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22 11:28:36

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推进植被和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绿色产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等重点任务,着力修复自然生态功能,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使眉县秦岭区域进一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生态屏障坚强有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共生共赢的发展新格局。

二、原则目标

(一)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本方案是制定各专项方案,指导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涉及的各部门镇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及各专项方案统筹安排,明确保护思路,落实责任主体。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始终把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实施山河江坡塬综合治理,系统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指导,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增强秦岭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对各种开发建设活动,要实行强制性、全过程监管,对已造成的生态功能损伤加强治理与修复,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分区指导联合防治。科学确定禁止开发、限制开发、适度开发三类区域的主体功能,在禁止开发区内不得进行与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严格依法予以保护;限制开发区在保障生态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生态恢复、适度生态旅游、实施国家确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国防战略建设项目适度开发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通过实行“联防联控”“流域共治,协调解决区域、流域环境问题,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依法治理改革创新。以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契机,不断完善环境法律法规,加强环境司法建设,强化法治坚持改革创新,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制度政策。以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目标建立健全有效衔接、运行顺畅、简便高效的管理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政府主导共同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企业、民组织和个人等不同方面的积极性,政府要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重视发挥秦岭区域广大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造性,共同维护美好家园。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全面遏制县域秦岭区域各类破坏环境的行为,矿区环境恢复治理与复垦、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强。生态修复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空气质量达到一、二级标准,地表水质量达到功能区划水质要求。促进自然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实现眉县秦岭区域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到2025 年,县域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大幅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幅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为秦岭地区成为全国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做出眉县贡献。

三、保护范围

东、西、南以县界为界,北以秦岭山体坡底为界,面积500多平方公里,涉及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眉县国有太白风景林场、眉县国有营头林场,以及齐镇南寨村、斜峪关村,营头镇红河谷村、万霞村、新河村、营头村,汤峪镇汤峪村、羊讲村、钟吕坪村、新联村、楼观塬村,横渠镇西寨村、红祥村、万家塬村、石马寺村、武家堡村、河滩村,共4个镇17个行政村,人口约5.95万人。

——禁止开发区。主要包括: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或者海拔2600米以上区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饮水水源地的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

——限制开发区。主要包括除城乡规划区以外的下列区域:禁止开发区以外,山体海拔1500米以上至2600米之间的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准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植物园、国有天然林分布区以及重要水库、湖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文化遗存。

——适度开发区。主要包括:眉县秦岭区域内除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以外的区域。

四、主要工作

(一)加强植被保护。以保护和修复植被为核心,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通过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飞播造林、退耕禁牧、水土保持、病虫害防治等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制定封山育林、禁牧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封山育林、禁牧区域的四至范围、封育期限,并设置界桩、标牌,向社会公布。制定和落实天然林、天然草甸保护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从而达到对秦岭保护区域内植物群落的有效保护。(县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齐镇政府、营头镇政府、汤峪镇政府、横渠镇政府负责)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采取水土流失治理、水源地保护、流域治理等综合措施,维护生态平衡,防治水质污染,防止水资源枯竭,保证饮用水安全。在秦岭调度水资源,建设水电站、水库等,应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在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城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制定并实施环境风险大的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治理方案,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县环保局、水利局、齐镇政府、营头镇政府、汤峪镇政府、横渠镇政府负责)

(三)保持生物多样性。以自然保护区群为重点,以生态廊道建设为基础,保证自然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的完整性与连通性,防止生态建设对栖息地的破坏,严禁滥捕乱采,降低人为活动对物种繁衍生息的破坏和干扰,保持和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种群平衡。定期对秦岭范围内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进行调查,建立秦岭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地档案,并编制县级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县林业局、

齐镇政府、营头镇政府、汤峪镇政府、横渠镇政府负责)

(四)加快矿山治理。严格分类管理,适度开发区资源配置的重点为大、中型采选加工企业;限制开发区不再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从严控制限制开发区矿产资源现有勘查开采活动,引导区内现有矿业权有序退出;禁止开发区内不得设立采矿权严格准入门槛,加强源头管控,禁止在秦岭区域的各类保护区内新立矿业权,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落实恢复治理责任,进一步规范采石行为,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谁破坏谁治理”,坚决防止无序开发、私采乱挖等问题发生,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县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公安局、齐镇政府、营头镇政府、汤峪镇政府、横渠镇政府负责)

(五)降低交通设施建设环境影响。交通设施建设应统筹规划、科学选线,坚持边建设边整治边恢复,保持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等功能,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占或少占林地,对建设周期长、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环境监理。在秦岭新建、改建、扩建的国省干线公路,应当经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区内的道路设计及施工方案应当经其批准设立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交通局、环保局、齐镇政府、营头镇政府、汤峪镇政府、横渠镇政府负责)

