十三条国家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均须在特长奖获得者中评选产生。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并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专业学习成绩和素质测评总分均在本班级前5%,且至少获得第十一条(四)-
(十)中的两项特长奖,具体评比办法按《扬州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二)特等奖学金。名额10名,奖励标准6000/生;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并在社
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专业学习成绩和素质总值均在本班级前10%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且至少获得第十一条(四)-(十)中的两项特长奖,具体评比办法可比照《扬州大学国家奖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专业学习成绩具体评比办法按《扬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四)校长奖学金(一等奖)。比例5%,奖励标准2000/生;专业学习成绩和素质测无学生符合一等奖获奖条件,由学工办在校长一、二等奖学金中进行指标的调换。
和素质测评总分均在本班级前30%,并在第十一条规定的“励志成才奖”获得者中评选产生,
评总分均在本班级前20%,且至少获得第十一条中(四)-(十)中的两项特长奖。如果班级
(五)校长奖学金(二等奖)。比例20%,奖励标准1000/生;专业学习成绩和素质总值均在本班级前40%,且至少获得第十一条中(四)-(十)中的一项特长奖。
国家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不兼得。
说明: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省教育厅下拨名额组织申报评审。学院根据班级获得国家奖

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情况,对校长奖学金的名额进行适当调整和分配,并下放至班级。
2、校长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在符合第十三条(四)、(五)规定条件的学生中分别评选校长奖学金(一
二等奖),并按照专业学习成绩和获得(四)至(十)特长奖数量进行分数换算,以换算得分高低名次确定获
奖对象。如得分相同,则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例,某班校长奖学金候选人7人,名额5人,计算方法如下
姓名ABCDEFG
专业成绩排
1234567
成绩排名得分
7654321
特长奖数量
2543455
特长奖得分换算总得分
2543455
7+2=91197776
结果ABCDE获得校长奖学金。
3、特长奖得分说明:第十一条中(四)至(十)项特长奖一般为1分,省级以上获奖情况按下表给分。特长奖得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获奖等级省级国家级一等奖34二等奖23三等奖1.52优秀奖1.21.6
才艺竞技比赛获奖
省级国家级231.621.41.61.11.4
第七章
第十四条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于每年910月进行,学生素质测评结果由学院备案
留存;各类奖项由学生本人对照条件自行申报,学院审核、汇总、公示后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十五条毕业学年以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方式进行,具体按《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级学生始施行,之前各年级学生自201191日开始实施,
依据实施时间原《扬州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及《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关

于综合测评的补充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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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217:17:392010-11-2215:38:372010-11-2215:10:422010-11-2214:48:302010-11-2214:41:432010-11-2214:17:582010-11-2214:10:172010-11-2211:18:112010-11-2210:42:192010-11-2210:24:512010-11-2210:17:392010-11-2210:03:542010-11-229:57:342010-11-229:29:062010-11-229:15:302010-11-229:01:532010-11-229:00:202010-11-1916:31:14


扬州大学新的奖学金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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