(六)加快农村环境改善。加强农村环境治理,推行使用清洁能源,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完善生活污水处理供排水等公共设施。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在设施农业及蔬菜、果等园艺作物上的应用鼓励开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合理调整施肥结构,引导农民积极施用农家肥。加快绿色防控技术推广,提升植被装备水平,有效提升病虫害防治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推进养殖污染防治,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县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整治办、齐镇政府、营头镇政府、汤峪镇政府、横渠镇政府负责)

(七)科学推进产业发展。按照“低投入、少排放、高产出”的原则,合理发展循环经济、特色农业以及生态旅游,努力构筑可持续的绿色产业体系,实现生产开发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加强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做大做强秦岭北麓猕猴桃产业带。合理开发旅游资源,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前提,依托秦岭区域的优势旅游资源,合理发展自然观光游、休闲度假游、乡村体验游、历史文化游,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浅山台塬区,大力营造景观林和经济林,发展乡村游,形成田园生态景观带。以建设太白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引领,倾力打造“一廊五境八区”的景观格局,使太白山景区成为秦岭国家公园核心区,关中西部旅游集散地,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和全国休闲度假旅游区。在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区进行旅游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经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报批。在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区规划建设索道、滑道、滑雪(草)场等旅游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景区和景点应科学设计、合理布局,加快编制和实施景区、乡村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规划,完善景点旅游公厕、环卫、安全防护、监控指挥、污染处理设施,引导规范游客游览方式和行为。积极推进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凡是列入秦岭地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目录的新上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核准或备案。对列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产业,要求升级改造的要严格制定升级改造计划,对限时退出的产业必须制定退出计划和时间表。在秦岭进行各类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在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不得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在适度开发区扩建、改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发改局、环保局、农业局、住建局、旅发委、民宗局、乡村旅游办、齐镇政府、营头镇政府、汤峪

镇政府、横渠镇政府负责)

(八)积极推进民生改善。坚决打赢秦岭沿山脱贫攻坚战,加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投入力度;加大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力度;扎实推进移民(脱贫)搬迁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建设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深入实施整村推进,建设公益设施较为完善的农村社区;加快实施宽带乡村工程。大力提升秦岭区域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缩小秦岭区域与其他区域公共服务二元化差异,推进秦岭沿山村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秦岭区域基层医院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县扶贫办、财政局、电力局、水利局、农业局、卫计局、住建局、工信局、教体局、旅发委、人社局、民政局、齐镇政府、营头镇政府、汤峪镇政府、横渠镇政府负责)

(九)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在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区全面建立三级网格管理机制,构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级联动、责任明确”的秦岭生态环境监管网络,各级网格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日常巡查,抓检查督导,抓快速处置,抓严肃问责,着力消除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盲区”,下大力气将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危害秦岭生态安全的违规行为处置在萌芽状态,坚决打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质量和水平。(县秦岭办、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林业局、齐镇政府、营头镇政府、汤峪镇政府、横渠镇政府负责)

(十)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县秦岭办组织各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沿山各镇积极参与配合,对秦岭保护区内违规项目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非法采矿、采砂、开垦等违法行为,规范秦岭新建、扩建、改建的矿产资源开采和建设项目,严厉打击乱砍乱伐、私采滥挖、乱排乱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县秦岭办、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住建局、齐镇政府、营头镇政府、汤峪镇政府、横渠镇政府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相关对辖区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联系镇(街)的县级领导负责包抓相关秦岭生态环境问题协调处理工。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业主管责任,由主要领导负责,加强督促指导,主动协调开展工作。

(二)强化保护职责。县政府不定期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

境联合执法检查和行政监督。县、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抓统筹协调、项目准入、规划(方案)编制。发改、科技、环保、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发委、公安等部门按照权责清单,各负其责履行相应的保护和监管责任。沿山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及问题处理,并积极配合县级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秦岭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管理机构,做好其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落实国家和陕西省主体功能区生态

扶持和财政转移优惠政策,加强与省发改委、水利厅、环保厅、林业厅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积极争取上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设立县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加强中、省、市、县有关专项资金的整合使用,统筹安排,在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河道治理、生态建设、扶贫开发、产业发展等项目资金上加大对秦岭保护区域的倾斜扶持。

(四)细化目标考核。实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党政同责,实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秦岭生态环境破坏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

互联网等新媒体,利用“世界环境日”“爱鸟周”“国际湿地日”等各种纪念活动,深入宣传秦岭保护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使关注秦岭、保护秦岭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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